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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4篇

时间:2022-10-23 09:40:34 浏览量:

篇一: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和企业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 的村企组织建设,促进村企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加快和谐矿区建 设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县 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联合党支部是新时期、新形势经济发展过程中,在 农村和企业联合成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和企业发挥战 斗力、凝聚力的基础,是村企和谐发展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联合党支部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团结协作、规范议事。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对农村和企业工作的领导, 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企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 机制。

  2、保障村企自治原则。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和企业履 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尊重民意。

  3、依法按章办事原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议事, 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

   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议事决事。

  5、坚持充分酝酿原则。要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村企各方面

  的意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决策。

  第三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1、村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

  划;

  2、引导村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转化富裕

  劳动力,投身工业产业建设;

  3、结合实际拿出村企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

  经营方案建议;

  4、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5、矛盾调处进展情况和措施办法,利益分配情况通报;

  6、村企外部环境改造和建设情况建议;

  7、村企共建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及实施办法建议;

  8、村企联合制定有关章程;

  9、以联合党支部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

  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

  10、需提交联合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六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企联席会

  议。

   第七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一般由联合支部书记召 集并主持。联合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联合党支部 副书记主持。联合议事会议参加对象:村党支部全体成员;企业 党支部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 成员和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组织 派员参加。

  第八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 次。联合议事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才能召 开。联合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 数以上的,原则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九条 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的基本程序为:

  1、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合党支部协商确定议题、 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会议通知。在确定议题之后,联合党支部必须及时通知 应到会人员参加会议。

  3、讨论酝酿。召开联合议事会议就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酝 酿。

  4、形成决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票决或举手方式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第十条 经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 实施 第十一条 根据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议事的情况,对意

   见分歧比较大、形不成决议的问题,暂不组织实施,可报请乡党 委政府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 统一后,再提交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议事的保障监督 第十二条 严格会议纪律。凡应参加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 议的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 得请假,不得请他人代替。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会议中途离席者, 不作应到会人员计。与会人员要文明议事,并注意保密。召开联 合议事会议进行议事,与会人员要签名登记,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实行事务联章联签制度。联合党支部联合议事会 议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党支部和企 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

  第十四条 建立印章管理制度。联合党支部印章由联合党支 部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公章。一般性公文处理和 盖章手续,由联合党支部书记签字后盖章。涉及环境污染、土地 房产、道路交通、饮水改建、经济补偿等重大事项,由联合党支 部联合议事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书记签名后盖章。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及时报乡党委乡政府 给予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 限期整改;问题严重,限期不改或无法改进的,应依法照章予以 处理;性质恶劣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魏家楼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 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 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 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 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 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 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 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 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 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 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 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 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并注意保密。

  精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各项决策更 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 建设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行政审批与执法、安置工作人员及转正定级、发展党员、干部培训、集 体资产的处置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等。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包括:向上级推荐的干部、按照规定任用 的干部等。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包括:道路绿化重大基础项目建设、重大 设备购置、重大苗木采购等。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开支 5 万元以上、政 府采购 5 千元以上和日常开支 2 万元以上等。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相关股室按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 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由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和《条例》的有关 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并按干 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精选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由相关股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 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决定。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计财股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 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

  四、民主决策的要求 〈一〉支委会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参加决策方 才有效。

  〈二〉决策可采用口头、举手、记名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精选

   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党支部的选举制主要是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 代表,是如何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种有关规定。

  党支部有没有完善的、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选举制度,是衡量党支部民 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 有关规定如下:

  (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尽 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

  (3)实行差额选举;

  (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 选举任何人的权利;

  (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 个人。

  (6)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最后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来解决。表决结果如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 半,为获得通过;反之,为未通过。

  精选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党 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活动。

  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 自觉地接受监督。

  三、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 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支部每年 集中时间进行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青年干部 健康成长。

  四、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党的建议和对党 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年终组织党员述职和评议,结合部门工作考 核对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将考评意见反馈。

  五、支部纪检工作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 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人民 意见、信访信息报告上级信访部门。

  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党员思想分析制度,经常地对党员 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每季度党员向向支部汇报思想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精选

   党内民主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引导党员 正确行使权利,并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 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 职责。

  3、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 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的党内民主制度。

