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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 [林业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时间:2022-03-16 00:08:23 浏览量:

林业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XX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区林业局严格按照市林业局相关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结合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防控举措,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为统筹调度行业资源和力量,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区林业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森防中心,并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二、落实举措、严密防控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停止休假,于1月26日全部返岗投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并于当日召开专题会,传达国家、市级和区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结合行业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防控举措。

(一)认真开展行业内的全面排查。一是为防止职工间相互传染病毒,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所属科室、单位职工进行认真排查询问,发现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武汉人员,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及综合办公室,并通知其本人自行隔离观察;
二是通过电话渠道全面摸清了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掌握了已审批的12家陆生野生动物存栏(库)数量及与湖北、武汉的野生动物交易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细化防控监测方案。为确保陆生野生动物防控监测工作全覆盖、有导向、有安排、有落实,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印发了《XX市XX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隆林发〔2020〕8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监测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天保工程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加强野外巡查看守,严密监测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现象,发现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送检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制定印发《XX市XX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XX林发〔2020〕10号),明确由区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区范围内的人工繁育驯养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及城区各大农贸市场开展巡查检查,坚决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利用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教育。为充分发挥群众力量,从严管控野生动物传播疫病,一是区林业局草拟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并提请由区政府予以印发;
二是以短信形式向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殖场(所)、经营单位、专业合作社发送监测防控、禁止交易的通知,同时明确按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

(四)深入排查检查切断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渠道。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XX林发〔2020〕10号)分工安排,一是由班子成员带队、联合市场监管、供销部门对城区及乡镇可能出现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各大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等每日进行巡查检查,发现有仍在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立即予以严厉批评,并责令立即关闭整顿;
二是由班子成员带队对辖区内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进行巡查检查,督促教育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对其饲养繁育场地实施封控隔离,拆除宣传广告牌、撤销网络宣传语,同时严禁贩卖饲养的野生动物,禁止收购野生动物;
三是由分管林业副区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及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进行突击抽查,检查禁止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利用的执行情况。截止当前,行业内已累计出动78人次,共巡查检查市场经营主体47家。

特此报告

XX市XX区林业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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