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学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供大家参考。
金融学双学位、辅修专业 培养方案 (2019 级中国本科生适用)
一、专业名称:金融学 二、开课学院:商学院 三、学制:三年 四、教学对象及招生计划:
具有正式学籍、第一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及格、通过商学院辅修入学资格考试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和会计专业除外);招生人数为 90 人;考试科目:英语,数学(高中内容)。
五、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金融学双学位培养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掌握现代经济理论和金融学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的、知识面宽、跨学科、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人才。
(二)培养规格
学生应具备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能够综合运用金融理论知识和现代技术解决现实中的金融问题;掌握现代银行的基础知识和业务及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企业经营与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掌握数理统计、外汇、证券和期货投资的专业知识与方法,能够对汇市、股市和期货交易进行基本的预测与分析;具备从事金融行业或与经济金融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如银行信用分析,风险管理,理财等;了解经济与金融学学科前沿知识与发展动态,具有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良好的金融职业道德修养。
六、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课程学分:48 学分,专业必修课 35 学分,专业选修课 13 学分; (二)课程总学时:672 学时; (三)社会实践:4 周,2 学分; (四)毕业环节:7 周,4 学分; (五)毕业环节时间安排:第 7 学期前 7 周。
七、专业主要课程:
微积分,会计学原理,西方经济学(微观),西方经济学(宏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财政学,公司理财,金融分析,投资学,金融会计,经济法,财务分析,国际贸易理论与结算,保险学概论等。
八、毕业要求: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位论文合格,且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根据北京语言大学规定授予相关证书。
金融学双学位课程一览表
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学分 总学时 序号 课程名称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1 微积分 2 2
4 56 2 会计学原理*
4※
4 56 3 西方经济学(微观)* 3※
3 42 4 货币银行学*
4※
4 56 5 西方经济学(宏观)*
3※
3 42 6 财政学
2
2 28 7 国际金融*
3‡‡
3 42 8 公司理财*
3
3 42 9 金融分析*
3‡‡
3 42 10 投资学*
2
2 28 11 金融会计
2
2 28 12 经济法 2
2 28 13 财务分析
2
2 28 14 国际贸易理论与结算*
3‡‡
3 42 15 保险学概论*
2
2 28 16 经济应用文写作 2
2 28 17 市场营销学
2
2 28 18 国际商务谈判
2
2 28 课程小计 9 11 11 13 4
48 672 19 社会实践 第 6 学期后的暑期 2 28 20 毕业环节 第 7 学期前 7 周 4 56 总计 54 756 说明:
1.金融双学位开设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相同,学分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免修;课程相同,学分相同的,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可以免修,其他专业任选课不予免修。选择免修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但不能免试。
2. 加※的课程为金融双学位与国贸双学位在国贸双学位没有留学生的情况下,可合并上课的课程。
3. 加‡‡的课程为金融双学位与学院路共同体金融辅修合堂后开设的课程。
4. 实际开课情况根据每学期安排进行。
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2019 级中国本科生适用)
一、专业名称:国际经济与贸易 二、开课学院:商学院 三、学制:三年 四、教学对象:
1、北京语言大学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注册在籍中国本科生。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五、培养目标: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全面、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当代国际经贸的发展规律和通行国际贸易惯例,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国际贸易及其他国际化经营与管理活动,以及相关政策研究的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的国际经贸人才。
六、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课程学分:49 学分。
(二)课程总学时:672 学时。
(四)毕业环节:7 周,4 学分; (五)毕业环节时间安排:第 7 学期前 7 周。
七、专业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实务,中国对外贸易,国际商法,国际金融,跨国公司,市场营销学,国际结算,国际商务谈判,国际商务函电,国际文化贸易等。
八、证书及成绩 (一)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且主修专业合格者可授予北京语言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位论文合格,且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位证书。
(二)修读的双学位、辅修专业正式结业的学生可获得相应证书及完整课程成绩。未结业可出具已获得课程成绩。无论结业与否,所修课程均不得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九、课程安排: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学分 总学时 二 三 四 五 六 暑假 七 1 微观经济学 3
3 42 2 管理学 2
2 28 3 政治经济学 2
2 28
4 微积分(一)
2
2 28 5 微积分(二)
2
2 28 6 宏观经济学
3
3 42 7 会计学
3
3 42 8 国际贸易学
3
3 42 9 国际贸易实务
3
3 42 10 跨国公司
2
2 28 11 金融学
3
3 42 12 财政学
2
2 28 13 国际文化贸易
2
2 28 14 国际商法
2
2 28 15 国际金融
3
3 42 16 中国对外贸易
2
2 28 17 市场营销学
2
2 28 18 国际商务函电
2
2 28 19 国际商务谈判
2
2 28 20 保险学
2
2 28 21 国际结算
2
2 28 小计 9 11 12 11 6
49 686 22 社会实践 第 6 学期后的暑期 2
23 毕业环节 第 7 学期前 7 周 4
总计 55
注:
1. 国际经济与贸易双学位开设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相同,学分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免修;课程相同,学分相同的,主修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可以免修,其他专业任选课不予免修。选择免修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但不能免试;
2. 实际课程情况,将根据每学期的具体安排进行。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北京语言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及北京语言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汉语国际教育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2019 级中国本科生适用)
