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长制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3-06-09 11:10:27 浏览量: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枣政办字〔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

  号】枣政办字〔2021〕18号

  ?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矿山资源管理,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山长制,特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以全面提升我市山体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矿山资源为目标,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加强监管,统筹推进,实现我市山体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山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实现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促进山体休养生息,维护山体生态功能。

  坚持层级推动,合力攻坚。构建政府主导、山长牵头、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山体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对修复治理山体投入大、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坚持科学修复,合理利用。以山体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把山体保护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运用系统思维方法,综合行政、市场和科技手段,科学解决山体生态环境与矿山资源利用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市、区(市)、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的山长制责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科学规划、绿色开发、违法必究、修复及时的山体保护管理机制,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坚实保障。

  二、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山长。上级山长对下级山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下级

  山长对上级山长负责。

  1.市级山长。市总山长由市长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山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市各级山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副总山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负责协助总山长开展工作。

  市山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山长制日常事务,组织召开市级山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落实市级山长决定的事项;制定山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2.区(市)级山长。区(市)总山长由区(市)长担任,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山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本级山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负责向上级山长汇报本级山长制工作完成情况。区(市)级副总山长由区(市)政府常务副区(市)长担任,协助总山长开展工作。

  设立区(市)山长制办公室,定期向本级山长和市山长制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山体生态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具体职责由区(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镇级山长。镇(街道)山长由镇(街道)镇长(主任)担任,副山长由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担任。镇级山长负责辖区内山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辖区内山体保护管理重大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常态化山体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山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责任区内山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村级山长。村居(社区)山长由村居(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山长由村居(社区)分管负责人担任。村级山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开展山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看护山体免遭侵占、破坏的义务,对所在村山体进行巡护,发现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山长和有关部门。

  (二)建立护山员制度。各区(市)、镇(街道)要建立护山员队伍,选聘责任心强、熟悉山情和民情的人员担任护山员(已有护林员的,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兼

  职)。护山员要定期对管护区域内的山体进行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山长进行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在我市山体保护名录基础上,编制全市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充分征求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作为山体保护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二)划定山体保护范围。结合山体现状调查,科学界定全市各山体的范围、面积、权属单位等。各山体所在区(市)、镇(街道)要设立山体保护永久性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明确保护范围、责任单位和各级山长。山体保护范围内荒山、土地、森林等对外承包经营的,要在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山体保护责任,已经签定承包合同的要补充山体保护有关责任内容。

  (三)加快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各级均要摸清所辖区域内破损山体现状,编制破损山体修复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尽快完成修复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治理;建设项目用地权属清楚的,由建设项目用地权属人负责修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修复治理。修复治理方案要结合林业规划,融入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工作。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竣工验收后,由所在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或者权属单位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四)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持证露天开采矿山必须按标准如期建成绿色矿山;未建成绿色矿山的新开办露天开采矿山,不得开采。采矿权人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断提高开采技术和工艺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开采活动对山体生态环境的破坏;要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治

  理。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杜绝产生新的遗留破损山体。

  (五)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山体保护。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依靠无人机、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将无人机巡查、日常执法、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管系统、群众信访举报、市矿产资源执法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视频探”等五位一体的立体监管系统,努力扩大土地矿产案件线索来源,及时掌握重点监控热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提高山体保护效能。

  (六)依法调处山体权属纠纷。坚持“依法调处、尊重历史、保护资源、促进和谐”的原则,按照双方和解、有关机关主持调解、仲裁庭仲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程序,依法调处山体权属纠纷,加大矛盾化解力度,主动防范破坏山体的行为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山长制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崛起、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细工作措施,确保山长制有序规范实施。要建立市山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市总山长或市副总山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市)级总山长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区(市)、镇(街)要相应成立山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区级每半月召开一次,镇级每周召开一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山体保护资金保障,确保山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多渠道筹措山体修复和保护资金。二是加强信息共享。矿产资源执法监控系统、生态环境监控系统、森林防火监控系统等视频监控平台要择机联网共享影像资料,利用高科技手段执法,力争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监测山体保护和开发利用。三是实行有奖举报。对每宗山体均设立公示牌,标明山长名单、职责、联系电话,广

  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山体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破坏山体的行为,对提供损毁山体重大违法案件关键线索或证据的举报人,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山体保护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及时查处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山体所在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对辖区内的山体进行巡护,发现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及时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及时依法处理。检察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依法对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四)严肃考核问责。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山长制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因山体生态环境损害严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或被媒体作为负面报道的,对涉及区(市)级山长、镇级山长、村级山长启动约谈问责;对为非法开采矿山资源、破坏损毁山体绿化者通风报信、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导致山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市)、镇级山长制工作领导机构要做好山体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使山体权利人及有关项目建设业主自觉履行山体保护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山长制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共同保护山体的良好氛围。

推荐访问:山长制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山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 关于印发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