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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优秀范文】文旅惠农典型案例

时间:2023-05-16 11:40:27 浏览量:

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财产保险理赔案例【篇一:财产保险理赔案例】财产保险理赔是财产保险赔偿处理的简称,是保险人或委托的理赔代理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供大家参考。

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篇一: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财产保险理赔是财产保险赔偿处理的简称,是保险人或委托的理赔代理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后,根据财产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遭受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的一个关键环节,理赔功能的切实发挥是保险保障功能的体现,是保险制度存在价值的体现。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得到理赔,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而保险公司认真审核认定保险责任,提供周到的保险理赔服务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理赔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财产保险理赔案例来详细了解下财产保险理赔的意义及相关的流程。2015年8月22日14时许,广西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坡造公路工程no2标段项目部压路机操作员程某某,男,44岁,在平果县黎明乡路段边坡施工时翻车被压路机压到,经平果县黎明乡卫生院120到场确认已当场死亡。广西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坡造公路工程no2标段项目经理部在太平洋财险南宁中支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为60万元,保单保险期限是2015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2日。2015年8月27日9时许,太平洋财险接到报案后,承保地理赔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分公司理赔部上报重大赔案。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查勘调查工作,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对工地上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工程人员做了细致的询问笔录。同时,理赔人员经核对该标的保险单及工程结算报表,确认中标通知书上的工程总造价与保单约定的工程总造价一致,故该保险标的不存在不足额投保的问题;调阅了该项目工程部的劳动合同确认邓某该项目工程部的员工,属该事故的被保险人;还调阅了该工程项目部出据的事故证明并结合报案及死亡医学证明等情况,确认该事故的出险时间在保险有效期限范围内。理赔人员在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立即告知项目部及被保险人家属理赔所需材料。2015年8月25日,投保人广西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坡造公路工程no2标段项目经理部与被保险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66万元。2015年10月13日,投保人向承保公司太平洋财险南宁中支递交索赔材料,2015年10月21日完成了保险责任限额内60万元赔款的支付。案例分析:风险管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保险作为传统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承保的并不是风险不发生,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一个经济保障。保险在重大意外事故中的风险管理功能十分明显,通过保险金及时给付,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能有效提高保险理赔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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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案件摘要:

  2015年7月、9月,受超强台风“灿鸿”、“杜鹃”影响,宁波市普降暴雨,大量居民房屋被淹,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接到约13.36万户受灾村(居)民报案。灾害发生后,由人保财险牵头,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阳光财险、大地财险组成的共保体加强内部协调,积极与政府部门联动,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查勘定损,放弃国庆长假,两次台风仅用约18天就完成现场查勘工作,并通过赔款公示、支付到户确保依法合规,维护广大居民权益,共计支付赔款7667万元。同时,通过两次巨灾理赔,完善了巨灾保险政府基层组织与保险公司协同机制,积累了高效开展巨灾保险理赔服务经验。

  案件特点:本案是国内公共巨灾保险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推广意义。

  专家点评:

  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巨灾保险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国巨灾管理体系、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稳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充分证明了巨灾保险的实际意义,对保险行业在自然灾害中发挥风险管理职能作了有益尝试,有力推动了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

  二、天津港8.12爆炸仓储商品车理赔案

  涉及险种:财产综合险

  风险类别:火灾爆炸

  赔付金额:17.3亿元

  案件摘要: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的某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受到党、国家、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被保险人在爆炸事故中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大地保险立即启动巨灾理赔应急预案,调遣精兵强将赶赴恶劣

  事故现场分别进行理赔部署、赔案处理,并克服各种各样的理赔技术困难,率先向被保险人支付巨额保险赔款人民币17.3亿元。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社会影响大、受关注度高以及赔付金额大的典型特点。

  专家点评:

  8.12天津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业积极、主动、及时的赔付,为社会稳定和灾后重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险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品质,以及社会保障职能。