一、 专业名称:汉语国际教育 二、 所属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汉语教育学院 三、学制:三年 四、教学对象:
1、北京语言大学非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注册在籍中国本科生。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五、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比较全面和扎实的普通语言学和汉语言文字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系统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文学文化素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胜任汉语第二语言教学与研究,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及中外文化交流与相关研究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六、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
修读要求 1、第一学期主专业各门课程良好,且学有余力。
2、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资格测试成绩合格。
(二)
双学位 准予毕业课程学分 1、主专业:修满毕业所需全部学分。
2、外语:英语达到专业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非通用语种达到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要求,即认定已获得 6 学分。
3、汉语: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字学等 4 门课程的总学分不低于 22 学分。(可用本专业一门同类课程的学分计入此项)
4、文学和文化: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中国文化史纲等 4 门课程的总学分不低于 14 学分。(可用本专业一门同类课程的学分计入此项)
5、教育:第二语言教学概论、汉语第二语言教学法、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原理等 4 门课程的总学分不低于 10 学分。(可用本专业一门同类课程的学分计入此项)
6、形式逻辑 2 学分。(可用数理逻辑、高等数学或计算机软件编程的学分计入此项)
7、专业实践:2 学分。(专业实践要求参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8、学位论文:4 学分。(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五月底完成。具体操作应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指导意见》和汉语教育学院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以上学分,不计主专业学分,共为 60 学分。
( 三 )
双专业 准予毕业课程学分 同(二)之 1 至 7。共计 56 学分。
七、证书颁发:
(一)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且所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可授予校发北京语言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二)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位论文合格,且所修专业成绩达到授予学
位要求者,可授予校发北京语言大学双学位证书。
八、课程设置 专业必修课一览表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总 学 时 学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语言学概论
4
56 4 现代汉语
4 4
112 8 古代汉语
4 4
112 8 汉字学
2
28 2 第二语言教学概论
2
28 2 汉语第二语言教学法
4
56 4 教育心理学
2
28 2 教育学原理
2
28 2 中国古代文学
4 4
112 8 中国现当代文学
2
28 2 外国文学
4
56 4 中国文化史纲
2
28 2 形式逻辑
2
28 2 总计 0 8 12 12 8 10 0 0 700 50 注:(1)实际开课情况根据每学期安排进行。
(2)学生在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所修读的,与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开设的相同课程,且学习要求高于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相同课程要求的,可免修该门课程,但仍需参加考试,并获得相应学分。
九、师资配备 师资主体为本校专业教师,某些课程酌情聘请其他高校教师或在校博士生承担。
十、收费标准:
参照《北京语言大学双学位、辅修专业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招生时间:
每年春季学期招生。
十二、课程简介(略,参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培养方案)
阿拉伯语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2019 级中国本科生适用)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阿拉伯语(050206)Arabic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二、开课学院:外国语学部中东学院阿拉伯语系 三、学制:二年半至三年 四、教学对象及招生计划 (一)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学校组织的考试的被学校录取的本专业本科生; (二)被学校录取的来华留学生。
五、培养目标 (一)使学生了解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以及阿拉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概况; (二)使学生掌握阿拉伯语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适应广泛的社会需求。
六、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课程学分:49 学分; (二)课程总学时:
45 学时; (三)毕业学术实践(学位论文或调研报告):4 学分 七、专业主要课程 基础阿拉伯语(Basic Arabic),阿拉伯语商贸会谈(Business Arabic),阿语视听(Arabic Listening Comprehension),阿语口语(Arabic Conversation),阿拉伯国情(Background to Arabic Countries),基础阿语翻译(Basic Translation)等。
八、证书颁发:
(一)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且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可按北京语言大学的相关规定授予毕业证书和第二学位证书。
(二)在规定的年限内未达到第二学位规定的要求,但已修满第二专业核心课程 45 个学分者,可授予阿拉伯语辅修专业证书。
(三)在规定的年限内所修读第二专业课程未达到 45 个学分者,对其所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可提供课程成绩单。
九、课程安排
序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学分 总学时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1 基础阿语(1-4)
3 3 3 3
12 168 Basic Arabic I- IV 2 阿拉伯语商贸会谈(1-2)
3 3
6 84 Business Arabic 3 阿语视听(1-3)
3 3 3
9 126 Arabic Listening ComprehensionⅠ-Ⅳ 4 阿语口语(1-3)
3 3 3
9 126 Arabic Conversation I-III 5 阿拉伯国情 3
3 42 Background to Arabic Countries 6 基础阿语翻译(1-2)
3 3
6 84 Basic Translation I-II 总计 9 9 9 12 6 0 45 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