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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05 08:5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文推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西昌市民政局 2019 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按照《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40 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62 号)开展实施的。我市从 2005年在部分乡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试点,于 2006年在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项目绩效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是财政社保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主要内容是解决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涉及范围包括西昌市辖区内所有收入未达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农村籍群体。

 应实现的定性绩效目标是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农村低保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项目主要内容、具体绩效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

 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资金规模不断增加,目前农村低保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州上级财政下达,市财政根据州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实际支出情况预算配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州上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县级财政安排一部分的原则进行,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 2019 年计划为省、州以上财政资金预算投入 2297 万元,县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 365.63 万元。2019 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相比,其中省、州以上财政投入预算实际到位率达 100%,县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达 100%。上级预算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筹措足额。

 2、资金到位。截止 2019 年 12 月全年总投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748.11 万元。其中,2019 年结转 85.48 万元,省、州以上投入低保资金 2297 万元;县级财政配套 365.63万元。全年财政拨付资金 2662.63 万元,实际支出低保金2624.01 万元,年未结余转 125.0 万元。资金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享受保障金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资金使用。截止 2019 年 12 月该项目全市资金共支出 2624.01 万元。全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时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农村低保资金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开展工作。工作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财社〔2012〕171 号)文件规定和《西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暂行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上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通过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下达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按月根据审批合格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将资金划转委托银行进行发放。资金发放上,坚持低保对象凭本人社保卡到银行网点领取。在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自查中,低保户都能按季、足额领取低保资金,未出现低保金被克扣、挪用、挤占等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下属的西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管,具体承办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工作中坚持“集中审核、民主评议和三审三公示”的工作原则,严把调查、审批质量关。先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会评审小组集体初审后,第一次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第二次公示复审结果,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返回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进行第三次公示,市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上再次进行公示。

 (二)项目管理情况。

 1. 出台我市低保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2017 年 7 月 27 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西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西府办发〔2017〕166 号)。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民政局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审核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协助做好申请、入户调查、初评、公示等基础性工作。

 二是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对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在低保审核中的入户调查、评审、公示的参加人员组成、时间、地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从申请、入户调查、评审和公示、申报材料、档案管理、动态管理的操作流程。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明确低保定期签到制度和定期复审制度。规定城市低保户三个月、农村低保户半年到所在乡镇或村(社区)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以城市半年、农村一年为期限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复审认定工作,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四是加强低保公示。明确了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享受低保人员情况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 统一规范标准要求,抓好各个环节落实。

 我局印发《西昌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各类社会救助申报材料的通知》(西民发〔2017〕76 号),对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中表册作了统一和规范。

 一是印制新版城乡低保证。新证在原有低保证的基础上增加了低保金银行代发卡号,让低保户明确低保金发放渠道;增加了低保证号,低保证号由市民政局统一编制后,与该户低保档案号一致以便于工作中查找;增加定期签到和定期复审栏目,确保复审工作有依据,动态管理有痕迹。

 二是规范了“三审”的记录。由市民政局监制,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统一印发《西昌市社会救助工作入户调查记录本》和《西昌市社会救助工作民主评议记录本》,明确了日常开展低保“三审”工作中入户调查和评审的记录格式和内容,并作为低保日常类档案资料保存备查。

 三是规范了“三公示”的记录。对新申请低保的公示从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到市民政局公示在格式、时间、地点、内容都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明确,提高新申请低保家庭情况的群众知晓率,真正做到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重新调整了低保申请的各类调查表。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清理基层证明材料工作,调整了城乡低保在新申请中的各类调查材料,新增加了入户调查笔录和评审记录,压实了各级参与评审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规范了城乡低保定期复核表。规范了开展定期复核时低保对象应作出的近期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申报内容,再次明确骗取或违规享受低保的处罚条款。

 3. 加强信息数据比对,推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2019 年,市民政局发函至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协助开展对低保家庭就业、经商、收入、房产等相关情况进行数据比对。2019 年全年,共取消因收入超标、死亡、进入社保等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 853 户,1746 人,新增农村低保户 1171 户、1555 人。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能升能降的良性循环,坚决杜绝了“一定终身、一保到死”的现象。

 4. 开展低保复审认定工作。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分三开展了农村低保签到复审工作。各乡(镇)和村(社区)分别将辖区内的低保花名册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30 天。所有低保户到乡(镇)申报近期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乡(镇)根据低保户申报的家庭财产状况、公示情况和市民政局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反馈的疑点数据,对所有低保户开展拉网式入户排查,逐户复核认定。召开各级低保评审会议,拟定出继续享受和取消保障人员名单,并签字确认。

 5. 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根据《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关于发布 2019 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凉民发〔2019〕38 号)》,经市政府同意,调整西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农村低保标准从 310 元/月调整到 350 元/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全市共有农村低保户 7361 户,11465人,月需保障金 257.6 万元,1-12 月累计保障 134204 人次,累计支出 2624.01 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 195.5 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2019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绩效。低保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牢固树立了公共财政意识,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低保预算资金全部及时到位,低保资金使用规范,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额列支,并积极推行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管理措施有力,对保障对象实行

 动态管理,据实核定家庭收入,做到应保尽保,按季足额补差,切实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19 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已按预定目标和进度顺利完成,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实施,为农村居民建立起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衔接于其他保障制度之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一项社会效益极佳的民心工程,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很好。

 五、评价结论 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总体评价为 100 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识误区普遍存在。随着中央、省、州对民生事业高度关注,城乡低保对象在就医、入学、住房等方面优惠政策越来越多,低保证不仅是低保金的领取证,更成为了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住房救助等众多惠民政策的通行证。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不只是为了一个月百余元的低保金,而是为了评上低保以后,能够享受到治病就医、入学、住房等多项惠民政策。

 二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全市目前社会救助对象上万余人,而各乡

 镇普遍仅有 1 名工作人员在承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社区建设、老龄及残疾人工作等数十个项日常工作任务。同时,还需承担乡镇安排的其余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村委会干部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加上少数村委会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是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低保涉及到城乡广大困难群众,面广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推动规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状况是各级投入不足,硬件不过关,软件不配套,素质不够高,使基层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应付。

 (三)相关建议。

 1.加强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投入。民政部低保司研制的低保软件,为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省、州、市民政部门进行了多次的培训。目前,由于我市各乡镇、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电脑操作水平较低,致使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未能得到全面推广和使用,从而使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受到影响。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基层低保工作的硬件设备,加大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低保对象服务。

 2.解决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编制。目前,我市低保工作的落实主要靠基层,但基层单位又没有低保人员编制,大都兼职,且身兼数职,任务繁重,身份待遇无法落实,造成了工作方面的被动局面。建议:采取类似劳动保障工作加强基层人员的方式,健全基层的低保工作机构,各乡、镇设立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设编制 1 人;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所,设工作人员 1 人。

 3.巩固清理整顿成效。在前期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

 基础上,根据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等工作的长效落实。开展部门联动,认真核对信息,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西昌市民政局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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