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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时间:2022-11-12 10:15:08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学生党员考核,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 1.组织生活:(30 分)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迟到、早退每次扣 4 分,无故缺席每次扣 10 分。(请假须经支部书记同意)(20 分)在组织生活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表见解。

  (5 分)对党内外、国内外重大事件有较深刻认识,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每学年上交一份心得体会。(5分) 2.专业学习及社会工作表现(40 分) 学习态度端正,所有科目全部及格。(5)综合测评达到班级前 15 名。(10 分)积极参与校、院系、班各项活动。(10 分)能积极认真地完成党组织及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10 分)工作过程中,能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5 分) 3.其它(3 分) 对院学生工作有较大贡献;(15)对院学生党建工作发挥较 大作用;(1 分)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定:每学年初,学生党员根据自已各方面的情况,向党支部递交一份自我评定材料。自我评定材料包括成绩与不足,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2.支部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确定各学生党员的评议成绩草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公示办法进行。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1.8。分以上者为优秀,60 分以上者为合格,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2.对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由院党委给予适当奖励。

  3.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提交上级组织处理。

  四、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学年考核一次;愿全体学生党员团结一心,共同进步,推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 五、本制度由 X XX 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 X XXXX 年 年 X X 月 月 X X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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