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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餐饮户提交).doc

时间:2022-07-16 08:1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餐饮户提交).doc,供大家参考。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餐饮户提交).doc

 

 昌吉市特靠谱老陕食府

  制定人: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其次条 食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商的合法资格〔营业执照、食 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三条 使用“一单通”票据进货的,无需索取供货商的合法资格证明。购进因无条形码未在食品电子监管系统中备案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应索取供货方合法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批次查验、索取供货方食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手工销售票据〕,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在进货台帐上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 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将索要的各类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及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食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单独存放〔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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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餐厅的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打算,实行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落实到位。

 其次条 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觉察问题,准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定期对餐厅食品安全状况进展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马上实行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马上停顿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 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在检查中觉察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餐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状况归档备查。

 制定人:

 制定人:

  昌吉市特靠谱老陕食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本制度适用在食品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安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 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条 食品安事故发生〔觉察〕后在第一时间内实行应急措施, 防止事故危害集中:

 1、实行措施马上停顿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2、亲热留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消灭不适病症的,马上送至医院救治;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马上实行封存等把握措施。

 其次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向昌吉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餐厅及报告时间、报告餐厅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初步缘由等。

 第三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不得消灭有关现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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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培训治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员工安康档案,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能上岗。

 其次条 专人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康证明检查,员工患病准时承受治疗。第三条 对某些患特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四条 觉察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者,应当马上停顿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准时实行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康复后,需重进展体检,安康后,才能连续上岗。

 第五条 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在工作岗时必需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并应当常换洗,保持清洁。工作期间不能嚼口香糖、吃零食及吸烟,私人用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内。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经营场所干净卫生。

 第六条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应佩戴口罩、帽子,在销售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直接入口食品必需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手抓、拿。

 第七条 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聘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展专题讲座,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治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学问,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养。

 第八条 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生疏。制定具体措施, 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治理制度自觉落实。

 第九条 乐观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与由工商等食品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第十条 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学问的抽查。第十一条 培训状况有记载并保存。

 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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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治理员制度

  第一条 依据本餐厅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负责。

 其次条 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参与特地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 食品安全治理员依据授权具体担当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催促制度落实; 〔二〕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安康检查,建立并治理员工安康档案,监视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打算; 〔四〕审核进货查验治理执行状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拒绝权; 〔五〕催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治理档案; 第四条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干净,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五条 负责监视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觉察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马上加以解决,或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帮助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视、监测。

  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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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条 贮存场所,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生熟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准时冷藏、冷冻保存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不得与有 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食品贮存治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所选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展贮存。设有隔离地面、墙面 1O 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及措施。

  第三条 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上标明 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准时清理变质、霉变、生虫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五条 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枯燥和干净。

 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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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一条 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治理等工作。其次条 经营场所内必需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 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第三条 制止乱堆废弃物,制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第四条 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干净 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第五条 餐厅负责人应实时监测餐厅废弃物的处置治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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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 对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公布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马上停顿销售,下架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通知状况。

 其次条 在觉察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接到食品生产厂家关于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通知后,应当马上停顿销售, 下架单独存放、封存,准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状况,帮助做好食品召回。

 第三条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展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准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退市,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关下架退市记录。第四条 下架退市食品应单独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在下 架退市台帐上予以记录,下架退市台帐至少保存二年。

  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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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留样制度

  第一条 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给菜肴, 需由专人采留样品 1 份。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需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其次条 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全部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状况可依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效劳供给者自行打算留样品种。

 第三条 留样食品取样后,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 不少于 100g,留样食品必需保存 48h,时间到满前方可倒掉;进餐者如无特别,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特别,马上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第四条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需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放入专用冷藏箱内保存,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第五条 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第六条 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别制作。

 第七条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准时供给留样样品,协作监管部门进展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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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突发大事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其次条 食品安事故发生〔觉察〕后在第一时间内实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集中。

 第三条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大事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餐厅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准时消退食品安全隐患。

 第四条 食品安事故发生〔觉察〕后在第一时间内实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集中:

 1、实行措施马上停顿销售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2、亲热留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食品的人员,一旦消灭不适病症,马上送至医院救治;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马上实行封存等把握措施。

 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 小时内准时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餐厅、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餐厅及报告时间、报告餐厅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的初步缘由等。

 第五条 在食品安全突发大事处置中,乐观协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当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大事有关事宜,准时消退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证良好的经营秩序。

 第六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不得消灭有关现场、证据。

 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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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市特靠谱老陕食府

 经营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示意图

  北

  制定人:

 昌吉市特靠谱老陕食府食品操作流程图

  主要食品进货单位:〔预包装食品〕 1.福建省神六保健食品 2. 3. 主要食品进货单位:〔散装食品〕 1. 2. 3.

 查验人:

  1.查验供货商的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索要食品“一单通”票据;3.对无条形码的食品索要相关证、照复印件及手工票据并记录进货台帐;4.查验食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期内,标识是否清楚完整,是否发生腐败变质等现象。

  通过查验 未通过查验

  退回供货商,不得上架销售

 入库、上架销售

 查验人:

 定期对货架的食品及库存食品进展日常检查

 未觉察问题

 连续销售

 制定人:

  退市操作人:

 觉察超过保质期、外包装破损、腐败变质、霉变等问题

  对觉察问题的食品进展下架退市处理,实行退回供货商等措施,不得再销售问题食品。

 昌吉市特靠谱老陕食府经营场所方位图

  制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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