  4、发扬党内民主,确立党员的主体意识,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 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5、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 权等,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6、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精选

  

篇三: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 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 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 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 可邀请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和各线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 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四、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事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 容告知与会人员。支部大会须有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支委 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 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 进行表决,获得到会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 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 决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六、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事先应征求群众意见, 并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七、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 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结果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 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和需要保 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八、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 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 动上坚决执行。

  九、每个党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 展工作。

  十、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实施。如发现问题,要 敢于承但责任,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

  

篇四: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精心整理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心党支部的核心领 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 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 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意 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 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 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 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三)研究决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 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讨论决定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 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党的建 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配备、调整, 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 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中心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 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三、议事程序 (一)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其它事项 (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确定。会议议题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 l 一 2 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作好准备。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 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 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 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 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 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七)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 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

  (八)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讲行扩大。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中心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 4 至 8 月之间。以党 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 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中心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同时可邀请上级 党组织派人、中心党员代表参加。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须有本党小组三 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 列入会议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如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本组织决议、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 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 认真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 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 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加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 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者无罪”、“言者无罪,闻者足 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 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 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 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 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 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 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属于违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相关部门查处。

  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 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4、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 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 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 和存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支委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主持。

  3、会议由全体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非党员行政领导 列席参加。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4、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讨论、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措施,并进行检查和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研究干部选拔、调整和 任用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新党员发展和评先评优工作;讨论、研究和协 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等。

  5、党支部委员会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 推迟召开。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 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 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 议党员活动,向支部推荐优秀党员;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 养教育情况;落实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5、会议内容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和保管。

  四、党课制度 1、党课是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在正常情况下,党支部要按上级党委的统一安 排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2、党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学习党在近期的重大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方针、政策;国内外时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形势教育。

  3、每次党课参加人数不能少于 90%,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旷课。对因故

  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进行补课。

  4、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代表或由具

  备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担任。每次授课要进行充分的备课,讲课时要密切联系实际,

  讲求实效。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中心党支部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

  育计划,明确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营造氛围,

  创造条件,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2、中心党支部要加强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

  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

  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和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3、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到“五有”(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

  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

  4、党员学习教育可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

  以党员活动室为主阵地,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

  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

  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

  5、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同时坚持分类指导,因

  人施教。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要采取帮学、补学等措

  施;对新发展党员,要定期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确保学习教育质量。

  6、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考核。要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档案,严格落实党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员集中学习的请假、销假和补课等制度,保证学习的覆盖面和学习时问。要建立“述

  学、评学、督学”机制,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

  教育效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党中央要求基层组织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是从严治党,

  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

  监督的有效方法。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

  依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着眼提高,重点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

  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新时期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对共产党员

  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具体

  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评思想。是否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是

  否自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前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

  勇于开拓,积极进取。

  (2)评学习。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指导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章程,自觉提高辨别是非和解决改革与

  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刻苦钻研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努力掌握过硬的专业知

  识和本领。

  (3)评工作。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是否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4)评作风。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

  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5)评组织纪律性。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

  项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带头用自

  己的模范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基本的步骤和

  方法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

  发展党员制度

  1、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受党支部的委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

  作,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党支部要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和培训。

  3、培养考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

  5、发展党员必须做好政审、入党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

  等项工作,严把质量关。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作好预备党员的半期总结考察工作。

  7、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转为中

  共正式党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精心整理

  第一章总则

   精心整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

  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干部以身 作则,党员洁身自爱,群众参与监督的方式。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事 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 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 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中心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 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 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 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 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制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中心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 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研究解决。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报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 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年 度考核、奖励惩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 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 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 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 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相关程序办理,下同)。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 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 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 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 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 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 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 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也适用于中心党支部所属其他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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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履行工会维护、参与、

  建设、教育等四项主要职能,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

  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

  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三条中心工会在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局工会的业务指导,依照法律和工

  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

  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

  赖的职工之家。

  第四条中心工会的主要任务:

  1、对中心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

  庭美德等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

  学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中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参与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同时积极配合中心党政,围绕中心各项目

  标和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职工主动为中心发展和经营、管理、服务水

  平提高献计出力。

  3、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关心

  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困,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

