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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某某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35-16

时间:2022-10-22 15:50: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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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某某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35-16

 

 某某 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2.2 领导机构 2.3 办事机构 2.4 工作机构 2.5 专家组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报告 3.2 响应程序 3.3 应急响应 3.4 先期处置 3.5 紧急处置 3.6 安全防护 3.7 信息发布

 3.8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4.2 调查分析 4.3 社会救助 4.4 保险理赔 4.5 总结和评估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专业技术保障 5.3 通讯与信息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交通运输保障 5.7 应急资源、物资、装备保障 5.8 治安保障 5.9 社会力量动员 6 特种设备事件应急处置 6.1 定义 6.2 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演练 7.3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预案施行时间 8.2 名词术语 8.3 事故特征分类 附件:1.事故分级

 2.各成员单位职责

 3.某某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人

 4.技术专家名单及联络方式

 5.某某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以上简称事故)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

 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高防范、处置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特种设备应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某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某某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事故(见附件 1)的应急处置; 2.适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涉及民生的有

 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件; 3.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本预案是处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的应急组织和工作程序的规定; 2.应急工作原则为:遵循预案、统一指挥、专家决策、专业救险、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 3.事件同时还应遵循某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埃规定。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包括:

 领导机构――应急处置指挥部 办事机构――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机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专家组――某某市特种设备专家组 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相关社会力量组成 2.2

 领导机构 某某市政府成立某某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和某某市

 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组织、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 4.按照苏州市政府或省市场监管局的要求,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苏州市某某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某某供电公司、市气象局、某某市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

 2.3

 办事机构 某某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向市政府报告本市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情况,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负责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 3.组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家库;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4

 工作机构 接到发生事故的报告时,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和具体情况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指挥。

 1.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和处置; (2)对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组织协调检验机构、专家队伍开展工作,提供各类事故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故类型和事故响应情况提出建议; (3)对事故进行初步甄别和调查,提供事故初步原因的技术分析意见;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供特种设备有关技术数据,提出防止事故扩大的建议; (5)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具体负责事故或参与事故的调查。

 2.现场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事故地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

 交通、通讯、装备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由市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事故地政府、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领导指挥,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特种设备爆炸、火灾、危险介质泄漏、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事故的抢险救援行动,救助伤员脱离危险区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根据《某某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做好相关的医疗卫生增援工作。

 (4)污染监测组:由苏州市某某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现场监测污染情况,提出对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污染点(区域)监测结论和防护意见,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对事故现场受污染物的处置实施监控。

 (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稳定工作。

 (6)技术专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置方案,确定警戒范围,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防止事故的扩大。

 (7)恢复重启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某某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某某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专家组成,采取技术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并负责对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或注销报废进行监督。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告知事故和救援简况及相关区域生产生活应注意的事项。

 有关部门(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

 其中属一般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并申请启动苏州市级预案。

 2.5

 专家组 组建特种设备技术专家库,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从技术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见附件 4:技术专家组主要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置方案,确定警戒范围,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故的扩大; 4.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属地区镇(办事处)报告。

 报告内容:报告人身份姓名,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时间、地址、类型、状况、设备类别、对外联络员。

 3.2

 响应程序 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的基本程序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紧急处置――安全防护――信息发布――应急结束。

 某某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流程见附件 5。

 1.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见图 1)。当不能控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Ⅳ级)危害时,应将有关情况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并申请启动苏州市级预案。

 2.赶赴事故现场 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部及其下设应急工作组或发生地区镇(办事处),应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图 1:启动应急预案 3.3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Ⅳ级事故(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组织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处理,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和机构在指挥部领导下,密切配合,按照预案展开应急工作。

 (2)Ⅲ级事故(较大事故)和Ⅱ、Ⅰ级事故(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 由市市场监管局报市政府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启动苏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Ⅱ、Ⅰ级事故由苏州市级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启动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报告 现场指挥部 专家技术组 有关部门和人员 启动预案 赶赴现场 应急救援处置

 2.响应级别调整 特种设备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应当上报苏州市级,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特种设备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应当报告苏州市级,申请相应降低或解除响应级别。如经确认为非特种设备事故的解除响应。

 3.4

 先期处置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2.当地区镇(办事处)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尽快判明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故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3.5

 紧急处置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

 维持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3.6

 安全防护 1.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装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

 2.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3.涉及环境污染的则由生态环境部门发出预报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安全进行。

 3.7

 信息发布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机构的负责同志,应当在市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现场指挥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公布。

 3.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正确引导舆情。

 4.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

 话,通报有关情况。

 3.8

 应急结束 根据现场救援行动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组的意见,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负责启动预案的部门或领导宣布结束实施应急预案、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1.市政府或当地区镇(办事处)应当及时安抚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尽快恢复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在应急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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