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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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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9篇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2011〕84号  党风廉政建设相相关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9篇,供大家参考。

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9篇

篇一: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2011〕84号

  党风廉政建设相相关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在新形势下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与组织稽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责任范围

  一、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对党委成员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解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

  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每年年度前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正职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每年年度前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四、科室正职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重点业务部位的监控,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单位索、拿、卡、要、参,特别要加强项目申报、建设、监督等环节的廉政监督。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每年年度前将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责任内容

  一、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三、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七、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九、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十、甘当公仆,不向项目单位吃拿卡要报。

  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考核可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听取被考核部门的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述廉报告;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听取党内外职工的意见;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后,通报考核结果;向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

  一、局领导的责任追究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科室领导的责任追究由局党委负责。党纪处分由局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责令辞职或免职由人事政工科具体负责。需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由纪检部门按法律程序办。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各部门领导。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管辖范围内,廉政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建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为监督检查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上级精神,制定本制度。一、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3、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4、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年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对报告工作的要求:1、各科室负责人应将本科室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写出书局面报告,年终写出年度专题报告,分别在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局党委、纪检室。

  2、各科室负责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一同报局纪检室。

  3、对不按期或不如实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谈话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和局机关的工作人员;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1、任职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局管领导干部,由局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

  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科室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

  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谈话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

  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

  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

  7、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总则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组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纪检组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市纪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单位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违反规定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以及其它娱乐活动的。

  七、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九、涉足带有色情服务的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等场所,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物品,观看淫秽表演,参加或支持吸毒、迷信、赌博、酗酒等活动的。

  十、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插足他人婚姻,充当第三者,或追求糜烂生活方式,包养情妇(夫),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借岗位调动、职务升迁以及婚丧嫁取娶、乔迁新居等大摆宴席、收受礼金、礼品聚敛钱财的。

  十三、用公车办私事或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监督管理

  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分管的领导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因公出差一周以上、私事外出3天以上的,各单位正职要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局党委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班子各成员要认真抓好各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经常检查指导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党风廉政工作抓得不紧,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选树典型,带动全面工作。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落实《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8、政务公开的情况。

  9、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2、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按市委组织部要求进行,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一律在本单位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单位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项目引进、工程招投标、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我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要在局党委的统一的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室组织协调,科室积极配合进行。

  二、责任追究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要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四、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

  响;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且阻挠、干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打击报复办案、检举、证明人;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不认真执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创收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乱收费,隐瞒截留上缴收入、私设“小金库”;违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失察、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其他违犯《规定》人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处分应用。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关奖惩条例,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构成违纪的,可分别或合并给予告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需处理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辞职、降职、免职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室负责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进行。局党委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党组负责;一般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各科室、直属党支部负责。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吃拿卡要报,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交通、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本局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乡、镇、管理区、市直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下发征求意见表、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举行多层次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出“安民告示”,提前一个星期将会议的议题和具体日期通知到会人员,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到“三不开”原则,即无明确主题不开,参会成员不到会不开,分管市领导不到会不开。

  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开成工作性会议。

  六、对于民主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专班和具体负责人,并实行公示整改。

  七、要指定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将记录存入档案,妥善保管。

  民主评议制度一、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一般干部每年一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二、每次民主评议之前,必须开展统一的述职,同时公布有关出勤、下乡、调研情况。

  三、凡纳入市级以上表彰的对象,原则上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重要依据并记录在册。

  四、各种类型的民主评议工作,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主持,防止评议事项和程序不当产生负面影响。

  五、建立评议档案,使之有序化、规范化。

  班子个人重大问题申报制一、主要申报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申报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申报形式

  以上所列事项,应由申报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三、受理部门及方式

  局党委负责受理班子成员的报告。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问题报告,由本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对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处理原则

  班子成员不按本规定申报或不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局党委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监督管理

  局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班子个人重大问题申报的党委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制度

  一、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欢迎人民群众来访,向单位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深入企业了解、解决职工关心的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每周一至周五为领导接访日,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局办公室。每月20日为领导下访日,主要到企业了解、解决职工在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问题。

  三、接访和下访领导要热情对待信访人员,认真听取信访人员意见,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四、要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现场给予处理和解答,对一时解释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待研究后再作处理或答复。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对在接访、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市信访局和有关领导汇报。

  六、在接访、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单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两个月内办结。

  七、接访、下访过程中发现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梳理上报,提出解决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篇二: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屮共屮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木市实际制定木办法

  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首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

  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权力结构设置标准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考核评估等制度;(六)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九)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八条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四)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五)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教育、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第九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四)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第十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及落实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布,接受监督。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十三条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相结合。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第十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可以综合采取自查自评、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公众评价、日常监督等方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适当设置不同的权重,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可以适当进行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五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六条党委(党组)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

  制度。组织有关党员、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党风监督员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评议。第十七条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并将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制考核部门通报。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公众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也可由责任制考核部门采取网上公开评议、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负责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应当将被考核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考核机构或部门备案,考核机构或部门应对其实施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第二十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

  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评价系统及行政机关职责绩效管理评价系统结果共享机制。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调查处理。

  责任追究案件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经调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责任追究案件,可以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或者会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第二十三条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执法检查和监察、审计监督、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的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当进行调查。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有本办法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

  任。第二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还应当书面正式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二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同时废止。

  

篇三: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二〇一二年度

  目录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一、学习教育制度二、廉政党课制度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第二章党内监督制度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六、民主生活会制度七、党务公开制度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九、廉政承诺制度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一、述职述廉制度十二、谈话制度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十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十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十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十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一、努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建立并认真执行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三、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四、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五、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政工科负责,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六、班子成员要轮流担任主讲,另外,根据需要适当聘请理论专家作专题辅导或形势报告。七、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笔记、有测试,集中学习要有签到,有记录。八、每名同志每半年至少要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交局办公室存档或编印成册。