  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商劳动报酬、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宜,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5、做好在职、离(退)休职工的慰问、走访工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献爱心活动以及扶贫、救灾捐助活动。

  6、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文娱体育活动,以及职工旅游疗养活动。

  7、支持和配合做好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公司、创建文明

  团队。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9、积极做好工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加强中心工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内部分工与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

  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和落实各项工作。

  第六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工会会务公开。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

  项,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 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七条加强工会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坚持定期组织工会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提升工会委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团支部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 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必须充分发 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二、组织生活制度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进行政治学习。

  1、支部团员大会 (1)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2)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

  定工作计划。

  2、支部委员会 (1)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中心党支部的工作指示,研究

  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 (1)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2)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4、政治学习 (1)经常性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

  (2)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精神,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 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

  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 织报告工作。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

  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四、向中心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公司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2、团支部向公司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公司党组织布置的工

  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 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五、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年向上级团委缴纳全部所收 团费。

  3、团支部要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 情况,团费支出应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上级团委所拨团费主要用于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富有 教育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表彰先进等。

  妇委会工作制度

  1、为增强妇女组织活力,提高女职工素质,充分发挥妇女桥梁纽带作用,维护 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委会),3 人组成,其中主任 l 人,委 员 2 人,由女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利益,加强女职工思想政 治教育,全面提高女职工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教育和引导女职工自尊、自 立、自信、自强,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3、妇委会要主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定期组织相关学习,使每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个女职工都了解有关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时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做好女职 工的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

  4、妇委会成员要各司其职,主动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女职工 的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女职工说话办事,帮助解决困 难和问题。

  5、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针对女职工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 育活动,活跃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开拓视野,调动女职工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6、加强对女职工的“基本国策”教育,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7、在中心党支部领导下,接受上级妇委会的业务指导,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任 务。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中心各部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中心计 生办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统筹、督促、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指配计生管理员,其 目标责任按公司与各部门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二、关于在编、在岗及新进人员的管理办法 1、在编、在岗人员按照上级相关计生工作要求,女职工按期进行“三查”并报 户籍地计生联系函,同时及时反馈婚育信息(含节育措施),男职工需按要求季系配 偶方出具相关计生证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中心拟正式调入或聘用的人员须向中心计生办提供“三证”,即户籍地不在 本市的须提供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地办事处的查验记录;户籍地在 本市的须提供身份证、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年龄在 49 岁 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医疗部门当月“三查”证明(即查环、查孕、查病)。经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审查符合条件的,中心人事部门才予使用,有关人员的原件材料交中心计生办存档 备查。

  三、关于下岗、离岗(含请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人员)、病退、内退以及与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办法

  1、明确责任部门。49 岁以下的下岗、离岗(含请病、事假三个亏奠三人员)和病 退、内退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原工作部门管理。病退、内退职工计划生育除由 原工作部门管理外,也可委托其现居住地居委会协助管理。原工作部门应与居委会 建立经常性的信息联系反馈制度,居委会将职工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回来,共 同做好特殊人群的计生管理工作。

  2、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含调出、辞退、解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及时办 理移交手续,即向该职工现调入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送达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计划 生育联系函、三查复印件、育龄妇女卡等资料,并及时收回现调入单位及社区居委 会的回函,交中心计生办存档备查。

  3、确保“三查”工作的落实。(1)49 岁以下已婚下岗、离岗(含病、事假三个月 以上)和病退、内退女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两次“三查”,半年一次。(2)离岗(含病、 事假)三个月以上流出本市的 49 岁以下已婚育龄女职工,每年进行四次“三查”,每 半年回本市进行一次检查,其余二次须在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县级以上计生服务部 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递交有关责任部门,并经公司计生办审验 后方可免查。

  四、关于育龄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节育问题的管理办法 1、鼓励育龄职工晚婚、晚育,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结婚的为晚婚。

  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 天。已婚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后 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婚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0 天产假外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其中产前 l5 天),增加产假 30 天,难产再增加产假 l5 天,并给予其配偶 l0 天护 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及奖金照发。

  2、已婚女职工,在准备安排生育前一定要及时办理《生育证》。属政策内一孩 的,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属政策内二孩的,办理《二孩生育证》,严禁 计划外生育。凡领取《生育证》的己婚夫妇,均纳入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并为其提 供经常性的宣传咨询服务。

