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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与事故问责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05 08:3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励与事故问责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奖励与事故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与事故问责管理办法

 1.1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 责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 和减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以下统称安全生产 事故),本着从严管理、激励先进、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 (以下简称各单位), 子公司参照执行。

 1.3 本办法是奖励先进、事故问责的标准依据。

 2.1 为鼓励各单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 故,公司每年一次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具体 奖励方案参照上级公司对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奖励标准, 由运行与安全 管理部编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2 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公司 制订并下达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公司每年一次对安全生产 管理目标达标单位的责任者实施奖励。

 2.3 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实施对 下属部门的奖励。

 3.1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本着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的原则,对发 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含公司员工、协力员工、建设员工、 其他相关方等人员) 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各级领导人员、管

 理人员实施事故问责。

 3.2 问责原则 3.2.1 有责问责。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 工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负责人对分工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 一岗双责) 。依据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警部门调查处理报告的责任 认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或区域),各级管理者应承担区域安 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本办法执行问责。

 3.2.2 分类问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事故性质及发生事故累 计数量等情况进行问责。

 3.2.3 分级问责。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由公司进行问责。其他 各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问责。

 3.2.4 最低问责标准。即:本办法问责标准低于政府事故调查报告 处理建议或其他问责规定的,则按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或相关问责 规定执行;低于上级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出的处理决定的,按照上 级公司处理决定执行。

 3.3 问责标准 3.3.1 对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问责标准 3.3.1.1 发生轻伤事故,年内伤害人数 1-2 人的,给予该单位负有 责任的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3.3.1.2 发生重伤事故,年内伤害人数 1-2 人的,给予该单位负有 责任的分管领导通报批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3.3.1.3 发生较大事故,年内死亡人数 1-2 人的,给予该单位负有 责任的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行政记过 及以上处分。

 3.3.1.4 发生较大事故,年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 3 人及以上的,给 予该单位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给予该单位主 要领导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3.3.2 对其他各类人员的问责标准 3.3.2.1 事故主要 (直接) 、次要 (重要) 、管理责任者按照《事故 责任人问责标准》(附件2) 实施问责。

 3.3.2.2 对其他各类人员的问责标准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最 低要求;各单位依据此标准制定各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运行与安 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者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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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问责:

 3.3.3.1 干扰、阻碍、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3.3.3.2 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被举报查实的; 3.3.3.3 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

 3.4 问责程序 3.4.1 对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问责。事故责任单位接到负责 事故调查的政府部门批复后,报运行与安全管理部。运行与安全管理 部、财务评价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书中的事故责任认定,在 15 个工作 日内提出问责建议,报请公司领导审议批准后, 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问责。

 3.4.2 对其他各类人员的问责,事故责任单位应在接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本办法 提出的问责标准及所在单位的实施细则实施问责,并报运行与安全管 理部备案。

 3.4.3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业务流程图 (见附件 1)。

 3.5 附则 3.5.1 本办法所指公司员工指在岗员工、返聘员工;协力员工指生 产、检修、服务等协力人员;建设员工指从事建设施工的员工;其它 相关方指除合同相关方以外的相关方。

 3.5.2 本办法由公司运行与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3.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1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业务流程图》 4.2

 《事故责任人问责标准》

 xx(管理)文件修改变更记录 文件编号:

 修订部门:运行与安全管理部 序 号 更改 原因 修改后 版本号 修改人 修改

 日期 主要更改内容 1 发布

 的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流程 飞 马 智 科 直 接 管 理 的 领 导 人 员 事故单位 运行与安全 管理部 党群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工会 公司

 领导

 提出问责建议

  审批

  其 他 人 员

 提出问责

 处理意见

  执行

  备案

 监督

 执行

 监督 抄 报 上 级 公 司有 关 事 故 责 任 认定 研究

  NO 事故严重度 主要 (直接) 责任者 次要 (重要) 责任者 管理责任者

 1 轻伤事故 (或直接损失 10 万以上 50 万以下)

 行政警告

 通报批评

 行政警告

 2 重伤事故 (或直接损失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

 行政记大过

 行政记过

 行政记大过

  3 发生一般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 (或直接损失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

 留用察看或解除岗位聘用

 行政记大过或以上

 行政撤职或解除岗位聘用 发生较大事故 ,造成 3 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或直 接损失 500 万以上)

 解除岗位聘用

 留用察看或解除岗位聘用

 行政撤职或解除岗位聘用 注:1、“事故严重度”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主要 (直接) 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基层负责人。

 3、次要 (重要) 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区或部 (室) 安全员。

 4、管理责任者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长或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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