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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2-06-02 08:05: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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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讲话

 

 在商洛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常委会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这次会议,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和重点工作,全市人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国有资产监管、水污染防治、非遗文化保护、地方立法等重点工作,听取和审议了2 个专项工作报告,1 个执法检查报告,1 个立法后评估报告,审议了 1 个法规草案,表决通过了 2 个意见办法和有关人事任免。

 在审议过程中,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紧密围绕议题,深入思考,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意见建议,体现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列席会议的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都能按时参会,听取意见,答复询问,展现了务实严谨的会风。市政府副市长周秀成同志也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下面,我围绕会议审议议题讲几点意见:

 一、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对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

 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商洛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推开这项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9 年—2022 年,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要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含: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四大类)管理情况的综合书面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口头)报告。这次常委会议,我们审议了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

 市政府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市人民交出的一份国有资产“明白账”。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视察调研和会议审议情况看,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监管,体制不顺;清产核资停滞不前,产权模糊;报表体系混乱,家底不清;国企改革进展缓慢,管理粗放,运营效益不高;半数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国有资产大量闲置,财务成本增加,维稳矛盾突出等等。对此,结合大家的意见,我提四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市政府必须站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全市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商洛长远发展基础的高度,系统深入地研究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下大力气解决难题,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狠抓监管,努力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要突出重点,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市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划定权责清单边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要实行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尽快启动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尽快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统一的报表体系,落实报表责任、时限和质量标准,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尽快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面摸清家底,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情况,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要分类指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突出抓好市属正常运营的重点企业,深化推进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重视老旧国有企业许可牌照、经营资质保护利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重视企业人才引进培养。

 四要统筹兼顾,妥善化解遗留难题。要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灵活处理停产半停产企业社保缴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依法解决好企业下岗职工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大财经工委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

 二、保护利用并重,发挥非遗文化综合效应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对于弘扬商洛悠久深厚的优秀文化,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推动全市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视察调研和会议审议情况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开展非遗保护利用工作,非遗名录体系基本建立,非遗精品剧目出新出彩,非遗文化开发利用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专项规划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传承保护后继乏人、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等实际问题,亟需加以解决。结合会议审议情况,我提三点要求。

 一要规划引领,健全非遗保护机制。组织编制《非遗保护传承利用专项规划》,将非遗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非遗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让非遗传承后继有人。建设非遗保护基础设施,为非遗传承提供必要的生产、展示和传习场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打击破坏行为,营造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

 二要拓宽渠道,形成传承保护合力。落实扶持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非遗保护。鼓励采取“项目+传承人+基地”“传

 承人+协会”“公司+农户”等模式,扩大非遗传承规模,促进良性发展。

 三要依托旅游,开发利用非遗资源。紧密结合商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示范市建设,挖掘开发利用非遗文化资源,促进非遗文化与生态旅游深度融合,推动非遗文化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教工委要继续加强对全市非遗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有序推进非遗文化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三、呵护生命之源,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碧水保卫战是污染防治系列攻坚战中的一场重要战役。今年,全国人大和省市县四级人大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

 4 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分赴全市 7 个县区开展全方位、广覆盖的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和和审议的情况看,我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水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日益健全,水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完善,农村

 农业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同时也要看到,我市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企业和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淡漠,破坏水环境的现象还相当普遍;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滞后,保护方法单一,防范措施缺失,部分县城和集镇水源紧缺,自来水停供限供频频发生,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有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不合理,建设和管理不配套,部分设施闲置,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农村养殖和农药、化肥使用新增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持续蔓延;基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执法监管监测能力不足,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认真解决。结合审议情况,我提四点要求:

 一要依法治水,全面落实法定职责。防治水污染义不容辞,保护水环境责无旁贷。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依法落实水污染防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打好碧水保卫战。要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健全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依法达标排放。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让守护清水绿岸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让依法治污、依法治水理念深入人心。

 二要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各级政府要依法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系统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规划。要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排查污染源,坚决清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肃查处保护区内排污行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管理制度,严格把关水源质量。

 三要建管并重,健全完善基础设施。要坚持城乡一盘棋,优化项目布局,统筹建设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尽快补齐管网配套建设短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推进农村改厕改厨改圈,综合处理畜禽粪污和生活污水。要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金,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要探索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多元融资,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水污染防治。

 四要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要以堤防建设、河道清淤、排污整治、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推进重点河流和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河道生态修复。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科学规范畜禽养殖,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涵养净化水源能力。

 市人大环资工委要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跟踪监督,强力推进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四、突出务实管用,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权是《立法法》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自 2016 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立管用的法、小而精的法、特色鲜明的法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完成 3 部地方立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于2017 年 10 月 1 日开始施行。为全面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看,《条例》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还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缓慢,物业管理矛盾依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对此,我强调两点:

 一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按照《条例》规定,抓

 紧制定物业保修金、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住宅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配套制度,使《条例》规定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要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及其住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尽快编制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收费调控机制,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推进物业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从会议审议情况看,大家一致认为,制定该《条例》符合商洛实际,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禁限放的区域划定、燃放活动的监管、违法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纳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建议,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审”。

 五、牢记人民重托,用情用智用心勤勉履职 这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权雅宁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任命,通过了李军宏等 4 名同志任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庭长的任命。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

 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借此机会,对新任命的同志提四点希望。

 一要加强学习,转变角色熟悉工作。雅宁同志刚到商洛工作,要尽快转变角色,深入学习调研,深化市情认识,熟悉和掌握全市重点工作及分管工作领域,积极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强化实践锻炼,增强工作本领,激情干事创业,努力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领导干部。新任命的 4 名法院庭长也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能力和履职水平,担负起神圣的审判职责。

 二要积极工作,勤勉履职担当作为。新任命的同志要牢记组织和人民的重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立场坚定、忠诚为民,心系发展、顾全大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勤勉履职、真抓实干、敢抓敢管,争做知行合一的实干家,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确保分管的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效果、干出水平,创造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业绩,为奋力追赶超越、建设“三个商洛”作出积极贡献。

 三要增强法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和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理念,坚

 持“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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