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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07 12:30: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范文推荐)

 

 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 2017 —7 2027 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和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动员全党全国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提出生态立省战略,制定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 年)》,要求黄石市在 2027 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任务,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 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是指导黄石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提升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 10 年时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有效构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全面降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将黄石打造成为江河秀美、山川壮丽、环境健康、发展绿色、城乡宜居、人文厚泽、制度健全的“山水园林城市”,长江经济带沿岸重要的绿色节点城市。

  二、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和创建要求设置,分为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 6 个领域,共 35 项指标(见附件)。其中约束性指标 17 项,参考性指标 18 项。各项指标根据规划近、远期建设目标和全市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2020 年、2027 年分阶段目标值。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各项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度,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加快实施黄石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完善主体功能区管控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筑牢全市生态安全格局。

  1.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加快实施黄石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全市国土空间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空间范围,提出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2.配套完善主体功能区管控制度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 年底前,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等]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时完成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并通过省政府的年度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

 推进“多规合一”。按照中办国办《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编制实施黄石市空间规划,明确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规划局等]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江、湖、库、田为基本要素,通过生态廊道建设等措施优化生态空间,构建全市“一区、两廊、五环、六片”的生态安全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绿色节点城市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役,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打造长江经济带沿岸重要绿色节点城市。

  1.打好三大战役,改善环境质量

  精准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禁废水直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定水产养殖限制区域。强化重要河流湖库治理,编制实施长江干流、大冶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修复治理,确保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控源减排,改善重要湖库水环境质量。加大城区污染严重水体治理,加强城市内湖治理,开展生活污水截污工程、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程、港渠清淤疏浚工程。编制实施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重点区域防渗处理,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到 2019 年,全部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 2027 年,消除全市劣 V 类水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以“污”定性,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涉气类“散乱污”企业。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时间表,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执行颗粒物排放限值。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序推进黄标车淘汰计划。全面防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工业堆场、建筑施工、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擅自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强化场地降尘整改措施。加强对 VOCs 工业物料的运输、生产、储存、产品分装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争取到 2019年,完成出租车油改气,公交车低碳环保率达 100%。到 2020年,清理整顿类“散乱污”企业全面落实“两断三清”;全部淘汰并禁止新建 20 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自 2021 年起,执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控制,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管控名录,强化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落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遗留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和工矿废弃地生态恢复。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做好黄石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各县(市、区)启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

  2.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推进国土绿化,实施精准灭荒。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网湖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连通并完善以流域水系为基底的生态廊道,建立“源—节点—廊道—流域”的保护格局。争取到 2020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 35.43%,森林蓄积量达到 460 万立方米;全市湿地保有量保持在 5.56 万公顷以上。到 2027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40%以上。[责任单

 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开展受损矿山生态恢复,逐步推进全市开山塘口生态修复。加大长江沿岸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重点河流、湖泊主体水质。加强森林保护修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养还滩、还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格控制外来物种本土规模化栽培、养殖。重点加强阳新县七峰山,大冶市黄坪山、大王山,市区东方山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生物多样性扶贫增收新道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强化受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逐步取缔各类保护地内的露天矿山。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进重点区域矿山复绿治理工程,积极推进矿山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和复绿工作。实施黄荆山、长乐山开山塘口生态修复,推动石漠化治理工

 程,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期工程,加强闭坑矿山的审查、管理和恢复。深化绿色矿山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等]

  3.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开展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建设风险防范配套管理体系,加大对环保违法企业查处力度。实施企业生产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安监局等]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和企业管理,严格限制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争取到 2020 年,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较 2013年下降 1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

  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信息动态数据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强化环境准入和项目管理。加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建立高风险源强制退役和保险制度,推进辐射安全技术升级改造。安装在线视频监管设施,实现实时在线监控。加强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收贮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

  深化噪声污染治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整治工业噪声源。争取到 2025 年,噪声环境质量持续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文新广局、市城管局等]

  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实现自动化监测设备全部联网。提高环境监察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智能化监控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增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完善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优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配备完善的应急设施和装备,不断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

  建设智慧环保系统。加强环境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市级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完善“12369 环保热线”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

  (三)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工业强市,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转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1.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园区建设发展为重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创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载体,加快实施工业强市三年行动技术。以技改为中心全力推进传统产业产品迈向中高端;以招商引资为龙头提升新兴产业价值链;立足优势产业培育“小巨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黄石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供给侧改革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建立多元化产业体系。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技术,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加快搬迁新兴管业、宝钢、华新水泥黄石分公司。[责

 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增长点

  建设“数字黄石”,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创建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园。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坚持生活性服务业与扩大消费相互促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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