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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公司员工手册餐饮卫生管理处罚条例(2022年)

时间:2022-06-08 17:10: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服务公司员工手册餐饮卫生管理处罚条例(2022年),供大家参考。

餐饮服务公司员工手册餐饮卫生管理处罚条例(2022年)

 

 餐饮服务公司员工手册餐饮卫生管理处罚条例 1 资质证件及公示公告管理方面 1.1 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堂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罚款 2000 元/次。

 1.2 必须持有有效的供肉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广州市放心肉销售凭证》、《广东省畜产品检疫证明》复印件,每缺少一证罚款 1000 元/次。

 1.3 必须持有有效的食用油供应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批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每缺少一证罚款 1000 元/次。

 1.4 必须持有有效的奶制品供应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罚款 1000 元/次。

 1.5 必须持有有效的米、面供应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批量《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每缺少一证罚款 1000 元/次。

 1.6 必须持有有效的熟食品供应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否则罚款 1000 元/次。

 1.7 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配料供应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否则罚款 1000 元/次。

 1.8 必须持有有效的豆制品供应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罚款 1000 元/次。

 1.9 煤气瓶罐没有定期安检,没有有效合格证,罚款 100 元/次。

 1.10 违法使用工业盐等不合格盐,罚款 1000 元/次。

 1.11 员工花名册不齐全、不及时准确提供,罚款 10 元/人。

 1.12 员工未持本人有效《健康证》上岗,罚款 500 元/人。

 1.13 员工《计划生育证》不齐全或无效,罚款 50 元/人。

 1.14 员工《人口居住证》不齐全或无效,罚款 50 元/人。

 1.15 无专职的卫生管理员,或卫生管理员不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罚款 50 元。

 1.16 未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协议,罚款 1000 元/次。

 1.17 未建立食堂有关管理制度和卫生检查档案,罚款 500 元/次。

 1.18 未建立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规范),罚款 50 元。

 1.19 未建立卫生规章制度,罚款 100 元/次。

 2 餐饮工作现场和环境卫生方面 2.1 责任区地面不干净、有积水,罚款 50 元/次。

 2.2 责任区墙、门、窗等存在乱张贴,有污渍,罚款 30 元/次。

 2.3 责任区物品摆放不整齐,乱堆垃圾、杂物,罚款 20 元/次。

 2.4 学生餐桌、椅破损、肮脏,罚款 10 元/张。

 2.5 食堂区域标示、广告牌肮脏,罚款 20 元/次。

 2.6 室内垃圾桶未加盖、标识不清楚,罚款 30 元/个。

 2.7 责任区(包括食堂外围)每周未定期大扫除,罚款 100 元/次。

 2.8 存在卫生死角,罚款 30 元/个。

 2.9 墙壁出水口等未加防鼠网,20 元/次 。

 2.10 明、暗水沟不清洁、不畅通、有垃圾杂物,罚款 20 元/次。

 2.11 地面下水口未加防鼠盖,罚款 20 元/次。

 2.12 灭蝇灯、应急灯不完好、不能用,罚款 10 元/个 2.13 发现室内有老鼠踪迹、苍蝇、蟑螂,罚款 50 元。

 2.14 防蚊、蝇纱窗及纱门不完好,罚款 100 元/次。

 2.15 工作台、洗菜洗碗池有污水杂物、污垢,罚款 10 元/张。

 2.16 储水池每季度清洗一次,否则罚款 500 元/次。

 2.17 化油池、污水池未及时清理盖好,周边不卫生,罚款 30 元/个。

 2.18 排烟设备不完好、不能用,罚款 100 元/次。

 2.19 责任区外墙乱张贴广告、有污渍,罚款 30 元/次。

 2.20 食堂外围物品未按指定位置规范摆放,罚款 100 元/次。

 3 食品品质、加工及管理方面

 3.1 使用变质、变味、有毒素(毒蘑菇等)食物原材料,罚款 1000 元/次,如给师生造成严重伤害的,即时停业整顿,并根据伤害情况,双方按照有关法规协商乙方对被伤害者的赔偿或按有关鉴定、仲裁、法律机关的判定意见处理。

