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吕梁市司法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毅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带头正风肃纪,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在日常的管理监督之中,从细节抓起、从小处严起,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纪律约束,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治党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底。
会议就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持续引深学习贯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规定》要求上来,党组要带头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带头抓好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开创司法行政系统管党治党新局面。二是要准确把握《规定》内涵要求,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认真学习把握责任内容,对相关要求逐条研读,学懂悟透,知责明责,要切切实实把责任担起来、把各项要求严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三是要扎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确保《规定》在系统落地生根,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加快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