  九、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十、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路行业尽职尽责,争做贡献。

  二、廉政党课制度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有时与政治学习一并进行,由局支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预先指定专人备课,教案写好后,经领导审定方可授课。党课报告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也可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还可以是国外国内形势方面的教育等。但是,选课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把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局干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培训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并按照领导干部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的要求,组织好培训。培训以提高受训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促进广大干部更自觉、更主动、更正确地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勇于开拓、勇于创新,为我委局又好又快发展缔造坚实的思想基础。培训应自始至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精、要管用,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确保学有成效。

  二、培训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当前,尤其要注重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当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2、法律、法规;3、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结合我委局发展需要的有关制度、业务知识、理论、典型经验等。三、培训、学习方式培训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讨论、交流、参观、实践、调查研究、写学习体会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注重采用电化教

  学手段。四、培训、学习要求充分认识培训学习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

  主动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防止敷衍应付、厌学、漏学、少学、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的干扰。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一、完善请假制度1、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须按规定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批准。

  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局内各****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时参加,不得擅自变更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应分别向主管领导请假。2、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能无故出进和早退,确有急事离会处理,应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所分管的工作,要抽出足够的时间下到各室,帮助排忧解难。2、坚持干部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自觉的坚持值班,特别夜间值班时,要定时检查各室的安全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3、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连挂制度。局内各室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任务清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责任制,凡出现职工违法、违纪和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都要跟负责人建立责任连挂,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在管理岗位上的同志,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实行

  报告制度。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向局长、

  书记报告。3、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嫁娶、住房装修、迁新居以及其它

  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4、除突发事项或不可预见的事项在发生之后及时报告外,

  其他事项副科级以上干部应提前5天向领导报告,一般干部应提前3天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一、支部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支部委员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九、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章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支部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负主要责任。二、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负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以加强党风廉政为内容的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班子成员团结,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的查处,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六、未尽到上述职责,出现问题时,要在支委会上做检查,

  并向上级组织写出检查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查处理。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

  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贯彻落实市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第二条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第五条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第六条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一条协助正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二条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汇报。第三条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四条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第五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第六条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第七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校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第二条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公开签订目标责任书。第三条调查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第四条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第五条严格考核。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第六条奖惩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责任书结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第七条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在上级领导下进行。第二条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第三条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第四条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

  干部职工和主要领导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第五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综合审定评议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的要求,确定考评等次,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分管的科室或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第二条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党组或上级写出书面报告。第三条责任人对责任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告后,应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

  具体工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第一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第三条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注重抓好责任制监督与党组织生活会的有机结合。第四条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做到财权、事财、用人权公开透明,强化和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第五条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六条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第一条

  按照中纪委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党组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巡视组或检查员,对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第四条巡视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第五条检查情况要及时公开通报。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第六条巡视检查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并向上级写出专题报告。党组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指导机关各科室党组织工作,增强党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党组议事规则。(一)议事形式

  1、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党员、负责人所列席的党组会议。

  (二)议事范围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指示、决定的实施办法;2、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3、讨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方案、重大的改革措施、重要的业务工作;4、研究对党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和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5、讨论审议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关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基本建设、福利、重大财务开支等;6、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7、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三)议事程序1、拟定议题。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规章制度、党组成员提议和实际需要拟定。2、议事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应将议题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提前指定专人进行准备,并将议事时间和有关内容提前一至两天安排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3、议事实施。议事由党组书记组织实施,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实施。在讨论中,党组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善于合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党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的形成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除议定任用干部、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应基本到齐才能议定外,一般议事参加党组成员只要超过半数即可,未到会者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将党组会议记录及时传阅。任用干部不得临时动议,也不得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

  (四)议事纪律1、党组形成的决议、决定未到公布时限,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2、党组未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讨论的过程、议项,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3、党组议事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专人保管。4、对党组议事失密应追究其泄密者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上级党委给予党纪处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

  第三条属于被评议对象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安排,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第四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及标准:(一)是否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篇四: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责任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

  督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督促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年度责任书。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各科室、各基层中队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要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局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围绕局的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检查督促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七条派驻纪检组按区纪委要求,负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按权限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配合派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八条局各机关科室责任1、坚持一手抓城市管理执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城管执法局的总体工作目标之中,实行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了解和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廉洁准则》等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3、建立和健全对所属人员的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没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案件发生。4、检查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本单位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第九条局长、党组书记责任1、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各基层中队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2、掌握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每年至少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次以上。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认真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第十条局领导副职、党组成员责任1、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机关科室和各基层中队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2、协助班子正职(主要负责人)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3、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年底组织检查考核。4、每年二次以上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制订防范措施。经常督促分管单位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5、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参加分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第十一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纪检组长要根据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做

  好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驻在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实际进行报告及处理。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三条各科室、基层中队正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和要求是: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2、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业务特点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时解决队伍建设的问题。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管辖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组织开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由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局机关党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指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1、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组织实施的情况。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情况。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4、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情况。5、各级组织和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亲自抓落实的情况。6、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有关办事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情况。7、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8、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管理,标本兼治,源头防治腐败问题的情

  况。9、对管辖范围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10、对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及不作为等主要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第十六条检查考核的实施。要坚持日常检查考核与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单位自查考核与上级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要与领导班子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检查、来信来访调查、案件检查、效能监察等结合进行。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局党组每年对局所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各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专题报局党组、纪检组。局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检查考核。第十七条检查考核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第十八条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检查考核的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通报,事后有关资料纳入干部考核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集体责任。1、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执行不力,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以至造成政治损失和恶劣影响的。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部署,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3、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重视,对各项党风廉政制度不落实,对党