  三、河北农险严重旱灾4亿元理赔案

  涉及险种:种植险

  风险类别:旱灾

  赔付金额:4亿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8月份,因受持续高温缺雨天气的影响,河北省部分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干旱情况,且局部区域旱情严重。旱情形势的严峻引起了当地各级政府的关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11个地市共承保1188万亩(玉米)大田作物。经查勘后认定属于保险责任,中华财险承担本次旱灾的损失赔偿责任4亿元。本案中,中华财险依托新技术手段来协助查勘定损工作,科学定损,使损失确定更加便捷,准确。

  案件特点:本案是保险服务三农,落实惠农政策的典型案例。

  专家点评:

  随着国家和地方惠农政策不断的完善,保险在农业风险保障中发挥的作用也更加重要。本次旱灾发生后,保险公司迅速响应,积极履行社会职能,通过科学查勘、及时赔付,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户的经济利益,为受灾地区和农户尽早恢复农业生产作业提供了保障,充分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有效落实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四、西藏农牧民住房尼泊尔地震受损重大理赔案

  涉及险种:政策性农房保险

  风险类别:地震

  赔付金额:2.43亿元

  案件摘要:

  2015年4月25日、5月12日,尼泊尔境内分别发生8.1级地震、7.5级余震,波及我国西藏地区,造成西藏日喀则地区农牧民住房大

  范围倒塌,损坏严重。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大灾应急预案,成立大灾救援应急小组,调度各方面理赔资源,累计投入1363人次,历时48天,及时完成受灾的192个乡镇、1600多个行政村农房的查勘、定损工作,共赔付4.03万户农牧民住房赔款2.43亿元,成为西藏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保险赔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赢得农户、政府、社会的好评。

  案件特点:本案是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助力救灾,群众得实惠,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地震巨灾保险的有益实践。

  专家点评:

  中国是个地震灾害比较频繁的国家,政府部门和保险行业正积极推进地震巨灾保险的理论研究和试点。本案是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助力救灾,群众得实惠,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地震巨灾保险的有益实践,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对推进巨灾保险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五、贵州毕节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案

  涉及险种: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风险类别:车辆坠落

  赔付金额:865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4月4日19点30分,贵州某客运公司一辆中型客车在行驶至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境内时,不慎坠入百米余深的河床上,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的21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时值清明小长假期间,公众出行安全备受社会瞩目。获悉事故发生后,平安产险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紧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在事发1.5小时内率先抵达现场,迅速开展救援、安抚慰问等工作。同时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减免索赔单证,缩短审批时效,在出险20小时内,即完成预赔600万元;在出险39天内,按照承保限额结案,累计赔付金额865万元。

  案件特点:本次事故的处理依托重大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刷新了大额极速预赔记录。

  专家点评:

  重特大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情况严重,责任主体往往无法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这对死难者家属无疑是雪上加霜。在此危急关头,保险能够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及时帮助被保险人及死难者家庭渡过难关,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六、广东种植作物“彩虹”台风受损大额理赔案

  涉及险种:种植险

  风险类别:台风

  赔付金额:2.03亿元

  案件摘要:

  2015年10月,第22号台风“彩虹”在广东省湛江市沿海登陆,为建国以来10月份登陆中国大陆地区最强台风,对粤西地区农作物造成严重影响。灾害发生后,人保财险第一时间启动了大灾应急预案,积极支持灾前抢收和灾后复产,并借助科技手段促进合理快赔,通过简化理赔程序、制定专业定损标准、发挥机构网络优势快速开展查勘定损工作,突出了领先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坚持执行“五公开、三到户”,采取“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方式支付,确保农险理赔依法合规,累计支付赔款20324万元。

  案件特点:快速高效理赔的同时,保险公司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受损农户科学部署灾前抢收和灾后复产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专家点评:

  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窗口。本案既是大面积灾害理赔组织的典型,也充分展现了保险对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充分体现了农业保险的价值。

  七、某警航直升机侧翻损坏事故案例

  涉及险种:航空机保险

  风险类别:意外倾覆

  赔付金额:1859万元

  案件摘要:

  某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的一架进口直升机,在机场滑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甩尾侧翻事故,造成机身下腹部及右起落架受损。由于受损直升机价值高昂,技术先进,维修工艺复杂,经厂方工程师现场损伤评估,需返回生产厂商进一步检查及维修。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请了专业的航空险理算公司协助处理,与被保险人、飞机制造商等多方配合,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对拆解运输和维修方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并对维修实施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同时根据维修进度多次相应预付赔款,最终于2015年6月圆满结案,总赔付金额为18,594,377.90元。

  案件特点:

  通用航空器由于其严格的适航管理要求,受损后维修方案复杂,保险理赔时需要具备高度专业的定损技术。

  专家点评:

  通用航空市场在我国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由于其价值和风险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对企业经营影响很大,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善保险保障,和专业高效的理赔服务,可以为我国通用航空业务的迅速发展提供支持。

  八、浙江某仓库火灾受损1.2亿保险理赔案

  涉及险种:财产综合保险

  风险类别:火灾

  赔付金额:1.2亿元

  案件摘要:

  2014年12月9日,位于浙江嘉兴海宁的一工业品仓库发生火灾。仓库内存放的洗衣机、冰箱、空调等电器成品及塑料、泡沫等大量易燃品遇火后发生剧烈燃烧,火势蔓延较快,现场浓烟蔽日。经过39辆消防车、180余名消防员参与灭火。约48小时后明火才被完全扑灭。事故发生后,太平财险总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开展理赔工作,积极调解被保险人与众多利益相关人的关系,推进案件快速处理。在正式入场14天内完成所有清点,在正式入场的第138天,太平财险正式给付合计12053万的保险赔款。

  案件特点:一案双公估,起到了互相监督的效果,为案件的准确理赔、高效理赔带来保障。

  专家点评:

  保险是企业进行风险转移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事故发生后,保险能够发挥损失补偿功能,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能缓和事故责任方之间的矛盾,起到社会缓冲器的作用。

  九、某电力装备企业出口货物受损理赔案

  涉及险种:海洋货物运输险

  风险类别:长途运输包装破损

  赔付金额:69.4万美元

  案例概述:

  某电力技术装备企业出口至埃塞俄比亚的500kv输变电项目工程的钢芯铝绞线,在上海运往吉布提途中受损。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通过与海内、外检验人员的配合,将受损货物运回国内定损并最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华泰财险结合了出口项目货物理赔处理的特点,围绕查勘、减损、定损、赔付等环节进行介绍,第一时间了解受损情况,在目的港未将受损货物卸船及时退运;组织各方参与拍卖受损货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积极主动引导客户并服务客户,截止2015年6月共支付赔款694,246.8美元。

  案件特点:本案是保险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典型缩影。

  专家点评:

  海外的电力工程、线路工程是我国企业走出战略的重要的领域之一。本案中的理赔人员,协调国内外各方,准确判断、充分沟通,协调各方密切合作、迅速行动,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同时,本案所反映出来的风险,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投保安排以及风险考量,都具有参考价值。

  十、辽南大型综合批发市场火灾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财产综合险

  风险类别:火灾

  赔付金额:511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月25日夜间20时,位于辽南某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发生火灾事故,近20户承租经营业主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受损。为尽快帮助企业重建,保障受损的承租业主能尽快度过难关,及时恢复生产经营,事故发生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投入理赔服务。一方面,快速查勘,科学定损,在最快时间内支付了100万元预付赔款;另一方面,积极与受损的承租业户展开一对一直接沟通,逐户告知理赔流程和工作安排,与业户就损失确认方案反复沟通,并安排预付款全部到达业户手中,通过一系列努力,安抚业户急躁不安的情绪,争取业户的认可与配合。最终,阳光保险于2015年10月完成结案,历时不足4个月,共支付保险赔款511万元。

  案件特点:本案涉及到多家经营商户,发生群体事件的风险比较大,因此需要保险公司积极沟通、科学定损、快速理赔。

  专家点评:

  本次火灾事故,不仅损失金额高,社会影响大,而且涉及的财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盘点难度大,同时影响了较多的租赁经营户,处理不当极易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保险公司能够顶住种种困难和压力圆满处理该案,不仅发挥了保险行业在维护社会安宁、挽回客

  户财产损失起到的积极作用,同时更体现出面对重大案件发生的理赔处理能力。

  【篇三:财产保险理赔案例】

  从2015年7月29日—9月28日,由人保财险钦州市分公司(主承保)、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及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以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牡蛎养殖风力指数保险条款》(地方财政补贴适用),共同承保了钦州市117户养殖户,共计1477亩的牡蛎政策性牡蛎养殖气象指数保险。

  2015年10月4日,受“彩虹”台风的影响,养殖户纷纷通过电话询问是否得到保险赔偿,人保财险公司非常重视,根据气象资料达到条款规定的起赔风力标准,迅速展开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理算核赔等一系列理赔工作。2015年10月21日,三家保险公司与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召开“彩虹”台风牡蛎保险赔款兑现大会,共支付赔款54万元。

  专家点评:

  气象指数保险,是一种潜力巨大、操作简便、管理规范的保险新领域。对于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而言,牡蛎养殖风力指数保险是拓展农业保险深度和广度的一种新尝试。

  中国人寿财险:闪电赔付、践行承诺

  案情回放:

  2015年5月30日凌晨,被保险人杨某(玉林市消防支队某中队政治指导员)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因救援一名2岁女童踩空从五楼坠落,光荣牺牲。

  杨某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还贷保证保险金额34.5万元。2015年6月1日8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玉林市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经核实确认保险责任成立,并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赔付,后补资料的方式,于2015年6月3日将保险赔款34.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能够彰显保险对于个人及家庭的重要保障作用,解决债务纠纷。

  太平洋产险广西分公司妥善处理某保安公司员工意外死亡案件

  案情回放:

  2015年11月8日,太平洋产险广西分公司接到广西某保安服务公司报案,称保安队长韦某发现保安黄某在值班期间躺在值班床上,身体僵硬、脸色和手指已呈青黑色。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后,宣告黄某已经死亡。

  广西某保安服务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向太平洋产险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于2015年1月1日生效),保险期限1年,死亡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40万元。

  太平洋产险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理赔员赶赴现场查勘,确认黄某已经死亡。经过与主治医生沟通、走访目击证人和调取监控录像,太平洋产险理赔员判断黄某死亡原因为猝死并最终确定了该案属于保险责任,并于2015年12月22日,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赔款40万元。

  雇主责任险弥补了工伤统筹保险的不足,投保企业将保险责任内的员工意外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切实保障了投保企业自身的财产安全。

  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7.17”货运险特大自燃案

  案情回放: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保的柳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车牌号为桂bxx/鲁hxx挂承运的30辆长安牌sc6418h4商品车(出厂a价为39800/台,总价值为1194000元),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11月10日。

  2015年7月17日,该车行驶至桂林高速路灵川路段附近时,由于挂车后胎起火引起火灾,致使承运车上共30台长安商品车完全烧损。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勘,经过审核材料和损失核定,于2015年10月29日赔付被保险人某物流公司1095120.00元。

  货物运输保险为被保险人恢复生产提供了保障,及时补偿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xx林场遭受超强台风“彩虹”袭击森林保险灾害案例

  案情回放:

  2014年12月,北部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某国有林场xx林场政策性商品林47.5万亩。

  2015年10月5日被保险人向北部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称,受“彩虹”台风影响,其种植的约12万亩桉树遭受不同程度损失。

  10月7日,玉林分公司理赔人员进驻林场,开展灾后理赔工作,积极协助林场展开灾后救灾减损工作,预付赔款200万元用于组织救

  灾。并与林场共同委托公估公司,对出险的9个分场历时一个多月完成查勘工作。

  经商讨,北部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场一致认为公估定损结论符合政策性森林综合险理赔标准,同意公估定损方案,即以1000万元整为本次彩虹台风受灾赔款。

