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时间:2022-10-23 12:50:05 浏览量:

篇一: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 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 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 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 之教育。

  3.4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 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 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 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 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 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兆帕(Mpa),以防止 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 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 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 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 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 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 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 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 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 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 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 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

   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 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 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 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 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 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 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 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 垃圾运出。

  5 相关记录 5.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篇二: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 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 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 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 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 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 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 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 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兆帕(Mpa),以防 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 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 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 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 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 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 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 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 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 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 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 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 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 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 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 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 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 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 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 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 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 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 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保管危险物品,建立健全危险物品 的请领、发放、使用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每次不能领 的过多,实验室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

  四、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 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 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六、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 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 自爆。

  七、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 放杂物。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

  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 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 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 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 道≥80cm,墙距≥30cm,柱距 10cm。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 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 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 25℃,湿度不得超过 85%。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 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篇三: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 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 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 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 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 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 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 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 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 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兆帕(Mpa),以防止 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 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 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 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 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 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 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 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 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 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 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 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 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 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 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 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 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 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 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 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 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 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 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

  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保管危险物品,建立健全危险物品

  的请领、发放、使用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每次不能领

  的过多,实验室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

  四、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

  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

  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六、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

  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

   自爆。

  七、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

  放杂物。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

  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 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 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 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 道≥80cm,墙距≥30cm,柱距 10cm。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 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 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 25℃,湿度不得超过 85%。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 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篇四: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 1 页 共 6 页

   仅供参考[整理]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本

  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 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依据 《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广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 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 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3.3 管理部负责 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 育。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 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 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 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 规定 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 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 楚。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 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 防护措施。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 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 敞开式操作。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4.3 个人

  第 2 页 共 6 页

   仅供参考[整理]

  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 修,保持完好。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 食。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 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 急解毒药品。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 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 不低于 0.05 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4.5 盛装腐蚀性物品 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4.6 易 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 采用烟道气、 有机热载体、 电热等加热时, 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 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 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 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 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4.10 容易发生跑气、 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 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 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 (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 体)管道不应联通。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 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 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 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 向指定的铁路、 交通、 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 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

  第 3 页 共 6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4.13.2 危险 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 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 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 注意标志,堆放稳妥。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 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 刷干净。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 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禁 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 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 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 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 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 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 机帆船、 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 剧毒和放射性物品, 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 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 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 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 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 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 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 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 得改作它用;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第 4 页 共 6 页

   仅供参考[整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 出申请, 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 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 必须先清洗干净, 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 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 卸安全管理制度》 。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6.2 各 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篇五: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员工生命 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 ( 国务院 1 591 号令) )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 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0__ 年完整版) ) 》 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 品和处置废弃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环节。

  本制度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 5 20__ 新版《危险化学品名 录》中的, 包括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 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 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本公司涉及的 危化品有过氧化氢溶液、磷酸、硝酸、硫酸、氢氧化钠、冰醋酸 等。

  三、职责

  第 1 页 共 11 页

   1 3.1 车间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和储存、厂内 搬运的安全管理。

  2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

  3 3.3 采购部、销售部负责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与销售环 节的安全管理。

  4 3.4 仓储保管负责危化品的 出入库核准登记、安全管理等 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出入库。

  5 3.5 技质部负责危化品出入库的分析化验,并出具合格化 验单,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有权拒绝出具合格化验单。

  四、 控制程序 4.1 采购管理 4.1.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 得国家及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手续的,不得从事任何产品及 原料的购买、使用、储存等活动。

  4.1.2 购买危险化学品时,要索取对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存档备查,不得从无以上资 质的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

  4.1.3 所购危险化学品 包装内(上)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 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 加贴、喷涂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标签。

  第 2 页 共 11 页

   4.2 出入库管理 4.2.1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入库后应定 期检查,发现包装破损或泄漏应及时妥善处理,若需改装,必须 移至库外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改装应应使不发火工 具。

  4 4 .2 2.2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化学性质、防护或灭 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实施分离储存。

  4.2.3 危化品入库前均应按入库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 收内容包括: : 1 1) ) 货物名称;

  2) 包装;

  3)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 标签;

  4)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2.4 危险化学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或批件进行检查核 对,核对内容包括:

  1) 货物名称。

  2) 数量;

  3)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2.5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 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2.6 装卸、倒装、清理易燃易爆危化品时,应使用不产生 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2.7 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需经使用 人员提出,部门负责人 批准同意后,仓管人员方可为其办理出库。

  第 3 页 共 11 页

   4.2.8 危险化学品入库和发放都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入库和 发放台账,并将每次入库和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详实记 录到危化品台账。危化品台账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管理登记,财 务主管定期进行查验、核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按照规定应 由仓库保管员管理和妥善保存,并将台账保存三年以上,以便随 时检查。

  4.2.9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严禁在危险化学 品仓库内进食、嬉戏、聊天等与危险化学品工作无关的行为。

  0 4.2.10 危化品车辆在装卸车前应当做好防遛 滑措施,严 禁车辆不熄火进行装卸车作业。

  4.3 储存及使用管理 4.3.1 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 类、性能和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通 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避雷、阻止回火、导 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防火堤等安全装置和设 施。

  4.3.2 储存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 放时间、地点以及最高允许存放量,严禁超限存放。