  员和领导人员要求不严格,对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不研究不解决,以至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4、对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以致产生用人失察和市城管执法局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5、对群众来信来访不重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不关注,对群众中的不稳定因素不化解,以至发生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6、对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不支持,阻挠、干扰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在责任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的规定追究个人的领导责任。1、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不能按要求把上级组织的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纳入工作日程中,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失察或纠正不力;对一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已经发生的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干扰案件查处工作,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3、对群众反映本单位、所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重视、不核实,以至造成恶劣影响的。4、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发生违反党纪、政纪,在财务、审计、统计等方面弄虚作假,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负有领导责任的。5、严重违反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办案程序,超越职权擅自决策,给局造成严重损失的。6、对分管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已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导致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的。7、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进行政纪、法纪教育,不严格管理,以至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的。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对负有集体责任的班子,要追究主要干部、分管干部和倡议者的责

  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处理的,由局党组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并提出追究责任的书面建议(检查考核期间,则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局党组、纪检、人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做出决定,并按有关手续进行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机关科室、基层中队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参照此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严歌苓说,人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从陌生进展为熟识,从熟识走向陌生,同样是正常进展。人与人之间的缘分,远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牢固,也许前一秒钟还牵手一起经历风雨,后一秒就说散就散,所以,你要懂得善待和珍惜。人与人相处,讲究个真心,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给予真情,我还你真意,人心是相互的。两个人在一起,总会有人主动,但主动久了,就会累,会伤心,心伤了就暖不回来了,凡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多一份忍耐和谦就,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怨气和误解,也少了一些擦

  肩而过。做人不要太苛刻,太苛无友,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重在包容。包容是一种大度,整天笑呵呵的人并不是他没有脾气和烦恼,而是心胸开阔,两个懂得相互包容的人,

  才能走得越久。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

  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你对我好,我又岂能不知,你谦让与我,我又怎能再得寸进尺,你欣赏我,我就有可能越变越好,你尊重我,我也会用尊重来回报你,你付出爱,必会得到更

  多的爱。与人相处,要多一份和善,切忌恶语相向,互相伤害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彼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每个人心中都藏一份柔软,表面再强势的人,内心也是渴求温暖的。做人要学会谦虚,虚怀若谷。人人都喜欢和谦虚的人交往,司马懿说:“臣一路走来,没有敌人,看见的都是朋友和师长”.这就是胸怀。有格局的人,心中藏有一片海,必能前路开阔,又何愁无友。人与人相处,开始让人舒服的也许是你的言语和外表,但后来让人信服的一定是你的内在。就如那句,欣赏一个人,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人这一生,遇见相同的人不容易,遇见正确的人更不容易,只有选择了合适的相处方式,带上真诚与人相处,才会走得更长,更远更久。

  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

  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

  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你对我好,我又岂能不知,你谦让与我,我又怎能再得寸进尺,你欣赏我,我就有可能越变越好,你尊重我,我也会用尊重来回报你,你付出爱,必会得到更多的爱。

  与人相处,要多一份和善,切忌恶语相向,互相伤害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彼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每个人心中都藏一份柔软,表面再强势的人,内心也是渴求温暖的。做人要学会谦虚,虚怀若谷。人人都喜欢和谦虚的人交往,司马懿说:“臣一路走来,没有敌人,看见的都是朋友和师长”.这就是胸怀。有格局的人,心中藏有一片海,必能前路开阔,又何愁无友。人与人相处,开始让人舒服的也许是你的言语和外表,但后来让人信服的一定是你的内在。就如那句,欣赏一个人,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

  

篇五: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嫩江县电业局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廉政建设有序开展二、领导率先垂范,落实廉洁自律,加强中心组的专项学习三、领导班子坚决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各项工作四、开展建设廉洁文化,寓教于生活、工作、娱乐活动之中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七、规范信访举报工作,解决合理诉求八、深化效能监察工作,提高企业效能九、领导带动全体员工,共促和谐发展

  自年初以来,在上级纪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载体,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构建起“三化三有”(企业化、责任化、业务化,预防有方、监督有效、惩治有力)的惩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嫩江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及黑河局纪检监察会议的决策,按照县纪委实施的八项工程和黑河局的六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工作到位,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继续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指导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的创新和执行力度;紧紧围绕“创建省级一流县供电企业”的奋斗目标,规范了在供电服务中权力使用等方面的监督,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突出

  的问题,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电力先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清理了小金库,加强了重点领域和部门的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使我局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出新的步伐。连续十五年实现了副股级以上干部零违纪。在切实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做法是: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廉政建设有序开展1、嫩江县电业局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地实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并发挥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很好的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年初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了廉政建设的重点。制订了组织机构,并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实行党政工密切配合,做到了分工负责,分片包保。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组织领导得力,任务落实到位,班子成员实行了“一岗双责”,依据分工按战线划分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并以责任区为载体,建立三级包保体系,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将责

  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研讨责任制落实实际情况,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到所包保的责任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听取基层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参加基层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通过与职工谈心谈话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情况和思想情况,使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对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按月份和季度对工作情况打分,结合年末综合检查成绩进行排名,评选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党支部。严明奖惩措施,保证各部门对廉政工作的落实。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的部室、单位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改正。层层抓落实,在预防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强化教育上下功夫,保证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做到了任务细化、抓手得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向纵深发展。2、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综合能力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行民主监督,切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到人,真正发挥各项制度预防、教育、警示作用。

