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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191号 关于促进夜间经济消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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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2017.10.31201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191号 ,供大家参考。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7.10.312017.10.31宁政办发〔2017〕191号

  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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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7〕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夜间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凸显城市风貌和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服务、促进城市经济更加繁荣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有效供给,按照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拉动城市消费、有利于推动旅游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把夜间经济作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布局,营造更具活力的发展环境,提供更为优质的管理服务,推进夜间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城市功能进一步丰富,城市特色进一步彰显。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对有夜间经济发展条件的地区实施环境提升和亮化改造,加快完善交通等基础配套条件,着力加强管理的针对性,规划和打造能体现南京文化、丰富都市生活、形成城市品牌、有效扩大消费的夜间经济载体,推动商业设施、旅游景区、夜间经济街区“点、线、面”相结合,合理延伸昼间经济形态,加快

  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和规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0年,力争夜间经济试点区域新增经营收入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左右,将“夜金陵”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间经济品牌。

  二、工作重点

  (一)在业态引导上,重点围绕推进特色餐饮、商旅观光等领域的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昼间经济的有效延伸。

  特色餐饮以增强游客美食体验和市民休闲就餐为重点,深入发掘秦淮小吃、民国大餐、淮扬风味、地方菜肴等能反映南京饮食特色的餐品系列,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后晚餐时段的针对性餐品和服务,进一步营造夜间餐饮休闲氛围,培育和促进形成相应的消费习惯。

  商旅观光以促进增加过夜游客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度假区)开放夜间旅游或延长观光时间,加快组织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夜间旅游活动项目。在条件成熟的景区策划推出具有南京文化特色的夜间娱乐精品项目,导入城市特色产业园区夜间旅游休闲内容。

  同时,围绕夜间经济发展,加快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积极发展国际化连锁品牌便利店,支持企业加快推动购物自助结算、自主结算系统应用,提升顾客购物便利性和店堂效率。引导各类娱乐场所规范经营、特色发展,营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娱乐消费氛围。鼓励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加大夜间开放力度、丰富活动内容、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品质化、特色化、个性化的夜间经济发展。

  (二)在区域规划上,重点围绕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发展特色街区和特色商品销售,通过提升现有发展水平、发掘新增发展空间、恢复传统消费区域相结合,促进游客观光购物和市民休闲购物,优化全市夜间经济布局。重点引导夜间经济向以下几类区域集中:

  1.商业中心区。重点是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一级、二级商业中心区,以综合性的商贸商务功能为主导,依托便利的交通条件,充分满足市民和游客的购物休闲需求,体现都市繁荣面貌,彰显样板示范作用。

  2.旅游景区。重点是在有条件延时经营的景点、有能力开展夜间大型表演活动的景区,在实现旅游核心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丰富衍生服务,拓展夜间旅游内容,扩大夜间旅游规模。

  3.人员密集区域。重点是高校集中、创业创新产业活跃等人员密集区域,集中布局发展商务休闲、咖啡简餐、健身娱乐、音乐书吧、特色餐饮等内容,建设符合特定人群消费特色的夜间经济板块。

  4.城市休闲功能区。重点是我市滨江、沿秦淮河等区域,加快发展与沿江沿河环境相映,与历史文化特征相融,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消费业态,将沿江沿河打造成我市夜间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5.有消费传统的背街小巷。重点是具有历史典故或传统消费习俗的非主干街道,在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前提下,打造贴近生活、各具特色的精品购物街区、休闲街区、餐饮街区等有效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功能区。

  6.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是有明清和民国文化底蕴的街区,以及部分历史遗存丰富、环境优雅的产业园区,充分依托历史文化资源,引入适宜的经营功能,完善服务配套,营造有品质、有格调、有特色的消费环境,打造我市独有的夜间经济亮点。

  7.文体娱乐功能区。重点是大型综合体育场馆、图书馆、演艺场所等,依托这些场所的核心功能,充分发掘利用附属和周边的载体资源,完善配套消费功能,为夜间经济注入新的产业内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夜间经济试点和夜间经济街区认定管理工作

  按照夜间经济布局引导,每个行政区优选2个左右区域,结合区域特色,统一进行功能规划设计,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和服务,作为夜间经济试点区域,积极创新、先行先试。试点区域实施项目化管理,由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各试点区域提出年度投入目标、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形成年度工作要点下达各区,年末考核各试点区域工作完成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在夜间经济区域试点的基础上,实施夜间经济街区认定管理。由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夜间经济街区认定标准,在全市夜间经济总体布局的框架指导下,按照市场定位清晰、个性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的要求,逐批次、分层级、按类型,认定我市夜间经济街区。夜间经济的相关配套政策,向认定的夜间经济街区集中使用。

  (二)提升夜间交通服务和相关配套保障水平

  对夜间经济试点区域以及认定的夜间经济街区,由市城管局、绿化园林局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将其列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全面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梳理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情况,推动夜间向社会开放;提出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临时取消道路隔离等具体需求,报市公安交管局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江北新区、各区政府要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检、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夜间经济的城市管理保障水平。

  (三)加强夜间消费引导和特色品牌建设

  对列入试点的区域及认定的夜间经济街区,夜间22∶00后,适当放开相关管制,沿街商户可利用不影响交通的街面开展非销售的形象展示和推广活动。鼓励利用特色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各类设施,结合旅游、文化、会展等产业发展,按规范开展各类夜间时段的节庆会展活动。引导商户策划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夜间消费活动,培育多元化的夜间消费习惯与模式。各级群团组织要结合职工、青年、妇女生活消费和文化需求,积极开展夜间公益性系列活动,丰富夜间生活,促进夜间消费,带动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发

  展老字号、品牌餐饮、风味小吃、时尚酒吧、精品购物等业态,开展夜间经济主题活动品牌创建,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经营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品牌和项目。坚持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建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规划局、城管局、绿化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委、文广新局、体育局等部门和江北新区、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夜间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督导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考核引导。江北新区、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夜间经济试点区域、认定的夜间经济街区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的工作考核,将夜间经济作为街道或园区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的特殊性,在各类投诉处理中设定一定比例的容错度。列入夜间经济试点的区域,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认定的夜间经济街区,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调整使用结构和适当增加规模,按照发展实际效果给予奖补,统筹用于区域规范化改造和运营补贴等。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培育消费者夜间消费的习惯,推动夜间经济体量不断做大。积极报道发展夜间经济富民、便民、惠民的工作成效,为加快夜间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南京市夜间经济试点区域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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