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行政调解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篇一:行政调解工作流程
行政调解工作流程
行政调解按照申请、调解、履行、回访、结案归档五个步骤进行。
一、申请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行政机关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调解应当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受理。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申请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凡符合下列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调解对象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该矛盾纠纷与该机关行政职权有关。
(3)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
(4)各方当事人同意行政调解。
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机关对管辖权
产生争议的,报上级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指定管辖。
(二)行政机关启动调解。
行政调解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启动。
二、调解
(一)行政调解事项告知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循的程序、注意的事项等,使当事人明确行政调解的有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行政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终结,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经调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调查
行政机关要根据双方的争议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采用调查证人、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等方法了解争议的事实及矛盾纠纷的焦点,以利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
(三)实施调解
1、调解方法。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害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冲突。注意调解的艺术和方法,要坚持情、理、法并用,多做思想疏导工作,使双方互谅互让,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