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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参考范文、干部廉洁从业谈话方案

时间:2022-03-06 14:02:43 浏览量:

2020年公司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范文、干部廉洁从业谈话方案
为深入推进XX公司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全面实现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根据省厅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公司2020年党风廉政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厅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巩固深化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廉洁文化建设,实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学习教育目的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摆正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通过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作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建设勤廉兼优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学习教育对象
廉政教育学习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

  四、学习教育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学习教育工作,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主动性。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以及厅党组落实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厅廉政工作会议各项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厅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

  4.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包括新修改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规党纪及上级下发的廉政文件。

  5.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习方式
1.广泛性学习教育和针对性学习教育相结合。学习教育紧扣实际,强化廉洁从业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推进党员干部议廉、述廉、诺廉,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积极推进“廉洁承诺”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的落实。

  2.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学习教育相结合。集中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有关廉政教育的理论政策,鼓励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认真开展自学,公司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3.正面典型学习教育和反面典型学习教育相结合。发挥党员干部表率和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感召力,用生动感人的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引导党员干部遵章守纪、倡导清正廉洁之风。组织全体人员观看案例视频,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不断给党员干部敲警钟,强化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

  六、学习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必要性,有力的推进廉政教育活动。从实际出发,加强学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的时间、内容和步骤,确保廉政教育活动有序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2.关注重要节点。在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时期,提前预想,提前警示,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廉洁承诺等形式,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重申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量化学习频率。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党纪条规,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知识测试或竞赛活动;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廉政学习;年内由支部书记上1次廉政党课。

  4.建强廉政文化。加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按上级要求上报廉政建设动态工作信息。

关于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谈话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企业实际,现将本年度的廉洁从业谈话方案制定如下:
  一、谈话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谈话制度》。

  二、谈话人及谈话对象
(一)谈话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二)谈话对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谈话对象,就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针对汇报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帮助其分析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责任分工是否清晰,是否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其直接分管的单位或部门及其负责人能否做到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
(三)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账外账情况;
(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是否熟悉和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要求;
(五)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谈话时间及方式
(一)谈话时间:2020年4—10月期间。

  (二)谈话方式:
  专程安排或利用开会(年中工作会、组织生活会)或调研及检查工作等时机,就所要谈的内容进行一对一或者集体的谈话。

  五、谈话记录
一般情况下由集团公司领导随行工作人员记录,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领导临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记录。11月中旬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将所有谈话记录收齐统一存入廉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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