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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转正审批表填表说明

时间:2022-02-26 14:42:40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转正审批表填表说明,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转正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一

《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填写说明

市属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均应由录用单位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报送市人事局备案。《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姓名要填写全称,用字要固定,不能简写或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栏中填写户籍登记出生年月。

“曾用名”栏中填写曾经使用过的姓名。如同一自然人不同时期使用过不同姓名,则填写现用姓名前的最后一次“曾用名”。

“性别”栏中填写男或女。

“籍贯”栏中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祖籍所在地,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族别”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本人成分”栏中填写个人参加工作前从事的职业,如学生、工人、劳务合同工、无业、个体等。

“学历”栏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填写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以下不填写。学历是普通院校本科或大专学历,就填“本科(普通)”或“大专(普通)”;是成人、电大、函授等取得的本科或大专学历,填写“本科(电大)”或“大专(电大)”等。

(2)“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普通高

等院校毕业的应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通过在职教育和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教育等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3)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4)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5)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学历”栏中填写“本科(理学学士)”。

(6)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学历”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

(7)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照片”栏中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应无折皱、磨损等痕迹。粘贴时应根据照片栏大小选用尺寸适当的照片粘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毕业于××学校”栏填写与学

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毕业学校名称和学业起止时间应与学历毕业证(明)书上的内容一致。

“所学专业”栏中填写与“学历”、“毕业学校”相对应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明)书上相符。

“家庭住址”栏中填写现本人家庭长期居住户口所在地。

“婚否”栏中填写“已婚”或“未婚”。已婚后因丧偶或离异的,应注明“已婚(离异)”或“已婚(丧偶)”。

“何时入党(团)”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何时参加工作”栏中填写本人参加工作时间。有工作经历的填写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无工作经历的填写被事业单位录用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职称”栏中填写本人获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经济师、工程师、正(副)高级职称、小教高级、中教高级等。

“原工作单位、职务”栏中填写被事业单位录(聘)用前个人工作服务处所和所担任的职务级别。曾从事多项职业、多个服务处的,填写被事业单位录(聘)用前最后一次从事职业的工作服务处所和所担任的职务。

“个人简历”从小学开始填起。主要填写×年×月×日至×年

×月×日在何地从事何职业,一直填至被事业单位录(聘)用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院校×系×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本人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重要职务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说明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栏,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处分撤消的,要注明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奖励和处分情况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和虚报。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省、部级(军队副军职)以上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或退休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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