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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05 08:20: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法/4)546-2014

 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促进制度体系科学建设和全面执行,形成有效的制度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及业绩考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章制度管理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评”)坚持统一管控、公开公正、全程考评、上下协同、动态管理等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考评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考评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级单位规章制度审议会议负责协调决定规章制度管理考评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开展考评工作,审批考评指标,审定年度考评结果。

 第五条

 各级单位负责法律工作的部门是制度考评工作归口部门,负责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单位职能部门是推进本专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和成效评价的责任部门,负责督导推进下级单位贯彻执行本专业规章制度,对下级单位贯彻执行本专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基础考评。

 第七条

 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其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开展考评。

 地市、县公司级单位负责落实上级单位考评要求,做好考评配合工作。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

 规章制度管理考评维度包括制度合规性管理、制度协调性管理、制度覆盖面管理、制度清理与废止、制度宣贯与培训、制度执行、制度计划、制度建设贡献等指标。

 规章制度管理考评指标包括减分项指标、加分项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三部分。

 具体指标、权重及考评方式、标准由归口部门报规章制度审议会议批准后调整,当期指标见附件。

 第九条

 规章制度管理考评采取月度跟踪、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工作平台为公司经法系统制度管理模块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第十条

 减分项指标、加分项指标采用定量评估方式。定量评估应当明确目标值及得分算法,逐步通过信息系统采集生成评分。

 综合评价指标采用定性评估方式。

 第十一条

 如发生加分、减分事项,作为考评主体的职能部门应当在每月 8 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加分、减分评价,并提供佐证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总部、省公司级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对所属下级单位上一季度规章制度管理减分项指标、加分项指标进行定量评估,作为上一季度评分,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每年 12 月 10 日前,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完成第四季度季度评分。每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31 日减分、加分事项计入下一年度一季度评分中。

 第十二条

 每年 12 月 10 日前,总部、省公司级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汇总季度指标评分,结合年度指标评分,形成所属下级单位本年度规章制度管理年度减分项指标评分和年度加分项指标评分。

 每年 12 月 10 日前,由各职能部门对下级单位本专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按权重折合形成综合评价指标评分。

 年度减分项指标、年度加分项指标、综合评价指标三类评分汇总形成所属单位年度评分。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法律部门根据本办法减分项指标评分结果,形成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减分建议,于 12 月 10 日前,送同级绩效考核部门。

 第十四条

 年度评分结果经规章制度审议会议审定后公布,作为对各级单位制度建设、法律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职能部门、法律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发现下级单位制度管理存在弄虚作假,应在新一期定量评估中双倍扣减得分,并在定性评估中,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每年由国网法律部组织各级单位开展一次各专业通用制度和非通用制度完备性、适用性测评。

 国网法律部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规章制度管理考评维度指标测评结果,对各专业部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网人资部会同法律部负责解释并监

 督执行。本办法与《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的相同术语具有同一含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考评

 指标

 评分标准

 考评依据

 考评

 主体

 考评

 方式

 考评

 周期

 数据

 来源

 备注

 以下为减分项指标( 基础分为 60 分)

 1 制度合规性管理(10分)

 1.1 程序合规。包括制度起草、会签、审查、审批、发布等程序每1项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扣0.5分;制度发布1个月内,应当录入制度模块,未按时录入的,每项扣0.5分;录入制度模块中的制度信息有严重错误的,每项扣0.2分,主动申请改正错误的除外。10分以内扣完为止。

 《 管 理 办法》第4 、23 、 26 、32 、 33 、34 、 36 、37 、 39 、43、45条 法 律 部门,听取办 公 厅(室)建议 定量 季 度 、年度 法律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和检查流转程序实现

 1.2 程序合法。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制度,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此项不得分;凡1项制度未经法律审核把关而发布的扣1分。10分以内扣完为止。

 《 管 理 办法》第33、35、36、38条 工会、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工会、法律部门通过抽查等方式实现

 2 制度协调性管理(10分)

 2.1 上下级制度协调。每发生1项制度与上级制度出现冲突的,扣0.5分,扣完为止。(4分)

 《管理办法》第28、29、31、32条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各职能部门抽查并提供数据,法律部门汇总并可调整

 序号

 考评

 指标

 评分标准

 考评依据

 考评

 主体

 考评

 方式

 考评

 周期

 数据

 来源

 备注

 2.2 制度内容协调。每发生1项制度文本内容前后矛盾的,扣0.5分,扣完为止。(3分)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各职能部门抽查并提供数据,法律部门汇总并可调整

 2.3 专业间制度相互协调。同一业务、职责多项制度相互矛盾、冲突的,经认定,每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3分)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各职能部门抽查并提供数据,法律部门汇总并可调整

 3 制度覆盖面管理(15分)

 3.1 制度对职责、业务全覆盖,不出现空白。所有适宜制度化管理职责、业务均应与管理制度相匹配,凡上述职责、业务未有制度覆盖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5分)

 《 管 理 办法》第6、11条 法律部门 定量 年度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汇总分析数据 暂仅评估总部,其他单位此项不扣分 3.2 通用制度在整个规范性文件中的占比(通用制度数/[规章制度数+操作规范数+其他规范性文件数]),低于70%扣2分,低于65%扣3分;低于60%不得分。(5分)

