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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建设评价指标

时间:2022-06-30 08:30: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建设评价指标,供大家参考。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建设评价指标

 

  — 1 — 附件 1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工作安排,为巩固“七五”期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八五”普法期间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决策部署,通过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大中小学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提供平台,依托实践基地实施多样化的法治实践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以法治观念养成为中心,实践教学、探究学习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格局。

 二、创建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中发〔2021〕26 号)要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

  — 2 — 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

 (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要求,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三)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教政法〔2016〕16 号),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四)《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创建 5 个左右集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三、创建目标及参创对象 “八五”普法期间,省级创建 5 个左右集教学、实践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法治教育基地(中心),省内各高等学校,依托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建立的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自愿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工作,具备必须的建设要件即可参与创建。

 四、创建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统筹利用现有各类资源,条块结合、就地取材,从

  — 3 — 教育、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等行业系统,以及各地所属的各类法治实践教育基地(单位)中,创建一批全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兼顾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各类主体,以方便学生就近就地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二)坚持公平公正。按照“两公示一公开一保密”的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共同参与,严格依据《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组织创建,严肃工作纪律,不打人情分、不打感情分。

 (三)坚持评 建结合。注重发挥创建的导向作用,重在以评促建,引领实践基地建设方向,推动各地各校健全机制,带动法治宣传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基地申报参创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五、创建周期和步骤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是“八五”普法(2021—2025 年)的重点任务,2022 年开展创建,随后根据需要确定创建频次。本次创建不限数量,符合条件即可推荐参创。省委普法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可以直接提名推荐相关单位参创。各市(区)教育部门可推荐本市辖区内相关单位参创,市一级创建工作与省级创建工作同步推进。各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可自荐或者推荐下属单位参创。

 (一)

 安排、 申报材料报送、初审阶段。

 。6 月底前,省教育厅、省委普法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

  — 4 — 门联合发文部署创建工作。7 月底前,各地各校各单位按照通知文件精神,提交参创材料,省教育厅对收集到的材料汇总整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材料进行公示。

 (二)资料评审、实地评审阶段。

 。8 月初至 9 月底前,按照评审程序,评审专家组成员依据评价指标,通过研读上报参创材料,观看推荐汇报、上报视频、实地核查等方式独立为参创基地评分,备注主要扣分原因。在评审小组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将所有成员的打分进行加总平均,形成对每个参创单位的小组评分,记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评审专家评分表》中,并对所有参创单位进行排序。

 (三)汇总研究,拟定省级基地名单 10 月初至 11 月底前,根据对各申报单位的打分和排序情况,确定拟命名的全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专家组进行复验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厅务会集体审议研究,通过后联合相关单位发文命名,并授牌。

 评审工作接受驻厅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跟踪问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普法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开展实践基地的创建工作,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参与创建工作。动员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创建青少年法治教

  — 5 — 育实践基地的重要意义,把实践基地的创建作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密谋划、认真部署,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扎实做好创建参创工作。通过创建活动,搭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体系,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确保切实可用。参与创建单位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原则,所有陈列展品等均应符合法治实践教育需要。各推荐单位对创建过程要认真指导,对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查把关,如实签署推荐意见,必要时应当实地考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场馆展区建设务求实效,防止建而不用和资源闲置。

 (三)坚持减负增效。不搞大规模投入、大量制作易过期展板等消耗性活动,所有创建材料尽量少翻印复印,以电子文档、视频材料送审为主,防止创建过程中的铺张浪费行为。创建评审中尽量采取线上评估、材料评查的措施,确有需要实地评估的也尽量合并评审轮次、压缩评估时间,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完善退出机制。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对已命名基地组织一次抽查复验,复验不通过的取消命名。同时,对创建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参创资格或省级命名。

 (五)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实践基地作用,已建成基地的,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在新的起点上,发扬成绩,

  — 6 — 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 7 — 附件 2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 (试行)

 项

 目 评审要素 分值 创建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有工作机构 (20 分)

 01 资质证照 10 依托独立单位建立,提供法人机构代码证,营利性基地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任缺一项不得分。

  02 机构人员 10 有管理人员和专门从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的教学管理人员。

 配备 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得 10 分,配备2 名、1 名人员的分别得 8 分、6 分,配备人员均为兼职的酌情赋分,最高不超过 6 分。

  有固定场所 (20 分)

 03 总面积及 基础建设 20 实践基地具有固定场所,原则上室内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拟申报国家级实践基地的按照此标准的 10倍左右面积储备。300 平方米以上得 20 分,300 平方米以下200 平方米以上得 15 分,200 平方米以下得10 分。

 04 保障设施 10 进出通道畅通;整体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内部设立普法宣传、普法实践交流场所及休息区域;周边设立停车场、卫生间等辅助场所;场所内或周边可以提供食宿。

 整体建筑未完成符合消防安全验收的,扣 5分;内部普法宣传、普法实践交流场所及休息区域缺一个扣 1 分;周边医务室、停车场、卫生间等辅助场所缺一项扣 1 分;场所内或周边无法提供食宿的,扣 2 分。

  有功能区划 (18 分)

 05 习近平 法治思想 5 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区,展示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以及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习近平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缺一项扣 1.5 分。

  06 宪法展区 5 设置宪法教育展区,展示宪法有关章节和故事,设置可以进行升国旗、奏唱国歌、诵读宪法、模拟宪法宣区域功能单一,无互动扣 3 分。

  — 8 — 项

 目 评审要素 分值 创建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誓等功能区域。

 07 民法典等展区 5 设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展区,展示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内容,以及防止和应对校园欺凌、暴力侵害等方面的具体案例及救助方式。

 无防止和应对校园欺凌、暴力侵害等方面的宣传展示,扣 3 分。

  08 实践模拟区 3 设置法治实践功能区域,确保至少能容纳一个教学班进行法治实践教育活动。

 实践模拟区设置合理,互动模拟生动有趣。

  有安全保障 (12 分)

 09 安全设施 8 场馆周边无安全隐患;设有安全应急通道;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完好;配备监控系统,且运行良好;有医务室并配有专职医生或与就近医疗站点有应急合作协议。

 每缺一项扣 2 分。

  安全制度 2 安全制度健全;有安全培训计划;有真实完整培训记录。

 每缺一项扣 1 分。

  安全演练 2 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过应急演练,遇到突发情况能顺畅组织应急疏散。

 每缺一项扣 1 分。

  明确 有关事项 (15 分)

 10 明确管理模式 5 明确实践基地采取自行管理、合作运行、委托第三方管理,或者其他管理模式。对外一般采取开放管理、预约参观模式。

 管理模式清晰明确,相关资料完备,参观预约管理流程简单易操作。

  11 明确是否收费 5 原则上,基地采取公益和不收费模式对外开放。确需收费的,需经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对外公示收费标准。

 未公示收费模式扣 2 分。

  — 9 — 项

 目 评审要素 分值 创建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备注 12 明确活动方案 5 明确前来开展法治教育实践学习的具体方案、流程,确定相关活动的主题、内容等。

 相关管理制度完备,记录清晰。

  表彰加分 (5 分)

 13 表彰称号 5 获得市、县(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教育表彰 1次,得 1 分,加满 3 分为止;获全国行业百强称号,得 2 分。

 加分项要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称号文件复印件。

  分值合计 100 满分为 100 分,得分低于 85 分不得入围参创。

  — 10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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