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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2-10-23 18:1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推荐)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材集团各成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危险性分析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企业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综合预案内容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 中国建材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见附件一)及本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各企业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 各企业须针对本企业危险源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组织编制本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第七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各企业须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八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各企业须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 各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拥有矿山、尾矿库的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企业须主动申报为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一级风险企业。

 中国建材集团一级风险企业和二级子公司应急预案的评审须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附件二)组织实施,评审应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并须邀请集团公司参加。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当由上级企业组织评审,也可以由上级单位委托自行评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集团公司参与。

 第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专家可以从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择。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四条 各企业应急预案经评审后,应经参加评审专家签字,并由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采取逐级备案制。

 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各企业的应急预案报上级公司备案,并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企业所属公司备案齐备后,方可将本公司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企业备案。集团公司参加评审的企业,按正常流程备案的同时,直接抄报集团公司。

 第十七条 各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八条 接受备案申请的上级企业应当根据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条 在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拥有独立电子账户的企业发布应急预案后,应按照信息系统有关流程将应急预案上传至信息系统。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级单位。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条 各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上级单位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附件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颁布日期:20060920

 实施日期:20061101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前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

 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 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

  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 编制程序 3.2.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 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 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 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2.6 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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