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稷山县委组织部出台《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职数配置、选任程序与办法。
一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选准用好股级干部,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优化提升股级干部队伍质量。
二是严格要求各单位党委在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按文件操作、按条件选拔、按职数配备、按程序办事。凡没有按规定履行任职备案手续的股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承认其任职资格。对违反规定和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一经发现,撤销任职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