  3、严禁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及选择性人工流产现象的发生,防止性别比例失衡。

  对当年符合政策怀孕、生育对象,中心计生办要进行随访,发现异样情况,及时向 中心报告。

  4、女职工生育后,应在一周内将人口出生信息准确及时上报中心计生办。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期内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每天给予其两 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天两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6、女职工生育第一胎后,中心计生办要帮助职工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 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 孕措施,职工采取上环、节扎及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由中心报销费用(费用 l50 元内), 并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三天的休假;女职工采用避孕药具等短效措施的,公 司计生办免费发放由上级统一提供的避孕药具。女职工上环后出现严重身体不适需 要取环、环型己过使用期需要更新环型的和已到更年期需要取环的,必须出示正规 医疗、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病历并经公司计生办审核盖章后,方可实施取环。报销 取环费用(费用 l00 元内),并给予 l 天休假;擅自取环的,不报销费用。

  7、已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意外妊娠的人流费用经中心计生办审核后,负责报销(费 用 300 元内),并根据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采用短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经中心计生办审核后,报销第 1 次人流费用(费用 300 元内), 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凡第二次实行人流的女职工,一切费用自理,人流休假 视为病假,工资、奖金的扣除标准按公司病假规定执行。

  五、关于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申报工作的管理办法 凡中心正式职工(含局聘)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日起,可由 各部门向中心计生办申报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5 月和 11 月, 申报时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独生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部门没有及时申报而造成漏报的,由相关部门负责。

  (一)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对象 1、干部、职工依法登记结婚后所生的独生子或独生女并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申报。

  2、调入或聘用为本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中,凡是独生子女家庭并按《湖北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从调入或聘用之月起申报。

  3、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根据《条例》 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并按有关规定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申报。

  4、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子女而 不再生育的,仍按独生子女申报。

  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指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开始申报。

  (二)终止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对象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1、夫妻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村村民或市无业居民的,另一方的独生

  子女保险费,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2、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条例》规

  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终止享受笔生子女“两全” 保险,所在单位收回其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合同》交市计生协,由市计生协收回 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险费。

  3、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均领取了《独主子女症》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现都在再婚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 保险。

  4、因独生子女夭折的,从独生子女夭折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 险。

  5、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辞职的,从被开除公职、辞退、 解聘或辞职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6、因独生子女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从违法生 育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所在单位收回其独生子女“两全”《保 险合同》交市计生协,由市计生协收回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险费。

  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 5%工资的管理办法 凡中心正式职工(含局聘)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正式办理退休时, 经中心计生办审核情况属实后,报相关部门加发 5%的奖励工资。

  七、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请向中心计生办举报,举报电话:3096502。

  八、本规定由中心计生办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

  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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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心整理 加强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

  是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事业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使中 心各项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结合我台实际,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文明建设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等内容;

  2、专业学习:无线电设备的基础知识,本部门现有发射设备的工作原因、技术 指标,一般故障现象和处置办法以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业务和其他科技知识等。

  二、时间要求 1、每月坚持两次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学习各一次,班子成员还要坚持两次自 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按时完成所布置的思考题。全年集 中学习和班子成员自学分别不得少于 70 个学时。

  2、根据需要,不定期派人外出培训。

  三、学习方法 1、除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指示和会议精神外,根据学习计划,采取领导讲课、 轮流辅导、学习笔记评展、心得体会和论文研讨等多种形式,调动大家学习积极性, 做到学有成效;

  2、外出培训采取定向培训和驻厂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每次培训应学有所成;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3、集中学习、集体辅导与自学相结合。

  四、目标任务 干部职工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 7000 字,初级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要分别撰

  写一篇和二篇以上学习心得或理论、业务文章。通过学习,能熟练掌握运用政策法 规,撰写调查、总结报告和业务公文,专业技能有较大提高。能独立处理故障和一 般技术问题。

  五、保证措施 将学习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凡学习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故缺课达 3 次,迟 到或早退达 5 次(特殊情况除外)以上者,均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个人;凡 在每次考试达到前三名者,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 表文章,按《荆门市广播电视局科技工作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六、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专业知识学习中心主任负责。要有计划、有 安排、有考勤、有检查、有考核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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