  为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实工作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争取反腐倡廉工作的更大成果,为加快建设省级一流县供电企业提供政治保障。我局加强了纪检监察的力量,成立了局监察室,各基层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担任纪检委员;在提高纪检干部素质和综合能力上,今年先后将局纪委书记、局监察室主任派往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和苏州学习;各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分别参加了黑河局及县党校的培训学习。嫩江县电业局纪委谨记:“政治坚定、服务大局,业务精通、勇于创新,作风严谨、秉公执纪,团结协作、奋发有为,廉洁自律、干事干净。”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党的纪律,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围绕中心,服务于大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市、县纪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预防和治理了腐败,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程监督,抓住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对领导和基层所长,使行任前廉政谈话,任中提醒谈话,定期责任审计、任满离任审计。延伸监管范围,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查清,即使遏止,防止扩大化,真正做到“八小时之内管住,八小时之外清楚”。规范公车管理、办公费和招

  待费,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遏止腐败行为。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全面推行局务公开,完善公开的标准、细则,利用局务公开橱窗、专栏,公开职工和用户最关心的岗位调整、人员安排、电力政策等热点焦点问题,把领导班子的履职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并通过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等工作,落实职工群众的监督权。二、领导率先垂范,落实廉洁自律,加强中心组的专项学习1、局党委率先垂范,带动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每次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反腐倡廉方面的学习教育内容,把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责任分工明确,层层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2、开好民主生活会,主动接受监督。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班子成员认真剖析自己在作风建设、务实、清廉等方面的专项问题,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差距,定措施,很有针对性;对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洁谈话,使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规范的从业行为。

  3、坚持以身作则,树立“干事、干净”的班子形象。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求班子成员“一点特殊不搞,一点便宜不沾、一点违纪的事不做、一心站在公正上、一身扑在工作上”。领导班子用实际行动塑造了“为民、务实、清廉”和“干事、干净”的良好形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践,为我局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企业实现了零案件、零上访。三、领导班子坚决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各项工作1、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严格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各项工作,遇到大的事情,都要召开党委联席会或职工代表会进行集体表决,然后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决策。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上,都是通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并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工程物资全部是公开招标进行的,很好的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2、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重一大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靠集体智慧决策,强化了民主监督,减少了决策失误,促进了班子团结,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尊重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听取服务对象、

  基层职工、班子成员的意见,使决策更符合实际、符合发展的要求,调动了全局上下的积极性。《三重一大制度》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并把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把领导干部的权力置于阳光下操作,全局上下形成了班子团结、上下一心、风正气顺的局面。四、开展建设廉洁文化,寓教于生活、工作、娱乐活动之中1、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优秀廉洁文化传统,使广大员工受教育、受启迪、受影响。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体现企业特色,结合实际确定目标、选择内容、设计载体,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之中,使廉洁文化真正入情入理,入脑入心。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用国家电网廉洁文化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两个务必”、“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积极倡导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以“干事、干净”为核心理念,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

  的企业精神,培育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和忠诚企业、公平正义、廉洁自律的价值导向。以培养员工心灵和谐为基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员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荣誉、困难和挫折,培育互助友爱、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和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人生态度,形成廉洁自律的心理诉求。按照“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廉洁行为规范(准则)。坚持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管理,努力形成了廉洁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了廉洁文化五进活动。一是开展廉洁文化进班子活动。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诫勉谈话等制度,通过发放廉政台历、廉政短信等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二是开展廉洁文化进部室活动。就是要围绕廉洁文化理念,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制度和纪律,树立忠诚企业,爱岗敬业的精神,强化相互监督的责任,增强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三是开展廉洁文化进车间(班组)活动。组织员工学习廉洁文化,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充分利用班组宣传栏、黑板报、橱窗等阵地,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组织开展“廉洁从业,诚信经营”大讨论活动,引导员工廉洁诚信、依法

  经营。实行局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议事规则,发挥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四是开展廉洁文化进家庭活动。我们坚持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把党员干部的配偶作为第一监督员,及时了解掌握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同时,可组织党员干部家属召开座谈会,建立廉洁从业保证书和亲情促廉监督卡,发放一封倡议书等活动,把廉洁文化引入党员干部家庭,开展了家庭助廉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家庭保廉。五是开展廉洁文化进社区活动。社区是职工和家属生活的聚集地,是各种文化信息传播的场所。用先进的文化思想占领这个阵地,培养和引导职工良好的兴趣爱好,营造廉洁和谐的企业环境,是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的着力点。一是组织以廉洁为主题的文艺节目创作、演出活动。二是举办以廉洁为主题的书法、绘画、漫画、摄影展。三是制作一些廉政公益广告和以廉洁从业为主题的板报。利用媒体宣传网络,增强廉洁文化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多种文化设施,在办公区、生产区、生活社区设立廉洁提醒标识和文化景观,使广大干部员工时时接受廉洁教育,处处感受廉洁气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树正气、促廉洁的浓厚氛围。2、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将廉洁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及执行中。从源头上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形成“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拒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管理机制。近期来,以创建省一流县级供电企业为契机,针对近年来反

  腐倡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形式发展的予以废止,对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操作性不强的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提高了惩防体系中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3、在廉政教育工作中,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网上廉政教育。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局、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廉政规定、法律法规、政治理论,撰写心得体会。二是开展学习先进典型、观看反腐倡廉电视录像、党性教育、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勤政廉洁和党风建设教育。三是开展各种活动,理论与时间相结合落实廉政教育。定期邀请县纪委或检察院做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开展经常性的板报展、图片展、挂图展等活动宣传防腐倡廉新形势,提高干部自律意识,赢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参加黑河局廉政书画展,每年新年为党员干部订购廉政台历,发送廉政贺卡,重要节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更加注意廉洁自律,精心设计制作了廉洁电脑桌面,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推广使用,时刻提醒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1、深入开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廉政建设,