 3.2 加工完的成品与半成品未分开存放,罚款 30 元/盘。

 3.3 加工后食品重叠摆放,冰箱内熟食重叠放置未加保鲜膜或架空,罚款 10 元/盘。

 3.4 半成品肉、菜未分类上架,罚款 30 元/盘。

 3.5 冰箱生、熟食品与半成品标识不清楚,未分开存放,罚款 50 元/次。

 3.6 冰箱内有污水、异味、外壳肮脏,罚款 50 元/个。

 3.7 加工食品的工具使用前后未清洗干净,砧板没有竖放,罚款 20 元/个。

 3.8 未在操作台上加工瓜菜或在地板上加工,罚款 30 元/次。

 3.9 在食堂门外公共场所进行瓜菜加工等作业,罚款 100 元/次。

 3.10 加工过程的废物未及时装桶、落地,罚款 20 元/次。

 3.11 绞切肉机用完后未及时清洗干净,罚款 20 元/台。

 3.12 肉、菜洗涤池盆标识不清,罚款 50 元/个。

 3.13 盛菜的容器不干净,罚款 10 元/个。

 3.14 洗净的肉、菜落地存放(未离地架空),罚款 50 元/次。

 3.15 蔬菜类中有枯黄叶、杂物,瓜豆类中有烂斑,罚款 20 元/次。

 3.16 面制熟食未加纱罩或保鲜膜存放,罚款 10 元/盘。

 3.17 青菜加工未按一冲、二洗、三泡(20 分钟)、四加工程序操作,罚款 50 元/次。

 3.18 剩饭菜未煮熟出售,隔二餐的剩菜再翻热出售,罚款 20 元/盘。

 3.19 肉类及面食类熟食加工间标识不明显,罚款 50 元/个。

 3.20 没有专用熟食间、专用工具、专人负责,罚款 100 元/次。

 3.21 工作前未开紫外线灯 30 分钟消毒,罚款 100 元/次。

 3.22 工具用前用后未洗净、消毒,罚款 100 元/次。

 3.23 进出熟食间未及时关门,罚款 10 元/次。

 3.24 进入肉类熟食间未洗净手,罚款 20 元/次。

 3.25 发现一次性外包装食品进入熟食间,罚款 50 元/次。

 3.26 非法使用色素、色素产品、糖精、醋精等,罚款 500 元/次。

 3.27 灶台、烹饪与调料容器不干净,存放未加盖,罚款 50 元/次。

 3.28 面包蒸笼、烤盘不清洁,罚款 10 元/只。

 3.29 面包加工案台不清洁,罚款 20 元/次。

 3.30 打蛋机、搅面机、压面机用后未清洗干净,罚款 20 元/台。

 3.31 面包烤炉不清洁,罚款 20 元/台。

 3.32 灶台不卫生、灶底有污渍,罚款 20 元/次。

 3.33 面包托盘用后未刮擦清洗干净,罚款 10 元/只。

 3.34 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与化学物品混放,罚款 2000 元/次。如给师生造成严重伤害的,即时停业整顿,并根据伤害情况,双方按照有关法规协商乙方对被伤害者的赔偿或按有关鉴定、仲裁、法律机关的判定意见处理。

 3.35 无专用消毒池、盆,罚款 100 元/次。

 3.36 消毒设备保持不干净、不完好、不够用,罚款 500 元/次。

 3.37 消毒药液配比量未张贴上墙,罚款 100 元/次。

 3.38 餐具、筷子、菜盘未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操作,罚款 200 元/次。

 3.39 餐具、筷子、菜盘消毒不彻底,有油污、有积水,罚款 10 元/只。

 3.40 发现食堂在公共洗碗(手)池洗刷餐具,罚款 100 元/次。

 3.41 未带手套取消毒后的餐具,罚款 10 元/人/次。

 3.42 保洁柜内不清洁、有杂物,没及时关门,罚款 50 元/次。

 3.43 未按食堂规模设置灭蝇灯,罚款 1000 元/次。

 4 库房管理方面 4.1 库房及物品标识不明显、不清楚,罚款 50 元/次。

 4.2 库房存放私人物品,罚款 20 元/次。

 4.3 入库食用物品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罚款 100 元/次。

 4.4 存在“三无”食品,罚款 50 元/个。

 4.5 仓管发现腐烂、变质、过期食品原材料、配料,罚款 300 元/个。

 4.6 散装食品未用保鲜箱加盖存放,罚款 50 元/个。

 4.7 主、副食品未分类摆放整洁,罚款 50 元/次。

 4.8 食品离地板低于 15cm、离墙少于 15cm,罚款 50 元/次。

 4.9 仓库木门下面铁皮(20cm)高度不够(或未有等高的防鼠板),罚款 50 元/次。

 4.10 有积水、杂物,罚款 50 元/次。

 4.11 大包装食品未封口、加盖,罚款 30 元/次。

 4.12 食品仓库发现存放消毒、灭鼠等药品,罚款 2000 元/次。如给师生造成严重伤害的,即时停业整顿,并根据伤害情况,双方按照有关法规协商乙方对被伤害者的赔偿或按有关鉴定、仲裁、法律机关的判定意见处理。