  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车祸无情

  华安有情

  案情回放:

  2015年8月9日17时,标的桂jd****号车在沙田镇桥头村倒车时碾轧到一行人小孩的事故,造成一行人小孩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肇事车在华安保险贺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

  案发之后,华安保险贺州中心支公司通过走访附近村民及到交警队现场笔录,了解到事故情况为被保险人驾驶标的倒车撞死自己亲生儿子。由于案件的特殊性,随后保险公司领导亲自到被保险人家中进行慰问及安抚被保险人情绪,并亲自告知索赔流程及所需的材料。2015年9月3日,华安保险贺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将45万赔款转到被保险人账号。

  专家点评:

  此次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痛失亲子的悲剧,保险公司及时协助被保险人收集相关材料。此赔案充分的体现商车费改后的保险更加人性化,更加的贴近百姓的生活。

  中国平安保险专业处理“xx纸浆有限公司喷放锅爆炸事故”案件

  案情回放:

  2015年5月25日,xx纸浆有限公司报案称在5月19日其位于某工业园的xx纸浆厂内,其2#喷放锅发生爆炸,造成了喷放锅本身受损。该公司在中国平安保险投保财产综合险,该保单保险期限为2012-05-2200:00起至2015-05-2123:59止。

  2015年5月25日17点,中国平安保险接到报案后,在系统中查询该被保险人承保信息发现:该被保险人保单在报案当天已经脱保,而出险时间(5月19日)与保险止期(5月21日)相差一天。为了维护客户的最大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理赔能公平公正,平安保险广西公司成立了专业理赔小组,于次日前往事故现场查勘调查。

  最终判断发生爆炸的喷放锅属于财产综合险下的保险责任。并于2015年8月21日一次性赔付被保险人173827元。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履行契约精神,通过自身专业优势,帮助客户解决理赔难,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以最大的程度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彩虹”台风肆虐,鼎和保险全力理赔

  案情回放:

  2015年10月4日,“彩虹”台风来袭,导致被保险人广西电网公司辖下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南宁等地区16个供电单位的电力设施出现大面积故障和损毁。

  10月5日,鼎和保险广西分公司及时组织查勘小组进入受灾地区协助被保险人对受灾地区的电力线路、设备进行抢修,开展全面的查勘理赔工作,为客户提供全面细致地理赔服务。并于12月14日对因“彩虹”台风受损的16个供电单位合计赔款450.75万元。

  在面对大型灾害时。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对大面积电力保险案件开展专业的理赔服务,极大的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永诚保险:想其所想比自身,客户利益记心中

  案情回放:

  2015年4月22日上午9时15分,承担着河池市区大部分的医疗保障与救助服务的被保险人河池市第x人民医院一重要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提示,无法使用,严重的影响了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该医院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了机器损坏险。查勘员在报案15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协助被保险人与维修单位联系,与维修人员对机器损坏原因进行了分析,确定机器损坏部件。经定损,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后,采取了先维修,后付款的处理方式,并于次日向被保险人预付赔款10万元,结案处理时,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15万元,赔偿合计25万元。

  此事故中理赔人员专业的机械设备知识,也为被保险人在事故分析上起到了一定作用,让被保险人了解此类事故的风险点所在,真正体现了保险风控的价值所在。

  北部湾保险:助力三农,以保安民

  案情回放:

  平果凤梧乡升平村龙林屯地势呈v型,自2015年6月中旬以来连续强降雨,使地下水口堵塞,水位上涨近30米,全屯38户农房均被雨水淹没长达两个多月,严重损毁。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联系当地民政确认事故发生时间以及经过,了解到最新情况,商讨应急事故救援方案,最终确认“暴雨”责任,共支付赔款684000元。

  本次暴雨天气使龙林屯38户农户家庭财产损失巨大,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减轻了灾后农户重建房屋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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