  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以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完善制度和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使反腐倡廉意识得到提高,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完善落实监督制约机制,领导干部作风得到了切实加强。采取“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系列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的风险警示教育,营造了“干事、干净”的浓厚氛围。坚持把落实各项廉政制度作为廉洁文化建设的重点,努力把无形的廉洁理念转化为有形的制度。2、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思想政治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贯彻上级的部署,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得服务宗旨,积极主动为我县三大经济区、十大重点工程建设发展服好务。3、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吸取教训,牢筑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供电所长及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组织部与纪检委下发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了认真剖析,干部职工深受教育。同时我们充分运用网络宣传阵地,把一些反腐倡廉电视片、宣教片挂到办公软件上,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通过各类反腐纪实专题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干部

  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监督1、进一步落实好《规划》的要求。能够坚持“三严一常”的根本措施,按照“三化三有”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出我局20XX年的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企业生产、经营、营销管理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预警机制的执行力度,加强问责制度的落实,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我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最近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工作。局党委不定期邀请县纪委主管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责任制落实工作,按照县纪委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措施,使责任制落实不断得到深化,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公示制度等,每年年末局纪委组织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在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述职述廉。本单位职工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填写测评票,测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先后建立健全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十几项制度,创造性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制度》,继续推进党务、

  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限和评估体系等,形成规范性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打造诚信电力,真正把用权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促廉政。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举报邮箱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及时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更新上报廉政档案信息,积极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在局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有效发现和整改问题,努力促进机关作风和行风的改进。2、要求全局干部坚决做到:一、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券礼卡专项工作,严禁违法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二、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节俭办事。三、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四、领导干部不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公车私用现象。五、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3、构筑惩防体系,重在监督制约。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我局在惩防

  体系的建设中,各部门建立了各项制度、办法,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更注重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提高惩防体系的制约性。年初,局纪委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嫩江县电业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并与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起约束机制。按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要求,经常性地开展股级以上干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任职廉政谈话,同时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戒勉谈话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对我局下属各供电所进行定期和突击财务审计,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防止腐败问题的产生。特别是对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废旧物资处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做到以制度和规范作保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建立完善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各级领导人员要按照规定述职述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问责制度,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研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办

  法,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要紧密联系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建立系统配套、相互衔接、相互适应的规章制度。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目标,按照删繁就简、切实管用的原则,制定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近期计划,对现有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梳理,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要修订完善,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加强制度建设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制度建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与从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各级组织要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有章可循、遵章必严、违章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一)明确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重要业务办理等重点部门和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事前、事中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二)完善监督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增强监督意识,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及时听取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整合监督力量,有效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力量的优势,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工会、法规等部门定期沟通监督情况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对需要协同配合的监督工作要及时制定监督方

  案,落实监督措施,形成监督合力。要明确界定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能,对疏于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挥民主生活会在班子内部监督上的作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要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广大党员权利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要组织党员充分讨论。纪检组(纪委)要协助同级党组(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实施监督,严肃执行党的纪律;落实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党组(党委)汇报、提出建议。(四)加强管理监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上级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按照提高效率、相互制衡的要求,优化工作业务流程,强

  化内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纪律;积极探索开展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建设、设备物资采购、资金运作、废旧物资处理等方面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要强化审计监督,突出重要领域、重要事项、重大风险和重点单位审计,重点抓好对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加强对审计意见(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公司控制力的检查与评价。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五)加强群众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厂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重要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企业改制方案、劳资分配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健全受理职工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信访监督。有序推进内部舆论监督,通过内部报刊、网络,反映职工意愿、想法和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推动作风转变和工作改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电力供需、电网建设、电力服务、电力招投标等方面的信息,加强对外沟通和联系,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和客户的监督。

  4、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为领导干部设立了廉政档案,在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活动中,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反映情况,做出明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到目前,我们没有发现存在此类违纪问题。七、规范信访举报工作,解决合理诉求1、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单位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行为和人员以及来信来访都要备案和调查,对群的初信初访实行首办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努力做到群众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就把问题解决好。进一步畅通职工群众诉求渠道,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认真排查工作范围内的各类矛盾,杜绝非正常越级上访情况的发生。做到了件件有调查、事事有回音,对经查实的确存在问题的,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到哪个部门,都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严肃处理。完善了嫩江县电业局投诉举报案件调查程序管理规定,健全了信访举报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重大案件局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限期结案,年度结案率达到100%。2、突出廉政监督。在通过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加大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召开监督员会议,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完善95598客户服务热线,深

  入开展供电所“零投诉”活动,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进行明察暗访,对供电所进行模拟报修、营业场所环境、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调查,极大的提升了干部职工优质服务意识。3、对信访案件,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查办。我局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挂帅,监察审计部具体负责,对所有的信访案件都要实地进行详细调查,弄清事情真相,尽快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满意的答复。在调查当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其整改情况。八、深化效能监察工作,提高企业效能1、增强了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把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与行政工作推进的难点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效率、安全等问题,作为效能监察的切入点,做到效能监察任务与企业中心工作相一致。2、增强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形成由监察部门牵头、二级单位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效能监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3、要继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国网公司及省公司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好“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九、领导带动全体员工,共促和谐发展通过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工作,促进了党员干部的廉洁

