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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范文推荐)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25 08:00:02 浏览量:

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一、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要做法(一)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精准扶贫顶层设计一是强化沟通协调,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横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供大家参考。

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要做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精准扶贫顶层设计

  一是强化沟通协调,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横向沟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省级层面的扶贫联动机制;纵向指导辖内分支机构建立省市县多级协同机制。如贵州省明确成立金融扶贫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贵阳中支,涉及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各金融机构等26家成员单位,形成全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合力。二是主动对接国家扶贫政策,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如2014年至今,济南分行辖内9市各级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扶贫相关文件16个,推动地方出台金融扶贫配套制度54项,协调解决金融扶贫相关问题256个。

  (二)对接扶贫信息资源,识别金融扶持对象

  一是依托扶贫部门信息网络系统,精准定位扶持对象。贵阳中支基于省扶贫办信息系统,确定现阶段金融扶持对象:以2014年全省6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扣除民政兜底的158万“两无”人口,精准支持贫困农户为465万人,120万户;具备可扶持能力、带动效应明显的4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00家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明确扶持对象。武汉分行充分利用扶贫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开展信息识别收集,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确定

  湖北省金融扶贫对象为有生产经营能力、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源地在贫困地区的贫困大学生;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三是推动金融机构评级授信与贫困户建档立卡相结合,分批次扶持贫困农户。陕西汉中、甘肃陇南、平凉、山东淄博等地金融机构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评选情况与贫困户建档立卡相结合,并积极开展对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优先支持有发展意愿的信用农户。

  (三)明确金融机构扶贫定位,有效发挥金融扶贫主体作用

  基层央行引导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金融扶贫工作中,初步形成了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共同参与的局面。目前贵州省明确了金融机构扶贫定位、重点支持领域、工作目标和具体保障政策措施等。其中,国开行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农发行重点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发挥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重点满足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融资需求。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农村资金互助社、互联网金融等参与金融扶贫模式。4家互联网金融合作企业,创新实施“互联网+信用三农”众筹模式,为农业生产主体进行无抵押贷款融资。自2015年9月启动以来,3个公益众筹项目为贫困信用户筹集资金7万元,预计将带来18万元收益。

  (四)多举措推进,保障金融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综合运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定向降准、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工具,强化对贫困地区的货币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如2015年1~10月,广州分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03.67亿元,其中粤东西北贫困地区达95.67亿元,占比92.28%,支持贫困地区涉农企业477家、农户1.95万户。同时,加强金融支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推进改善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是强化产业扶贫引领,带动一批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实施“金融机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化金融扶贫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和扶贫项目支持力度,通过产业扶贫带动一批贫困农户就业创业。如山东省实施金融支持四类新型经营主体,截至2015年10月末,累计向7274户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8.1亿元,带动22.7万人脱贫。吉林省对接特色产业群项目,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信贷模式,截至2015年9月末累计发放产业项目贷款32.44亿元,辐射带动10.7万户贫困户发展定单生产,实现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

  三是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对接贫困农户信贷需求。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特色优势产业特点、贫困农户就业创业就学情况,金融机构推出“一县一品”小额贷、特惠贷、乡村贷、助保贷等多种专属金融产品。如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出“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

  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贷”小额扶贫信贷产品。截至2015年10月末累计支持48.9万贫困农户、贷款余额158.5亿元。云南省大理州金融机构推出金果贷等一批符合贫困地区“三农”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实现扶持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四是制定能人金融支持方案,发挥能人带动效应。为第一书记、种养殖大户、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农村能人设计金融支持方案,将能人带动引入到精准扶贫攻坚行动中来,与扶贫产业和贫困农户有效对接。如山东省充分发挥省直机关选派“第一书记”、县直单位包村帮扶等品牌优势,将帮扶项目与金融支持相结合。截至2015年10月末,累计通过“第一书记”等方式争取扶贫资金2.01亿元,支持扶贫项目2656个,带动12.4万人脱贫。

