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2-04-13 08:02:48 浏览量: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7篇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篇1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法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法润校园,法治阳光”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现将我校开展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宣传、落实、协调实施、总结等工作。

二、认真落实,营造氛围弘扬法治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地顺利开展。具体活动内容有:

1、加强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1)利用全体教职工会议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宣传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及争议、社会保障及救助、教育医疗、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通过学习,在学校中营造了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良好环境;积极引导广大师生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组织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

2、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1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主题为“法润校园,法治阳光”的国家宪法日宣传动员,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拉开整个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2)充分利用橱窗、电子屏、标语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教育氛围。

(3)邀请法制辅导员做一场主题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实现人生远大理想》法制报告会,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出刊一期主题为“法润校园,法治阳光”的黑板报。

(5)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各班级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6)观看法治宣传教育影片。组织观看法治教育影片,大力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带领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努力营造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良好氛围。(7)印发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材料,各班组织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

除此以外,学校还利用学校、家庭、社区资源及网络等媒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这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们没有走过场,师生齐动员,而是扎扎实实的对我校的全体师生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师生们的法律意识加强了,依法保护自己意识提高了。虽然法制宣传日已告一段落,但是我们对法制教育的宣传还是会常抓不懈,在我们的头脑中天天都是“国家宪法日”。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篇3

据了解,在宪法日活动期间,东城全区各中小学都将开展“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诵读宪法部分内容,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从而彰显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据东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12月2日-12月8日期间,全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将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百个青少年宪法课堂视频,参加线上宪法知识挑战,争当“宪法小卫士”,并点亮“小火炬”。各学校在开展活动时,坚持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日常集中相结合,充分利用普法网相关宪法学习资源,在校园内张贴宪法挂图,设置宪法活动签名墙,组织学生学唱宪法歌曲,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热烈的宪法学习教育氛围。预计全区将有近十万学生参与到此次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学习活动中,通过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学生对宪法有了更深的认识。

此外,宪法宣传周期间,东城区青少年法治学院还将举办以“运用法律思维提升家校沟通效果”为主题的第四届东城学区普法讲堂,以此提高教师与家长沟通技巧,培养教师依法施教能力水平。宪法宣传周期间,教育系统各单位开展各样活动300余场,做到中小学生、干部教师全覆盖。各中小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举办70余场宪法教育活动。

东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东城区将继续加大宪法主题教育的力度,将充分发挥东城区青少年法治学院法治实践教育优势,扩展宪法教育实践基地数量,开展实践活动;依托东城区教师研修中心围绕宪法主题进行学科教学评优活动和师资专题培训;此外,还将面向中小学生开发研究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学习的宪法(法律法规)学习资源。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篇4

12月4日是宪法日,为搞好学生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学习宪法的认识,提高师生依照法律观察,认识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我校党组决定,结合宪法的学习宣传在我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校学习宪法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宪法的尊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执法必须公正、准确和依法维护公民权益为内容,以强化全校师生依法执教意识,提高依法执教水平为目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新《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广大师生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公民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了学法,尤其是学好新宪法的自觉性。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为确保我校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我校党组领导高质重视,及时成立了宪法学习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我校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我校党组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校组织的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学习宣传计划,并研究确定了每个党组成员深入办公室进行指导、检查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由于我校领导重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有力地促进了我校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学习宪法是当前,教师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也是普法的内容之一。这次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我校利用每周三、五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时间集中组织学习通读《宪法》全文,安排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组织全校干部召开学习宪法的座谈、讨论会;结合教学工作实际,举办交流会,研讨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全校职工进行《宪法》知识考试。做到集中组织灌输式学习与个人精读自学相结合,集体座谈讨论与个人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调研相结合,研究理论与解决实际工作相结合。

(一) 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为龙头,树立带头学宪法表率

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是普法教育对象的重点,领导的法治意识、法制化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校。我校党组领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安排意见,制定了十二月份宪法学习的计划,并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时间,认真研读宪法全文,学习了宪法修正案和宪法学习的有关辅导材料。我校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并认真指导教师的宪法学习。在全校的宪法学习会上,我校党组书记同志就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宪法学习推进宪法的贯彻实施等方面,结合学校工作做了详细的阐述。在座谈讨论会上,我校领导带头谈体会,×校长在发言中说,这次宪法修正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新《宪法》确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校长表示,作为党员,而且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习,遵守《宪法》,树立《宪法》至上观念。此次修宪最突出的问题,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坚持立法为民,规范执法行为,倡导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将产生积极影响。在党组领导的带动下,全校掀起了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高潮。

(二)以教师学习宪法为目标,提高教师律素质

增强全校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教学能力,历来是普法工作的重要目标。我校学习宪法领导小组针对教师工作忙,人员流动大,学习宪法难以集中的特点,为使全体师生学法不留死角,我校领导采取的做法是:

一是将《宪法》学习材料发到每人手中,重点辅导材料发到每个办公室,使全体教师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宪法》。

二是集中灌输式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按照学习计划布置自学内容,使全体教师自觉补课。

三是分管领导深入教室进行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宪法学习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提高教师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利用座谈、讨论会和心得交流会,进行广泛交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是精心布置,认真检查。按宪法学习计划安排,根据每阶段活动内容对安排的学习材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的情况,由专人负责认真检查完成情况,并在全校进行情况通报。

通过学习和宣传宪法活动,切实加强了广大教师的宪法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为检查宪法的学习效果,我校组织了全校教师的宪法知识考试,我校四名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全部得到满分,全校90名职工,5人出差外,其余85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率达90%,平均为96.3分。通过对宪法知识的三种类型题目的考试,大家普遍认为,题式多样,题目细腻灵活,确实起到了检验学习效果的目的。

