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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请示报告【五篇】(2023年)

时间:2023-03-12 08:1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请示报告【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请示报告【五篇】(2023年)

安全生产请示报告(精选5篇)

安全生产请示报告 篇1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xx年12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核定人员编制6名。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暴露出现有的监察力量很难满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求,一是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明显增加,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纳入监察,压力剧增,目前人员短缺已严重制约了局日常工作正常运作。

  为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与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20xx〕13号),要求增加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安全生产请示报告 篇2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南京市安委办关于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市体育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征求意见稿所列的市体育部门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市体育局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

  根据《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苏政发〔20xx〕126号)关于体育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建议将市体育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调整界定为:

  一、负责市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参与体育场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妥否,请批示。

  南京市体育局

  20xx年5月10日

安全生产请示报告 篇3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南京市安委办关于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市体育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征求意见稿所列的市体育部门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市体育局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

  根据《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苏政发〔20xx〕126号)关于体育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规定,建议将市体育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调整界定为:

  一、负责市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参与体育场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妥否,请批示。

  南京市体育局

  20xx年5月10日

安全生产请示报告 篇4

  县人民政府:

  我局作为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20xx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局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年初,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明确要求,县财政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0万元,但实际只安排了10万元(其它县区均已安排20--30万元不等),再加之我局非税收入偏少,导致入不敷出,到目前为止已欠各项费用十余万元。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示,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追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0万元人民币。

  当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请示报告 篇5

  区政府: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有关要求。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市局20xx年度执法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我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妥否,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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