  4.3.3 公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对储存、使用设施 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4.3.4 在危险化学品储存 和使用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 置, 并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 4 页 共 11 页

   4.3.5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 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相关规 范、标准,采用防爆措施。

  4.3.6 输送易燃易爆液体物料时,应采取防止泄露和导除静 电的措施。

  4.3.7 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 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方式时,应 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4.3.8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洗刷机器设备、机具部件和劳动 防护用品等,厂区内不得存放油布、纤维等易 燃引火物。

  4.3.9 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或在易燃易爆区域的检修,要求 严 格按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

  管理制度》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吹扫 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若 需动火时,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进行。

  4.3.11 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存储场所要设立物品标识牌或告知牌,明确其理化性质和防火防 爆、灭火、储运、救援等注意事项。

  4.3.12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危险化学品, 并保持 一定的安全距离及道路通畅。

  第 5 页 共 11 页

   4.3.13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其它物品生产、生活区必须满 足间距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3.14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 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钉子的鞋 进入易燃易爆物料储存区,严禁在该类物料仓库、易燃易爆区内 使用黑色金属或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4.3.15 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对进入 储存区 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正确使用防火帽,无防火帽车辆禁止靠 近危化品仓库。

  4.3.16 易燃易爆区域设施结构要符合安全要 求,严格按要 求设置避雷针,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4.3.17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危 险品储存设施 0 100 米以内不准建设职工宿舍和作为公共场所的 建筑物。

  4.3.18 危险化学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 求。

  4.3.19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 或两种 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设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 志。

  4.3.20 危险化学品严禁与禁忌物同储;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 剂混合储存。

  第 6 页 共 11 页

   4.3.21 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管理人员和保管员必须熟悉所存 放物品的性能和搬运、储存的有关安全规定。

  4.3.22 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管理人员或保管员必须进行每周不 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3 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做好以下日常管理工作:

  1) 定期核对保持物、帐相符。

  2) 保持储存场所的整洁及时清除撒漏的危险品和清洗污染的 地面。

  3) 定期对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4 4.4 运输装卸管理 4.4.1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发货单位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 六项资 质和要求:

  1 1 、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 经营许可证。

  2 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经营许可证》。

  3 3 、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 1 )机动车辆行驶证; ; (2 2 )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 (3 3 ) 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 (4 4 )《道路运输证》 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 (5 5 )移动式压力

  第 7 页 共 11 页

   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 质量。

  4 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 1 )驾驶员驾驶 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

  格证》; ; (2 2 ) 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 5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 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 、“爆” 、“腐”等文字及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 单。

  2 4.4.2 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管理。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 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 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 化学品。

  4.4.3 装载过程中的操作管理 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 单位操 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厂车辆 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 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第 8 页 共 11 页

   4.4.4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管理。

  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 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 的,严禁驶离装 载单位。

  4.4.5 登记制度。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 记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 行认真 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 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4.4.6 公司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 明书”和“安全标签” 。

  4.4.7 门卫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无证车辆进门登记。

  4.4.8 雷雨期间应停止装车作业,雨停以后方可继续作业。

  4.4.9 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 水源,并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 、“严禁吸烟” 、“严禁打 手机” 、“必须戴阻火器”标志牌。

  4.4.10 装卸台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静电接地装置,装卸前先 行 连接好静电接地仪。

  4.4.11 罐(槽 、桶)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其容 积的 85% ,桶装量要备有 50- - 100mm 的高度空间。

  4.4.12 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 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和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第 9 页 共 11 页

   4.4.1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清扫干净后方可运输危险 化学品。

  4.4.14 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必须加有 防火罩。

  4.4.15 当可燃液体泄漏地面挥发蒸汽较大时,在厂的机动车 辆应熄火,并禁止发动。

  4.4.16 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火 知识须知,防静电知识须知 ” ,装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 程,无关人员不得 随意进入装卸区。

  4.4.17 严禁就地释放易燃、易爆液体。

  4.4.18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4.5 废弃处理 4.5.1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 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4.5.2 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危险化学 物质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彻底清理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 部门。

  4.5.3 严禁将泄漏或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就地排放。

  4.6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4 4 .6.1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产品为危险化学品 的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 10 页 共 11 页

   4.6.2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 品时,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4.6.3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进行备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及 定期组织演练。

  4.6.4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制定 的应急 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安监、公安消防、 环境保护、质 监等相关部门。

  1 1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 其他措施 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 2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 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 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 3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 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 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 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 4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 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6.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同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补充和完善其内 容。预案演练每年进行一次,每次预案演练后,应对预案的符合 性及有效 性进行评审,并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4.6.6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新设施投用、工艺操作变化 等情况 出现时,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 11 页 共 11 页

  

篇六: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 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 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 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 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 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 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 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 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 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 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 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 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 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 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 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 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 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 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 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 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 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

   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 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 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 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 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 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 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 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 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 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 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 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 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 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 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 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 负荷降低 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

  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 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 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 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 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

   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 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 铁制 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 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 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 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 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 圾运出。

  5 相关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 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篇七: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 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 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 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 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 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 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 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 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 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兆帕(Mpa),以防 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 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 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 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 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 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 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 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 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 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 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 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 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 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 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 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 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 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 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 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 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 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推荐访问: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