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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2023年)普法宣传案例

时间:2023-05-11 09:05:04 浏览量:

【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典型意义与邻为善、邻里互助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体现。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柳某诉张某莲、某物业公司健康权

  纠纷案

  典型意义

  与邻为善、邻里互助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在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体现。本案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坚守法律底线,不因有人受伤而扩

  大赔偿主体范围,明确自愿为小区购买游乐设施的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裁判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依法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为善行正名、为义举护航,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予以明确回应,不让好人无端担责或受委屈,维护了人民群众心中的公平正义,表明了司

  法的态度和温度,弘扬了时代新风新貌。

  基本案情

  被告张某莲系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业主,因所在小区游乐设施较少,在征得小区物业公司同意后,自费购置一套儿童滑梯(含配套脚垫)放置

  在小区公共区域,供儿童免费玩耍。该区域的卫生清洁管理等工作由小区

  物业公司负责。20xx年11月,原告柳某途经此处时,踩到湿滑的脚垫而滑

  倒摔伤,造成十级伤残。后柳某将张某莲和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

  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莲自费为小

  区添置儿童游乐设

  施,在法律上并无过错,也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

  系,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张某莲的行为丰富了小区业主生活,增进了邻里友谊,符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的传统美德,应予以肯定性的评价。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人,应在同意张某莲放置游乐设施后

  承担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某物业公司未及时有效清理、未

  设置警示标志,存在过错,致使滑梯脚垫湿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

  因。柳某作为成年公民,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

  错,依法可适当减轻某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

  偿柳某因本案事故所受损失的80%,共计12万余元。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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