我校在宪法学习活动中,联系工作实际,做到“六个结合”,即把学习宣传宪法工作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相结合;同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相结合;增强全校教师法制观念相结合;同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相结合。我校将进一步做好《宪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篇5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首先,内容看,宪法有两个属性:第一,宪法是法,它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第二,宪法是根本法,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是,宪法所规定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国家制度、社会制度,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等问题,都有涉及。宪法调整的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在行使权力活动过程中与公民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在实现国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就在于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这也是宪法学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

其次,从性质看,宪法与民主政治密切联系。宪法是以民主精神为指导,以民主事实为基础,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有学者将宪法是实现民主价值的基本形式作为宪法的特征之一。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

二、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价值的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所谓人权,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所有权利,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充分发展。人权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构成的基础和源泉。公民的基本权力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一一加以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的权利,即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的法律地位的权利。

(一)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所谓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一个人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就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就要受哪个国家宪法和法律分约束,即依据哪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可见,是否具有某一个家的国籍,是成为这个国家公民的前提。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课讲座有感}.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各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实现,我国现行宪法和继续确认前三部宪法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补充规定。即“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课讲座有感}.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传递媒介,从发信人发出信息到收集人收到信息的全过程。通信是公民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5、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宪法第41条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取得赔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6、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规定劳动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从现行宪法开始的(过去的几部宪法只规定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劳动者的休息权

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

现行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此项权利的实现,国家将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二是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三是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7、文化教育权利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课讲座有感}.

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经典案例{宪法课讲座有感}.{宪法课讲座有感}.

点评:收容教育制度的由来及存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收容教育制度长期以来之所以受到人们诟病,就在于这一制度缺乏显见的合宪性与正当性。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者收容教育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国务院根据以上《决定》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宪法课讲座有感}.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其中规定 :“对卖淫 、 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该“决定”,收容教育最长可以限制公民2年的人身自由,这种处罚比依照刑法对某些轻微刑事犯罪所作出的处罚还要长。收容教育作为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法律措施,却未经司法机关审判,而直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并执行,这种做法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因此长期以来受到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诟病。根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第8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在概念上有严格的限制,应当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正式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于《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并没有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不应被视为法律,只能算“准法律”,那么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以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也与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

1993年 ,国 务院根据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 的规定颁布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本法所称的收容教育,其实质就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强制其进行教育改造。另外,我国在200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并不包括收容教育。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篇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而宪法也为我们中学生赋予了权力和义务,如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我们中学生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制度环境,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是讲文明的人。要尊老爱幼,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对待荣誉地位有实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把粗鲁当直爽,不把好斗当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纳人的海量,不记旧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们提倡学习宪法,走向文明,绝不是鼓励人们是非不分,事故圆滑,八面玲珑,而是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思想认识达到一种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实现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规定的特权。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代中学生的神圣职责。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做高素质的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幼儿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篇7

《教师的挑战》并嘱咐花时间认真研读。彼时,我只知学共的标配就是教室座位不再是秧田式以教师为中心取而代之是“u”形排列。我发现这个“学习共同体”不正像我们前几年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合作学习”吗?说到合作学习,认同但是又带着诸多的顾虑,因为小组合作学习,在课堂上难以掌控,要么就是一两个孩子的一言堂,要么就可能乱成一锅粥,所以小组合作学习在我们的课堂是老师们既想借助它出彩又怕因它砸锅的险滩。不知这本书有没有万全之策呢。

带着自我提升的动力我翻开了这本《教师的挑战》发现,这本书没有艰深晦涩的大理论大道理,作者用最平实的语言记录了教室中的一件件“小事”,一个个案例,聚焦了一个个普通的教师,为我们展示了学习共同体课堂的日常风景。因为普通,所以让人觉得格外亲近,我们甚至可以从中找到自己的影子,所以一下子就抓住了我的心。书中写道:(课堂上)无论教师还是儿童,都能够自然地、逐一地、细腻地表达并体味在以往的日常教学中积累起来的知识,能够侧耳倾听并赞同同学的话语,能够琢磨自己生成的话语,能够表达自己阅读的感悟,能够把同学之间的见解链接起来。

在《教师的挑战》中,佐藤学给出了一个特别的答案,他认为:要构筑合作互惠学习的关系,就要培养学生相互倾听的能力,这首先取决于教师是否能够认真倾听每一位儿童的心声。教师也应平等地参与到小组合作学习中去,并对各小组的学习情况及时地进行鼓励、引导和帮助,让学生充分体会到合作学习的乐趣。这一点又不同于传统的“小组学习”。倾听是教育的原点。“倾听每个学生在课堂中尚未说出的话”,这有多重要!可是我们往往忽视了。事实就是这样——我们老师对学生的话语不敏感,教学沿着教师预设的思路进行下去,师生对话也就只能停留在语言的表层,理解、感悟、体会变得肤浅和单薄。“讲述的行为也就是倾听的行为”,这又有多重要!可是我们也往往忽视了。事实不也正是这样——我们老师在与学生讲话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言语是否经过选择,是否考虑到学生的喜怒哀乐以及不同学生的期待与需求。“听到课堂上每一处细微的声音”,而不只是发言的学生、捣乱的学生或跑神的学生,在倾听过程中还要承担好“应答责任”,通过眼神、动作或语言及时给予学生反馈或引导,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好的学会倾听,实现与学习内容、与同伴、与教师的对话。

推荐访问:幼儿教师 心得体会 宪法 幼儿园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 教师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600字 教师学宪法讲宪法心得 小朋友学宪法心得体会 幼儿园教师宪法心得体会 幼儿园教师宪法心得 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幼儿教师宪法心得体会1500字 教师学宪法心得体会最新 教师学最新宪法心得体会