  五是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扶贫作用。基层央行推动地方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为经济主体增信和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1.建立专项担保基金。如湖北省通山县以财政资金注入助保金1000万元,支持建行创新“助保贷”,贷款额度按1:10的比例放大至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4亿元。2.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如贵州省推动县级政府每年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并将其中的50%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特惠贷”贷款风险补偿。3.成立扶贫开发融资担保公司。如陕西省安康市政府出资设立安康市财信担保公司,注册资本

  10亿元,担保能力达100亿元,支持安康市1638家小微企业,带动数万户贫困人口就业脱贫。

  二、存在问题

  (一)扶贫信息共享不充分影响金融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

  一是目前扶贫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扶贫信息系统不统一,且未能完全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部分基层央行通过协调省扶贫办对贫困信息系统使用上的授权,来确定现阶段金融扶持对象的基本范围;或依托金融机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信息来开展金融扶贫,扶贫信息的缺失和共享不充分导致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推进慢。二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的差异较大,金融扶贫需求不尽相同,即使明确金融扶持对象大致范围,但对于贫困对象分类、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等深层次识别还不到位。加之,目前未建立金融精准扶贫统计制度,不能动态掌握贫困对象的金融需求及发展变化情况,金融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扶持存在一定难度。

  (二)激励措施与风险分担不健全影响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一是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差别化监管政策等扶持政策主要支持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缺乏针对性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激励非法人类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二是基层商业银行未制定专项扶贫考核管理办法,大多按普通信贷标准发放扶贫贷款,绩效计提和风险追责视同一般贷款管理,风险与收益倒挂,影响金融机构开展扶贫的积极性。如农业银行河南信阳息县支行虽然

  制定支持扶贫的工作计划,但要求扶贫资金“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影响信贷人员对扶贫类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该行已3年未向贫困户直接发放信用类贷款。在已建档立卡的82.5万户贫困农户中,仅8.4万户获得相关扶贫贷款,仅占10.2%。三是贫困地区受地方财政限制,难于大范围推动设立担保金、风险补偿金等,在缺少一定风险补偿和担保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动力不足。如山东省接受调查的57个县(市)中有45.6%(26个)尚未设立各类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和助保金。四是农业保险市场建设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不足,风险覆盖面和覆盖率较低,影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的意愿。

  (三)部门间协调与配套机制不完善影响金融扶贫整体效应

  一是金融精准扶贫涉及地方政府、扶贫、财政、农业、统计等多部门,但目前各部门缺少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扶贫定位,部门间沟通协调存在一定难度,制约金融扶贫的推进力度。二是财税金融配套措施尚有待完善,存在安排扶贫贴息资金或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占比偏小,到位慢情况,不能满足信贷贴息需要,难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投入作用。如贵州省黔东南黄平县、三穗县于2014年均下发相关文件确定以财政资金建立扶贫信贷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但受制于地方财力有限,三穗县承诺的首期补偿基金于2015年9月到位,黄平县承诺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至今未到位,风险补偿基金严重滞后。三是政府扶贫政策与金融政策

  有效衔接不够,金融扶贫整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如异地扶贫搬迁贷款承担主体为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但从云南省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小、弱、散现象,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信用等级等均达不到准入条件,不符合银行信贷投放标准,影响了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发放进度。

  三、有关建议

  (一)整合扶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系统共享水平,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

  一是探索实现扶贫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扶贫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共享,完善贫困对象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实施信息动态维护和管理,实现金融扶贫对象“有进有出”。二是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统计监测制度,对金融扶贫开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有效识别并动态掌握贫困农户和产业的金融需求及发展变化情况,使金融精准扶贫可识别、可统计、可跟踪、可监测。

  (二)注重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

  一是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等金融机构扶贫主体作用,鼓励各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积极参与,并在加强监管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进入扶贫开发,完善金融供给主体,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推进对各类金融扶贫主体的政策引

  导和效用评估,制定专项扶贫考核管理办法,健全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财税金融扶贫政策的相互配合和有效对接,通过信贷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扶贫。

  (三)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进一步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

  一是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多种形式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促进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二是制定差异化金融扶贫策略,做好优势产业发展引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额信用贷款助推的扶贫路径,通过金融支持生产生活,带动一批贫困农户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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