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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3-05-10 16:50:26 浏览量:

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接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甘财社【2017】1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供大家参考。

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接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甘财社【2017】13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2016年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供养、大病医疗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类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农村低保资金: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45431人,上级下达我县农村低保资金9790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768.53万元,结余21.47万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医疗救助资金918万元,共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35.75万元,救助55987人次,结余-17.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五保供养资金697.02万元,共发放五保对象供养金658万元,结余39.02万元;临时助救助资金:2016年上级下达我县临时救助资金171万元,共下拨142万元,结余

  29万元。

  二、各类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切实加强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实行跟踪审计,省民政厅、财政厅实行逐年清算,县财政局定期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县民政局实行不定期核查,同时,设立了举报箱,拓宽了社

  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资金2017年第一季度前由县国库拨入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其中: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资金,县民政局向财政局提供保障对象拨款依据(拨款文件和名册),经财政局审核后,将保障对象资金拨入各乡镇财政所惠农专户,乡财政所经乡信用社将资金打入“一折统”发放,城市低保由财政专户拨入县民政局低保专户,县民政局通过金融代办机构,直接打入享受对象存折。

  临时救助资金由国库拨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拨款文件拨入各乡镇惠农专户,下拨到各乡镇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各乡镇定期将发放救助资金开具的“三联单”上报民政局进行核销。同时,由于县民政局部分困难及流浪乞讨人员需要以发放现金的方式进行救助,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拨款文件,县财政拨付县民政局一定数量的临时救助资金。

  2017年第二季度后按照上级的规定,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由国库拨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拨款文件及花名册直接拨入各乡镇,由乡财政所经信用社打入“一折统”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拨款文件及花名册,由县财政局拨入民政局采取现金方式形式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存在的问题

  1.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现金发放现象。由于城市居民没有开设惠农“一折统”账户,城市医疗救助资金采取由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局开具“三联单”进行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进行发放。

  2.有时存在资金发放不及时的现象。下拨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资金由于乡镇财政所没有及时将资金打入信用社或信用社未能及时将资金打入个人“一折统”,导致资金没有及时发放。

  3.资金发放公开透明程序执行不够到位。部分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三公开”规定,对发放对象进行公开、对人数进行公开、对金额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缺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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