 《管理办法》第10、11条 法律部门 定量 年度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汇总分析数据 仅评估总部,其他单位此项不扣分 3.3 鼓励各单位将成熟的非制度规范性文件转为制度。凡非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整个规范性文件中的占比([操作规范数+其他规范性文件数]/[规章制度数+操作规范数+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高于20%,扣2分;高于《管理办法》第10、11条 法 律 部门,听取办 公 厅(室)建定量 年度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汇总分析数据 暂仅评估总部,其他单位此项不扣分

 序号

 考评

 指标

 评分标准

 考评依据

 考评

 主体

 考评

 方式

 考评

 周期

 数据

 来源

 备注

 30%的,不得分。(5分)

 议 4 制度清理与废止(5分)

 4.1 及时清理废止原有制度标准。每发现1项未及时清理废止的制度、标准,扣0.2分,5分以内扣完为止。

 《管理办法》第21、22、30 、 31 、45、48、54条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法律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抽查或普查

 4.2每发现1项使用应废止而未废止,或已废止制度标准管理的,此项不得分。(一票否决)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各职能部门抽查并提供数据,法律部门汇总并可调整

 5 制度宣贯与培训(10分)

 5.1 通用制度及时转发。转发率(转发方式不限于文件转发)达到100%,得满分;每1项未转发,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管理办法》第21、46、51、52条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法律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抽查或普查

 5.2 制度宣贯培训记录应完整。每发现缺失1项制度宣贯记录(如人员签名、培训资料、记录等)的,扣0.5分;扣完为止。(4分)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法律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抽查或普查

 5.3 落实制度 考试。根据配备的题库,组织专业人员考试,考试比例未达上级单位要求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法律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抽查或普题库由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职

 序号

 考评

 指标

 评分标准

 考评依据

 考评

 主体

 考评

 方式

 考评

 周期

 数据

 来源

 备注

 查 能部门配备。

 6 制度执行(10分)

 6.1在纪检监察、内外审计、安全检查(调查)等过程中,发现1项因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纪、安全事故等问题的,扣1-5分,扣完为止。

 《管理办法》第52、55条 职能部门、审计监察安监等监督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职能部门、审计监察安监等监督部门 提 供 数据,法律部门汇总并可调整

 以下为加分项指标(封顶最高为3 30 0 分)

 7 制度计划 (5分)

 7.1 计划刚性执行。得分计算方式:(年度实发制度中有年初计划数/年度实发制度数)*n+(年度实发制度中有年中计划数/年度实发制度数)*(5-n)-(未执行的年初计划数/年初计划总数)*n-(未执行的年中计划数/年中计划总数)*(5-n)。因上级单位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视为自始无该计划。出现负分为不加分。(当期,n=3)

 《管理办法》第21、23、24、25条 法 律 部门,听取办 公 厅(室)建议 定量 年度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汇总分析数据 废止类计划和关于差异条款的新建类、修订类计划不计入本项计划数量计算中。

 确有正当理由无计划,且年度未发布制度的单位,结合3.1项指标得分,酌情给分。上报的制度计划严重不符合规定的,

 序号

 考评

 指标

 评分标准

 考评依据

 考评

 主体

 考评

 方式

 考评

 周期

 数据

 来源

 备注

 酌情扣分

 8 制度建设贡献 (15分)

 8.1派员参与编制每1项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每人加1分/本项制度专家参与人数;参与编制公司通用制度的,每1项每人加2分/本项制度专家参与人数。每项制度每人最多加0.3分。(5分/年度封顶)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汇总分析数据 有记录 8.2每在线提出1项制度建设合理建议被上级单位采纳的,加1分/本项制度有效建议数量。针对公司通用制度合理建议被总部采纳的,加2分/本项制度有效建议数量。(5分/年度封顶)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汇总分析数据 有记录 8.3每1项制度、差异条款、操作规范被上级职能部门吸纳并转化为上级制度的,加2分;转化为公司通用制度的,加3分。(5分/年度封顶)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各职能部门提供

 9 制度执行(7分)

 9.1每提出1项上级现行有效制度的缺陷,呈报职能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加0.2分;被职能部门确认并对制度进行调整的,加1分。(4分/年度封顶)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各职能部门提供 有详实材料(调研报告、分析报告等)

 9.2提出落地执行创新举措被上级采纳吸收的,或者创新手段、工作成果等被《国家电网工作动态》、《<动态>工作交流》、《呈批件》、《国家电网专报》、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各职能部门提供

 序号

 考评

 指标

 评分标准

 考评依据

 考评

 主体

 考评

 方式

 考评

 周期

 数据

 来源

 备注

 《国网内参》宣传的,每1项加0.5分。(3分/年度封顶)

 10 制度宣贯与培训(3分)

 10.1提出创新性宣贯举措,并在本单位推广且取得明显效果的,经上级单位职能部门认定,每项加0.5分;创新举措被上级单位推广且取得明显效果的,经上级单位职能部门认定,每项加1分。(3分/年度封顶)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定量 季 度 、年度 各职能部门提供 需得到总部法律部门认可 以下为综合评价指标(最高折合 10 分)

 11 制度执行(10分)

 11.1优秀(“优秀”个数比例控制在20%(*个)以内)得10分,良好(“良好”个数比例控制在50%(*个)以内)得9分,一般得7分,较差得5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定性得分=(三集五大部门评分之和/8)*30%+(其他职能部门评分之和/其他职能部门数目)*60%+法律部门评分*10%。

  职 能 部门、法律部门 将定性评价量化处理 年度 各职能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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