 4.13 各类包装容器外观不清洁,摆放不整齐,罚款 10 元/件。

 4.14 消毒间标识不明显,罚款 50 元/次。

 5 饭菜售卖操作方面 5.1 食堂主副食早、中、晚少于 20、50、50 个品种,罚款 50 元/次。

 5.2 高、中、低品种比例没有达到 2:5:3,罚款 500 元/次。

 5.3 菜价标识没有达到 100%以上,罚款 10 元/个。

 5.4 成品有叠放出售,罚款 20 元/次。

 5.5 用手接触食品出售,罚款 10 元/人。

 5.6 未戴口罩、薄膜手套,罚款 50 元/盘。

 5.7 售卖变质、变味的食品,罚款 100 元/盘。

 5.8 食品部超出售饭窗口摆放,罚款 500 元/次 。

 5.9 每餐食品不留样,罚款 500 元/次。

 5.10 售卖食品每餐留样未保留 48 小时,不足 200 克/份,罚款 500 元/次。

 5.11 没有使用文明用语,与师生发生争执一次,罚款 50 元/人。

 5.12 售卖窗口使用现金,没有使用一次性餐票,罚款 500 元/次。

 5.13 超范围经营,罚款 1000 元/次。

 5.14 消毒好的餐具未放在备餐台上或保洁箱里,罚款 10 元/只。

 5.15 每月打错卡次数超过 2 次,罚款 10 元/次。

 5.16 售饭前未开紫外线灯照射 30 分钟消毒,罚款 50 元/次。

 5.17 员工拾获钱包、饭卡、手机等物品占为己有,罚款 1000 元/次。

 5.18 未配备空调、保鲜台、排气扇、灭蝇灯,温度高于 26℃,罚款 500 元/次。

 6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6.1 未按食堂规模配置消防栓和灭火器,罚款 1000 元/次。

 6.2 厨房消防设备不完好,发现非消防用途,罚款 300 元/次。

 6.3 若没有煤气管道,每一个炉头超出规定摆放煤气瓶,每多一个罚款 1000 元/次。

 6.4 厨房烟囱、烟道未做到一季度清洗一次,罚款 1000 元/次。

 7 个人卫生方面 7.1 未戴口罩、帽子、薄膜手套操作,罚款 10 元/人。

 7.2 留长发胡须(男)和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罚款 10 元/次。

 7.3 发现用食堂菜盆、桶洗涤私人衣物或不洁东西,罚款 10 元/人。

 7.4 厨房乱放工作服、口罩、帽、拖鞋,罚款 50 元/次。

 7.5 上班未穿工作服或穿拖鞋上岗,罚款 10 元/人。

 7.6 加工售卖时吸烟、喝酒、打闹、随地吐痰,罚款 50 元/次。

 7.7 未佩戴本人胸卡上岗,罚款 10 元/人。

 8 其他方面

  8.1 发现私自增、改水电设施,罚款 500 元/次。

 8.2 没有正确使用收费系统,私自改动收费系统数据的,罚款 2000 元/次。

 8.3 食堂员工吵架打架,罚款 50 元/次/人。

 8.4 发现陌生人、闲人进入工作间,罚款 50 元/次。

 8.5 患有传染性疾病员工上岗,罚款 100 元/次。

 8.6 饭堂内部装修未报餐饮中心审批动工的,罚款 500 元/次。

 8.7 食堂未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罚款 200 元/次。

 8.8 因食堂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除按中毒人数计赔外,并根据轻重程度罚款 500 元/人或以上。

 8.9 售饭、熟食预进间洗手池未配齐洗手液,罚款 50 元/次。

 8.10 各食堂未明确指定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专职安全管理员,罚款 1000 元/次。

 8.11 食堂各种管理记录齐全,包括采购肉、大米、油等大宗食品记录、消毒记录、留样记录、农药残留记录等等,要素完善;每月及时归档;凡没有按上述要求去做的,除及时整改外,每次罚款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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