  意识,提高了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能力,涌现出一批廉洁自律的典型。我局领导干部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身作则廉政勤政、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树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榜样,加强学习,加强修炼,严格要求,凡事从我做起,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三节约”活动有关规定,按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同时,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领导干部形象。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了全局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良好发展环境。职工办公条件和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福利逐年攀升,文体活动丰富多彩,职工健康良性发展,行业作风明显转变,“服务客户、服务三农、服务社会”成为电业人的宗旨。局领导班子带领职工从工资中拿出钱来设立爱心基金,扶住弱势群体,捐资助学,用实际行动关心下一代。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不断加大统一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投入,新建多宝山35KV变电所和海江35KV变电所,保证了农村安全可靠供用电,为招商引资和嫩江县的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嫩江县电业局几年来经营成果不断扩大,经营业绩显著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双赢,

  先后获得了县及黑河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连续十年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连续八年全县的党建先进党委等诸多荣誉。通过全局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命光荣。嫩江县电业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责任制”为载体,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努力构建企业化、责任化、业务化,预防有方,监督有效,惩治有力的国家电网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六: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廉政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廉政谈话的办法,对谈话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廉政谈话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廉政谈话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廉政谈话。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三、廉政谈话内容:(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手中有了一定权力的时候;(二)干部在工作中有了成绩,受到表彰、奖励,或遇到挫折的时候;(三)干部职务、岗位调整的时候;(四)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尤其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使用通讯工具和住房等方面存在问题,群众有所反映的时候;(五)在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干部后,需向干部通报、转达意见的时候;(六)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民主集中制和局党委的工作意见等方面出现偏差的时候;(七)干部出境、出国的时候;(八)干部遇有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的时

  候;(九)干部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群众有反映的时候;(十)干部有重要情况或思想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的时候。四、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要事前将廉政谈话人廉政谈话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廉政谈话,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五、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具体分工是:(一)对镇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村级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由镇党委正科级领导干部负责,(二)对镇属各站所办主要干部廉政谈话,由分管领导或分管干部的副书记负责,(三)对一般干部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所有的谈话情况要有提纲、有记录,并及时总结存档。

  新堡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镇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了规范我镇干部的行为,进一步推动我镇的廉政建设,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作出“十五不准”的规定:不准接受任何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村级和其他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请托人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购建私房。不准拖欠公款。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违反有关政策事项说情。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不准接受下级请托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各经济实体中入股分红。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新堡镇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民主理财小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组长的具体负责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镇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汇总、报告工作,监督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纪律是: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工作。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审理的情况,不得随意横向截留,更不准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要求是:民主理财小组应不定期的由组长召集学习现行规章制度、文件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民主理财小组要广泛听取、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向镇领导及相关站所提出理财的合理化建议。民主理财小组依照规定进行理财时,镇财经所要积极配合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确保民主理财工作的顺利完成。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内容是:检查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物品采购是否与实物相符,价格是否合理,发票是否真实,招待费是否超标准,大型开支是否有预算,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等。财务公开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公开是否及时,财务公开内容是否齐全、属实。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程序是:(一)日常工作程序每月15号会计人员将上月《财务收支明细表》报送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组长的组织下,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核实,理财小组有权对一些不合理的单据提出疑问和建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财经所进行整改,财经所应在10日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民主理财小组。

  (二)审查工作程序民主理财小组于季度末前5日内,拟定对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及镇纪委书记批准后,通知财经所,实施审查工作。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查终结,提出审理报告,报分管领导和镇纪委书记。审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审理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民主理财小组对办理的审查事项,建立审查档案,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由县局局长与各分局局长、科长(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与一般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内容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确保落实到位。(二)经常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廉政谈话,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解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三)加强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积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有效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分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七)严格依据条例及相关程序,考察、考核、推荐、提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九)全面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二十一项规章制度,切实把“两权监督”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家庭助廉责任制度家庭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益补充。搞好家庭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固反腐败防线。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目标是:(一)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无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贪污腐化、公款吃请、公款娱乐等不廉洁行为发生。(二)所有干部应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家庭成员无为请托人说情开脱、以权谋私现象。(三)全体干部及家属应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管理的各项规定,无参加请托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无参加请托人组织的外出游玩活动等。(四)家庭成员应团结互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内容是:(一)关心我镇事业,积极支持配偶开展工作。(二)监督配偶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及时提醒应注意的问题。(三)监督配偶八小时以外的各项活动,协助配偶净化社交圈,建立正常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四)不接受请托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参加对配偶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五)不借配偶名义谋取私利,做到行为规范,一身正气。

  加强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管理制度八小时之外活动的具体规定是:(一)禁止八小时之外有损新堡镇形象的一切活动,禁止干部职工参加请托人邀请的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禁止用公款组织或参加请托人安排的外出游玩活动;禁止用公车外出钓鱼、打猎、游玩,不得用公车接送孩子入托上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酣酒、赌博、打架斗殴、涉足色情场所、参加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禁止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参与企业和个体等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报酬的顾问活动。(二)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外出远途旅游人员,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告知去向。严格八小时之外活动的责任追究规定:为使八小时之外活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镇党委、镇纪委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损害新堡镇形象、给我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得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分管领导,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新堡镇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镇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出租私房和参与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除配偶、子女外的近亲属经商纳税情况。个人购置的移动通讯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超过二千元以上的家电、家俱等大件物品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个人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电脑、家庭四千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应在30日内将有关票据复印件报镇纪委,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发生以上所列的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0日内向镇纪委报告,填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镇纪委将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调查了解、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违反廉政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税情恳谈工作制度税情恳谈会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分局局长主持;分局长每季度走访纳税人不少于15户。详细记录恳谈内容,尤其是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为税不廉等情况,不得擅自改动和遗漏。在职责范围内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要当场给予答复或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税情恳谈工作内容包括:(一)税法中有关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计算方法、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规定。(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批评。(五)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基本评价,行使职务的权利和义务,执法过错追究。(六)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税务执法的补救措施及规定。

