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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助力作用——以池州市为例

时间:2022-02-17 13:58:2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挥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助力作用——以池州市为例,供大家参考。

发挥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助力作用——以池州市为例

发挥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的助力作用——以池州市为例

发表时间:2019-01-11T15:30:14.327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8年11期作者:袁媛

[导读]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中共池州市委党校,安徽池州 247000)

摘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的改革占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很大比重,这就需要利用成熟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给予支持。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发现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对策,对于助力乡村振兴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以池州市农村金融市场为例,发现池州市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有农商行规模较小、非正规金融机构尚无等。从而提出解决池州市农村金融问题的相应的有效建议与对策如深化农商行改革、健全政策性金融运行机制等。以此促进池州市农村金融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形势,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改革池州市

一、池州市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商业银行规模偏小

2017年,官方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这对于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同时,池州的农商行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无法从根源上解决根本性的矛盾。但是,因为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固有的思想认知,农村商业银行在对人事管理上,很难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员工积极性和职业素养不够,经营状态消极。相比于其他银行来说,农村商业银行竞争力不够,差距较大。制度的不合理、执行力的消极和控制风险能力弱是其在管理方面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同时,在池州农商行的业务量中,占主要地位的国有银行业务萎缩,导致农商行总体业务量下降,从而池州的农村商业银行规模偏小。

(二)农业发展需提升银行政策性功能

到目前为止,池州市的农业银行发展较快,基本上实现了成立的初衷。尽管如此,因为发展时期段,缺乏经验,无论在自身管理方面还是在外经营方面都改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政策性金融作为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将金融与财政职能结合的特殊机构,在机构设置、方针建立还是筹措资金方面都要依据法律。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都离不开有关法律的支持,即想要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国家制定的此机构相关法律后。池州的农业发展银行仅为金融改革的产物,运营四年来,法律建设依旧还只在规章制度和经营条例上有所设定,不够完善的法律明文条例,让银行在与外部关系协调和内部管理方面都缺乏严格的一定之规,政策性功能有待提高。

(三)农村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善

池州市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有了显著的增长,农业经营模式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这就对农村的保险市场要求提高,这就要求提出新的农业保险制度适应农村金融的发展,确保池州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完善发展。池州市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保险需求正在不断上升,农村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而农业也从传统逐渐向现代过渡,从而影响农业发展或使相关频数发生变化,这就需要相应的保险市场的完善。然而,目前池州由于政府引导不全,农村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善,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是没有从实际出发,大多以自我为中心,定位不明。保险的条款没有与时俱进,风险责任范围小,在保险范围、投保条件等各个方面都缺乏选择,不够灵活。特别是农村保险类型少而且不具针对性。虽然池州农村占全市总人数的大部分比重,但因市场供给主体少,险种单一无针对性,农村地区投保数量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也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非正规金融机构尚无

非正规金融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非正规金融大多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和金融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金融现象。农村地区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能够通过降低门槛,从而保证农村地区的信贷者有更多条件接触信贷服务,农村的非正规金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在另一方面来说,也是农民增加收入和促进经济的方式。同时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建立在熟人社会和人际交往的关系基础上,因此在信贷关系中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这种非正规的金融模式可以填补正规金融机构的空缺,从而起到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到现在为止,池州市暂时还没有合法的非正规金融机构,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来指导、建立和完善以及整顿和规范。

二、解决池州市农村金融问题的对策

(一)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带头作用

农商行的组织模式应根据池州市的发展水平来确定,应该根据本地实力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组织模式来发展农商行,切忌“一刀切”。对于农村中的信贷产品,要进行不断创新和完善,同时形成差异化分类的产品,满足不同类型的信贷需求。在跨区经营政策的松动下,抓准时机建立适量村镇银行、异地分支行等机构,从而积极的展开跨区业务,发展业务范围。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可将有暇的发展资源优先供给“城镇化”战略,并通过自身县域经营经验实现农材包围城市的战略目标、抢占高成长性小微金融市场,从而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机制

首先要多途径、分类的完善与改进政策性金融,在改革的同时,仍需要保留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加强政策性银行财务和风险管理的自主经营权,增强政策性银行的灵活性。另一方面,细化和重新定位不同类型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以及权力责任,从而起到规范农村政策性银行职能和行为,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支农的作用。

(三)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市场

政府对一个行业的支持,是该行业得以发展的基石,政府在保险公司的发展中应该做好支持和引导的工作,积极给予正确的政策导向,帮助保险公司开创符合本地区地域特征和农业特色的险种,助力乡村振兴。具体说来,在农业保险市场要求政府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和遵循保险市场规律,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考虑农村市场的特殊性和季节性。原则上更要农民能够接受,选择性价比高的实惠险种。传统责任不强、种类单一、针对性低的险种不受农民接受就要寻求技术上的改变,或者直接开发新的,能够让农民接受的实惠实用型农业险种,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的险种需要。针对劳动力群体,应其要求,积极开发农民意外伤害险种,还可以附加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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