  社会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社会特邀监察员的范围: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愿接受聘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民主人士等。社会特邀监察员的活动在纪检组长领导下,由监察科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信函、登门走访、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每半年至少与他们联系一次,每年召集一至二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地税执法、廉政建设、文明服务的意见或建议,通报地税局执法廉政工作的动态,总结本期工作经验。对于社会特邀监察员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列出落实时间表,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个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个人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个人简历;(二)个人住房情况;(三)重大事项登记;(四)个人收入情况;(五)收受礼品登记;(六)个人廉政鉴定;(七)提拔任用干部廉政鉴定意见;(八)违纪查处情况;(九)廉政事迹及奖励情况;(十)特殊岗位人员离任审计情况;(十一)廉政谈话情况;(十二)其他廉政事宜。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得收受请托人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在收受之日起30日内上交镇纪委,并予以登记,上交人、监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镇纪委负责上交礼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对上交的礼品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上交礼品的处理,由镇纪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处

  理建议经镇纪委书记审查后,报镇党委批准,严格按程序办理。镇纪委对个人廉政档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故未按规定填报或弄虚作假的报镇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便民和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办事程序的监督,促进执政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树立新堡镇良好社会形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各站所办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贯彻落实有关农村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乡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征地补偿及分配方案;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算;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各站、所、办的职责权限和服务内容;办事的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投诉监督办法处理结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等。(四)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粮食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有关政策补贴标准等。(五)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其他公开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建立政策宣传公开栏、建立监督保障制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效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信息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公开。

  关于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机关干部一律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指:各类商业购物代金券、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高消费俱乐部会员证以及债券、支票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10日内应主动交给镇纪委,并填写《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镇纪委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应及时登记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县纪委。镇纪委将指定专人登记、保管机关干部上交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凡个人上交的,镇纪委收到后必须开具收据以备查存。镇纪委保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每半年统计一次,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镇领导审批。未经镇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对于收受的应上交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规定期限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镇纪委责令其限期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的规定为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收入情况的透明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全镇机关干部均须依照本规定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内容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各类彩票和竞赛活动中奖等偶然所得。申报时间。申报人于每年七月下旬申报上半年收入情况;次年一月下旬申报下半年收入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镇纪委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申报受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镇纪委分别受理申报人的收入申报,统一印制、发放《干部个人收入申报表》,并按照廉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监督考核。镇纪委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于不申报、不按时申报或不按规定申报的,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建议镇党委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其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十条禁令”的规定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十条禁令”的主要内容:1、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办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3、严禁为亲友及他人违反相关政策事宜说情;4、严禁向办事人借钱借物,压价购买办事人的商品;5、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严禁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礼品;7、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非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9、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10、严禁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关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工作制度依照《平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依照《平阴县地方税务局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分局的专(兼)职纪检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的行为和线索,要及时向县局汇报,知情不报者,免去其专(兼)职纪检员职务。专(兼)职纪检员要及时、有效地制止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协助县局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

  除以上规定外的,依照省市局纪委、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篇七: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一、学习教育制度二、廉政党课制度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第二章党内监督制度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六、民主生活会制度七、党务公开制度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九、廉政承诺制度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一、述职述廉制度十二、谈话制度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十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十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十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十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一)努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建立并认真执行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三)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四)每周五下午为全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五)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政工科负责,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六)班子成员要轮流担任主讲,另外,根据需要适当聘请理论专家作专题辅导或形势报告。(七)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笔记、有测试,集中学习要有签到,有记录。(八)每名同志每半年至少要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交处办公室存档或编印成册。

  (九)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处主要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

  (十)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路行业尽职尽责,争做贡献。

  二、廉政党课制度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有时与政治学习一并进行,由处支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预先指定专人备课,教案写好后,经领导审定方可授课。党课报告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也可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还可以是国外国内形势方面的教育等。但是,选课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把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干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培训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并按照领导干部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的要求,组织好培训。培训以提高受训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促进广大干部更自觉、更主动、更正确地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勇于开拓、勇于创新,为我处又好又快发展缔造坚实的思想基础。培训应自始至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精、要管用,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确保学有成效。

  (二)培训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当前,尤其要注重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当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2、法律、法规;3、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结合我处发展需要的有关制度、业务知识、理论、典型经验等。(三)培训、学习方式培训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讨论、交流、参观、实践、调查研究、写学习体会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注重采用电化教学手段。

  (四)培训、学习要求充分认识培训学习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主动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防止敷衍应付、厌学、漏学、少学、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的干扰。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本制度旨在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人员、阵地、机制等保障作出明确规定,使廉政文化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形成“敬廉崇洁”的风气。1、经费。廉政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务开支计划,做到应支尽支,及时、优先、努力扩大廉政文化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保证正常活动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人员。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由处党支部统一领导和部署,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分工、协调,每位中层以上干部是廉政文化的责任人,广大职工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配合作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各个工作人员要有补位意识,全局意识。3、阵地。廉政文化建设宣传可利用廉政教育室、宣传橱窗、网站等进行;行政例会、业务会议也可用来作为廉政建设的阵地。4、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对

  为廉政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跨上新台阶。

  第二章党内监督制度

  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

  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后勤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紧紧围绕事先设定的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兑现廉政承诺情况;上级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的内容等。(三)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主题及组织形式,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公布,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机关工委。(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实行民主邀请监督制。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监督制。单位应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通知被邀请人。被邀请人在老干部和机关中层、职工代表中产生,邀请人数一般不少于班子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被邀请人在接到参加生活会并实行监督时,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搜集了解单位对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个人的工作、生活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监督班子成员对生活会的重视程度、发言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等。

  (六)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改正问题情况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开或通报。

  七、党务公开制度(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党费收缴管理情况。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

  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5、建立公开阵地。充分利用学习室、固定宣传栏等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利用党员和职工会议增加党务公开内容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六)处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

  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七)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

  作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为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讨论、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特制定民主议事制度。(一)坚持领导班子每周一例会制,共同研究处日常工作。(二)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向班子集体通报,由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必要时可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处长最后做出决策。任何领导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四)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五)领导班子要采取不同形式总结处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九、廉政承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从2015年开始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诺对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二)承诺时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三)承诺内容详见《廉政承诺书》。(四)承诺方式签订承诺书,由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两份,办公室留存一份,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五)承诺监督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领导干部实行承诺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处领导班子成员遇下列重大事项时应主动如实报告: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住房方面的情况。(1)营建私房:事前报告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土地使用及规划建筑审批手续、开工日期;事后报告建筑材料来源、资金来源及数额、动用人力及车辆情况。(2)买卖房屋:事后报告所买卖房屋地点、面积、用途及原因、资金来源、买卖价格及纳税情况,房管部门审查意见及现住房情况。(3)出租房屋:事前报告房屋的地点、面积、产权归属、出租

  原因、起止时间、月租数额、承租情况。(4)集资建房:事后报告建房地点、面积、集资金额、资金来

  源、集资单位及现住房情况。(5)装修住房:资金材料的数量及来源,承装修工程单位情

  况。其他个人住房变动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事

  后报告。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收受礼品、礼金数。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4、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事后报告。包括:离婚的原因、原配偶的身份、职业及离婚的态度、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婚的有关情况。5、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事后报告。6、本人因私、因公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起止时间、事由、所到国家、地区、批准单位、经费来源。事前报告出国缘由,出境审批手续,事后报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及资金业务情况,事前报告。8、计划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事后报告。包括:计划生

  育二胎指标及其收养子女申报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9、配偶、子女违法违纪情况,事后报告。包括: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10、本人购买汽(轿)车情况:购买时间、车型、金额等,事后报告。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报告的公开,总的原则是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公开,涉及廉政方面的事项一般应予以公开,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报告内容应予保密。公开采取在班子会、中层会或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以及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等形式进行。事前报告应在实施前一周报告;事后报告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报告人应事先书面报告,并在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或者全体人员会上通报,其他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三)领导干部在报告本单位党支部的同时,要上报校纪委,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四)报告要求:(1)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积极主动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的向党组织报告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一、述职述廉制度(一)处中层干部要按规定在年终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由党支部组织实施。(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的情况;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个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和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四)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其中,领导班子不适应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班子成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个人不适应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连同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情况一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十二、谈话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谈话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

  (二)日常谈话制度1、日常谈话由处党支部实施。谈话可结合干部考核或班子民

  主生活会进行。2、日常谈话主要内容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处安排部署工作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3)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4)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5、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的情况。日常谈话也可应干部本人要求进行。凡干部本人向组织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及时作出安排。日常谈话原则上凡在谈话范围内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三)任职谈话制度

  1、凡提拔任用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都要进行轮岗交流),处党支部都应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

  2、任职谈话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

  关要求。(2)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况,肯

  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3)干部廉洁自律,为政清廉的要求。(4)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要

  求。(5)模范执行党纪政纪,执行制度规定的要求。(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提出的内容。3、谈话方式:任职谈话教育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

  谈话方式。(四)信访谈话制度1、信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干部问题的

  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同干部本人谈话的一种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2、信访谈话主要内容(1)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2)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3)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3、信访谈话也可以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五)诫勉谈话制度1、诫勉谈话制度是党支部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诫勉谈话由处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一律采取分别谈话方式。2、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够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1)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问题。(2)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问题。(3)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准则(试行)》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4)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问题。(5)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6)在直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7)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职工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8)存在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问题。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3)区分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4)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的纪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六)谈话的原则和要求1、对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时,主谈领导为处长;对中层干部谈话时,主谈领导为支部纪检委员,谈话承办部门为各办公室和中心。2、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每个班子成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工作谈话,了解其在思想、工作、作风、廉政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谈话承办部门应对廉政谈话作书面记录。3、对领导干部出现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的,要进行信访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警示教育。谈话承办部门应对信访谈话作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主谈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调查、督办。

  4、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要书面报主谈领导、谈话承办部门和处党支部。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谈话承办部门应对谈话作出书面记录,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十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二)处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专题讲座。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五)处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十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二)处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处办公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

  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十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四)监督检查是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领导亲自挂帅,各科室督查,现场观摩引导执行,提升执行效果。(五)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六)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

  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十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行政办公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

  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篇八: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首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

  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权力结构设置标准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和考核评估等制度;(六)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九)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八条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四)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五)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教育、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第九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四)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第十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及落实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布,接受监督。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十三条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相结合。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第十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可以综合采取自查自评、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公众评价、日常监督等方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适当设置不同的权重,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可以适当进行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五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六条党委(党组)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

  制度。组织有关党员、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党风监督员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评议。第十七条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并将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制考核部门通报。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公众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也可由责任制考核部门采取网上公开评议、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负责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应当将被考核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考核机构或部门备案,考核机构或部门应对其实施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第二十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

  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评价系统及行政机关职责绩效管理评价系统结果共享机制。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调查处理。

  责任追究案件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经调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责任追究案件,可以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或者会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第二十三条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责任制考核、执法检查和监察、审计监督、巡视检查、干部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发现的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及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当进行调查。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有本办法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

  任。第二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还应当书面正式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二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同时废止。

  

篇九: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

  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

  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

  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

  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

  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内容。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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